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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isleycp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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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不再属于我,从此以后我会从这里消失 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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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5-8-2007 08:15:06 | 只看该作者
we should learn from kaku32 - no matter what happened, he still visits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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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5-8-2007 10:38: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thewall 于 24-8-2007 22:22 发表
。。。 好戏开场了 。。。

。。。 开头说是做好事,免费 。。。 人气来了,就改成要收费了。。。你不是一个月零花钱两万, 家财千万,挥金如土吗。。。怎么还看得起这点小钱啊 。。。有失身份吧 。。。



作为ZHT说话要负责的。

你所引用的话是另外一个女人说的,请你看清楚你所说的那个人和LZ不是一个人。

出口就伤人,在这里我说多说一句,您对谁有意见请直接找当事人发泄,但是不要错杀无辜!!!

我已经短信你,请您解释,您所说的相关证据我罗列在下面了。

请你向楼主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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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5-8-2007 11:05:05 | 只看该作者
真复杂
别做有心人哈
大家悄悄笑笑  给妹妹个台阶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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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5-8-2007 11:13:46 | 只看该作者
我就很奇怪,虽然大家都是中国人,非亲非故的,但是为什么我要免费忙你,time is money。

别把大家都是同胞挂在嘴边上,想要免费的同时考虑一下别人的利益。

有的事情可以不去计较,有的事情可以拿出来掰开说说。看不下去了才出来发言的,说句不好听的,什么玩意啊。有钱人就应该付出更多吗?钱是大风刮来的?

我等着当事人来解释,如果当事人收到我的短信无视的话,那我只有无语。

[ 本帖最后由 biner 于 25-8-2007 09: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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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5-8-2007 11:18:29 | 只看该作者
我发现这个坛子总容不下有点个性的人,说要告别的前面已经有好几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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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5-8-2007 11:40:41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妹妹别走,我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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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5-8-2007 11:55:09 | 只看该作者
都说上海的妹妹会算计,我看妹妹你这次是被算计了。

总觉得你的浪漫史太顺利了,像是个陷阱,只怕是赔了身体又蚀了金钱。

你当初就不该贪点小便宜搬进去BF家住,这样是不利于你们未来的关系的。我说了女孩子结婚前最好是不要和自己爱的男人长期同居,否则很可能这个男人就不是你的了。

知道你现在的心情很不好,所以很容易生气,但也不至于因为一两个人的话而不来呀。这里绝大多数人还是关心你的呀!

[ 本帖最后由 FiveStar 于 25-8-2007 11: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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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5-8-2007 12:53:56 | 只看该作者
看到楼主的帮忙只注明一项是免费的,这也是常理,提供合理的有偿服务,双方认可就行,广告版也有接机有偿服务,见服务对象上来反映不错。不管怎样,新移民总是希望初登时有个熟人可给予指导,有偿服务价格合理,双方认可,质量保证就ok。想必这些接机者都象楼主那通过freeoz迈向澳洲,立足后再上来为后来者提供一些便利的服务,也可赚些零花。从楼主的行李贴跟到今,认为楼主是开朗、活泼的女子,在此畅所欲言,但既然谈思想,也允许别人提异议,不可能统一唱高调,认可你的一切,认可的加分赞扬,反感的自然会批驳,这才是自由的论坛,不管正反方是何许人也,照样如此,完全不希望由于反对意见是来自网站的管理者就应罪加一等,他们拿工资上此管理了?他们就不能随意发表个人意见?压抑个性来此当义工?如果只谈个人意见,并没有釆用什么制裁手段,为何就不能自由地表白个人的观点呢?难道非得让这些义工个个面无表情,成个目纳守门丁吗?特别反感,动不动就套上个什么版主啦东东的帽,有异议就事论是。如果当个义工会失去言论自由,不当也罢,图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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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5-8-2007 12:59:32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实在是没精力把帖子都看一遍,争论什么我不清楚。
不过我觉得义务也好,收费也好,都是合理的,只要不坑人家。
都要过日子的,就算收点成本费也可以是帮人。
不过啊,不管谁对谁错,意见不同的事,不光是在这个论坛上,生活中也多去了,没必要碰到什么意见不同的就躲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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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5-8-2007 13:00:27 | 只看该作者
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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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5-8-2007 13:40: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biner 于 25-8-2007 10:38 发表



说话要负责的。

你所引用的话是另外一个女人说的,请你看清楚你所说的那个人和LZ不是一个人。

出口就伤人,在这里我说多说一句,您对谁有意见请直接找当事人发泄,但是不要错杀无辜!!!

