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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的入籍政策“3年内提出申请”的理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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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12-3-2007 17:36: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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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的入籍政策,07年7月1日前登陆的PR入籍仍按老政策执行,但要求在新政策正式公布后的三年之内申请。

问题是:“新政策正式公布后的三年之内申请”怎么理解?一种理解是:新政策正式公布后的三年之内住满两年,然后提出申请;另一种理解是:我需要在新政策正式公布后的三年之内提出申请,但提出申请时,我可以还没住够两年。我只要做了“提出申请”这个动作,并在提出申请后继续凑够两年就行。

需要强调的是:“提出申请”和“满足条件后提出申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提出申请”表达的是一种要求入籍的意向,表达入籍的意向时未必就满足入籍的条件。

哪一种理解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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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12-3-2007 17:39:56 | 只看该作者
关注,我正想问这个问题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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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12-3-2007 17:56:25 | 只看该作者
你没有住够2年,申请是无效的。我的理解,应该是满足条件后申请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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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12-3-2007 18:07:04 | 只看该作者
青山说的对, 不满足条件,如何申请呢? 就是如果7.1实施新政,在2007.7.1-2010.7.1这三年间住满二年,满足条件方可申请. 否则,无效申请,根本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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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12-3-2007 18:18:43 | 只看该作者
楼上两位说的有一定道理。

但就条文本身来分析:这一条文到底希望达到什么效果?是希望所有07年7月1日前登陆的PR赶紧住慢两年呢?还是希望所有07年7月1日前登陆的PR赶紧表达入籍的意向?

条文所包含的目的不同,所导致的理解也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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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12-3-2007 18:30:27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有些咬文嚼字,我觉得政策说的很清楚,就是政策的新规定.新PR与旧PR的入籍不同要求, 不知道你如何理解成这样的. 政策也写得很明白.入籍与不入籍都是个人的意向, 政策只是这样规定.你不入也并不会强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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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12-3-2007 18:43:40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
1\政策也写得很明白?明白就不用在这里讨论,不要把自己想象成政策制定者
2\你不入也并不会强迫你?这话更莫名其妙,我提出问题`,供大家从另一种角度去思考,惹你了?

[ 本帖最后由 ctzy 于 12-3-2007 17: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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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12-3-2007 18:49:22 | 只看该作者
若真是从7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入籍政策,那么,在07年7月1日前登陆的,老的入籍政策(5年之内累计住满两年,最后一年住满一年)仍在2010年6月30日前有效。入不入籍是个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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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12-3-2007 18:50:06 | 只看该作者
我的理解。
首先,所有在今年7月1日之前已经是PR的人,只要有意愿,就能够在未来3年中达到标准。
另外一方面,就是推动旧有的PR,要入籍,就赶早,不能无限地拖延。

没住满2年,表达意向在法律上是没意义的。要表达意向,也是达到标准之后。


原帖由 ctzy 于 12-3-2007 17:18 发表
楼上两位说的有一定道理。

但就条文本身来分析:这一条文到底希望达到什么效果?是希望所有07年7月1日前登陆的PR赶紧住慢两年呢?还是希望所有07年7月1日前登陆的PR赶紧表达入籍的意向?

条文所包含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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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12-3-2007 18:52:14 | 只看该作者
貌似是打了折扣的。对6月30日拿到PR的人来说,5年住满2年,变成了3年住满2年。
否则就要适用4年的政策了。

原帖由 Rondy 于 12-3-2007 17:49 发表
若真是从7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入籍政策,那么,在07年7月1日前登陆的,老的入籍政策(5年之内累计住满两年,最后一年住满一年)仍在2010年6月30日前有效。入不入籍是个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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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12-3-2007 18:57: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2-3-2007 17:22 发表
貌似是打了折扣的。对6月30日拿到PR的人来说,5年住满2年,变成了3年住满2年。
否则就要适用4年的政策了。


当然,这07年7月1日前登陆的包括从02年7月1日——07年6月30日这一期间短登的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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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12-3-2007 19:01: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2-3-2007 17:52 发表
貌似是打了折扣的。对6月30日拿到PR的人来说,5年住满2年,变成了3年住满2年。
否则就要适用4年的政策了。


青山这话才是关键。这个问题实际上是“5年住满2年,还是3年住满2年”的问题。

不过,我个人觉得,就文字表达上而言,“要求在3年内住满2年并提出申请”和“要求在3年内提出申请”仍然是有区别的。

这个问题关系重大,有资源的朋友不妨找一找权威的解释,给大家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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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12-3-2007 19:42:49 | 只看该作者
其实,你已经得到够准确的回答了。如果要权威解释,打电话到131880,去问,他们会给你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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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12-3-2007 21:57: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2-3-2007 17:52 发表
貌似是打了折扣的。对6月30日拿到PR的人来说,5年住满2年,变成了3年住满2年。
否则就要适用4年的政策了。


