最近看中一套房子,发现跟以前碰到的买房流程不太一样,不知道各位大虾碰到过没有?
看完房子后,问中介要section32,中介说vendor还没有做好?
今天接到中介的电话,说已经有一个人出offer了,价格+subject to section 32(我看到的很多都是subject to building inspection or finance,不懂 )
现在我已经没有出offer的权利了,房子已经算off marketing了,他就是来通知一下的。
中介说,等section 32 出来后,房东给出offer 的人,我也看不到section 32.
如果房东觉得价格不够高,就会和出offer的人还价,价格合适的话,他们就定下来了。
如果房东出的价格很高,而出offer的人觉的价格不能承受的,他们之间就结束了。房子又会重新放在市场上,也就是说我们才有机会出offer。
1、请问大家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操作流程?我碰到的流程是 拿到section 32 给我的律师,然后一人或者多人出offer, 然后一人胜出,与房东签合同(维州)
2、按照上面的流程,cooling off 从什么时候算呢?
3、subject to building inspection or finance 很容易理解,如果房子有问题或者贷款出问题了,就可以中止offer,那么subject to section 32 到底是指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