我已经 ...



同样的一句话,为啥一个人深陷其中,一个却相安无事呢,吼吼,看不懂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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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5-8-2007 14:12:4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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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5-8-2007 14:12:46 | 只看该作者
没想到这儿那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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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5-8-2007 14:24:07 | 只看该作者
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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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5-8-2007 15:09:10 | 只看该作者
那个坛子的水都很深,既然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等着看当事人的解释,我喜欢管闲事。

如果当事人对我的留言无视的话,那就什么都不用说了。

行的正,走的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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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5-8-2007 15:15:03 | 只看该作者
FREEOZ, 自由论坛

人各有志, 不能强求,LZ要走,走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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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5-8-2007 15:24:22 | 只看该作者
建议你不要随便扣分

来自: 小芙蓉  
发送到: bio
时间: 25-8-2007 15:21
内容: 建议你不要随便扣分

您在说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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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5-8-2007 15:27: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bio 于 25-8-2007 15:24 发表
建议你不要随便扣分

来自: 小芙蓉  
发送到: bio
时间: 25-8-2007 15:21
内容: 建议你不要随便扣分

您在说什么呢?



FREE OZ 自由论坛, 建议你不要随便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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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5-8-2007 15:30: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芙蓉 于 25-8-2007 15:27 发表



FREE OZ 自由论坛, 建议你不要随便扣分

我在哪里扣您的分了? 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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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5-8-2007 15:33:39 | 只看该作者
只是听说你乱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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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5-8-2007 15:34:10 | 只看该作者
成水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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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5-8-2007 15:42:30 | 只看该作者
马甲满天飞……大阿牛、小芙蓉 、Googler 你们爱怎么闹就怎么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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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5-8-2007 15:45:34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楼上不正常,就事论事,需要摆正心态

不要在这里,摆歪了lz 的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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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5-8-2007 15:49:12 | 只看该作者
请把你说的“事”拿出来,你才不正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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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5-8-2007 15:54:55 | 只看该作者
我在说你摆歪了lz 的楼,楼主讨论要走,你在说什某?

希望你你言归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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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5-8-2007 16:28:34 | 只看该作者
mm 还是满有爱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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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5-8-2007 17:10:02 | 只看该作者
大热天的,大家都消消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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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5-8-2007 17:43:31 | 只看该作者
这都是哪儿跟哪儿啊?
biner想英雄救美,为Sisley鸣不平的想法偶很能理解,可是拜托别把偶的发言扯进去!!!Sisleymm的确是说过她家有钱并且月消费上万的事,事实上这种消费程度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生活的确很容易达到,所以偶能理解,但是其他人可能就不一定了。the wall对她有反感,的确是因为她的发言误解了她大手大脚是炫耀家财千万云云,所以两人对上了。
说起来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Sisley,你还是回来吧。免得biner伤心,人家为了你都气势汹汹的短信了斑竹,多么不容易的小孩呵
说起来,好久没有看到过这么激情的帖子了。活着真是乐趣

原帖由 biner 于 25-8-2007 10:38 发表



作为ZHT说话要负责的。

你所引用的话是另外一个女人说的,请你看清楚你所说的那个人和LZ不是一个人。

出口就伤人,在这里我说多说一句,您对谁有意见请直接找当事人发泄,但是不要错杀无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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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5-8-2007 17:44:45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发生什么了. 不过看过前几天LZ要免费服务的贴, 觉得很真诚. 就这么要走了, 挺遗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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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5-8-2007 17:50:37 | 只看该作者
Nod~~
斑竹也是人,他们有自己的发言权是应该的,没必要因此就多生气,论坛本来就是自由的。如果因为当了版主就不能随便说话来避嫌,那还不如不当算了,还可以不那么压抑的发表自己的意见。

原帖由 gongxg 于 25-8-2007 12:53 发表
看到楼主的帮忙只注明一项是免费的,这也是常理,提供合理的有偿服务,双方认可就行,广告版也有接机有偿服务,见服务对象上来反映不错。不管怎样,新移民总是希望初登时有个熟人可给予指导,有偿服务价格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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