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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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13-3-2007 13:49:32 | 只看该作者
它所说的提出申请应是指网上提出申请,没有住够两年,网上是不允许递交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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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13-3-2007 13:57:21 | 只看该作者
Perhaps_Love :

有这样的规定吗?能否给出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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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13-3-2007 14:10: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tzy 于 12-3-2007 17:31 发表

青山这话才是关键。这个问题实际上是“5年住满2年,还是3年住满2年”的问题。

不过,我个人觉得,就文字表达上而言,“要求在3年内住满2年并提出申请”和“要求在3年内提出申请”仍然是有区别的。

这个 ...

对于我们在07年上半年首次登陆的人,实际上老政策中的5年就成了3年,没错。而对于在此之前登陆的人,比如,02年下半年至06年登陆还未入籍的,其实还是继续沿用5年内住满2年的政策。

对于ctzy的“要求在3年内住满2年并提出申请”和“要求在3年内提出申请”文字表达的理解,我觉得应该是在新政策正式实行日子的三年内住满二年就可以提出申请,假如三年内你符合条件没有提出申请或没有满足居住两年的条件无法申请,那今后就要按照新的4年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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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13-3-2007 16:44:44 | 只看该作者
比如,02年下半年至06年登陆还未入籍的,其实还是继续沿用5年内住满2年的政策。

楼上的这个理解不对吧?02年登陆的如果还没入籍,到07年签证都满5年了,今年登陆的话还可以适用5年内住满2年申请入籍的政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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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13-3-2007 16:57:09 | 只看该作者
02年的PR,今年登陆,连续住满2年,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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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13-3-2007 17:15: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eer 于 13-3-2007 15:14 发表
比如,02年下半年至06年登陆还未入籍的,其实还是继续沿用5年内住满2年的政策。

楼上的这个理解不对吧?02年登陆的如果还没入籍,到07年签证都满5年了,今年登陆的话还可以适用5年内住满2年申请入籍的政策么?

"比如,02年下半年至06年登陆还未入籍的,其实还是继续沿用5年内住满2年的政策。"
当然我上面这句话表达得不够完整,后面还要加上一个条件“同时必须在新入籍政策实行日期的三年内提出”。

举例:
a, 有人是02年7月登陆,短登后回国了,到07年7月签证快要到期了。那他必须在07年6月30日前到澳洲去连续居住满两年才能申请入籍。
b, 有人在06年以前某段时间已在澳洲居住一年,那他只要再次登陆并在2010年7月(假设新政策是从07年7月1日开始)前在澳洲住满一年就可以申请入籍了,而不用三年之内要住满两年。

[ 本帖最后由 Rondy 于 13-3-2007 18: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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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13-3-2007 19:16: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tzy 于 13-3-2007 12:57 发表
Perhaps_Love :

有这样的规定吗?能否给出链接?


这是填申请的链接
https://www.ecom.immi.gov.au/citz/html/b124/questions.htm
一步一步走下去,就会有个申请表格需要填护照号,如果不够居住条件就无法完成申请。

所以,我的理解,提出申请,是符合条件后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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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13-3-2007 19:51:54 | 只看该作者
请大家都参与讨论,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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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13-3-2007 21:12:41 | 只看该作者
好热闹啊,看来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了,时间就是citizen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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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楼主| 发表于 13-3-2007 22:00:11 | 只看该作者
多谢Perhaps_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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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13-3-2007 23:14:49 | 只看该作者
假设是在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新政策,那么那些在07年6月30日前已经登陆并在澳洲居住的所有时间应该也被累计计算居住年限的,但在最后一年要连续居住一年。

我今年2月份签发的PR就明确写明5年之内在澳洲居住2年。若新入籍政策正式实施之后,必须在它的最后期限内提出申请,缩短了周期。但我认为,新政策之前的5年间在澳洲居住的时间应该被累计计算的,而不是重新开始三年之内居住两年。

请多发表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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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14-3-2007 16:46:41 | 只看该作者
新政策实行之前作为PR在澳洲住的时间,当然是被累计的。这个有什么疑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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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14-3-2007 17:09:14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问题之一:“怎样理解三年之中居住两年”?

新入籍政策实施之后获得PR的,就是必须居住四年才能入籍。

新入籍政策实施之前获得PR的(保险起见,算是已登陆的),因为政府给你一个三年缓冲期,所以就成了“三年之内住满二年”而不是过去的“五年之内住满二年”。不能理解成“必须在新政策实施之后的三年内住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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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14-3-2007 18:57: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ondy 于 13-3-2007 22:14 发表
假设是在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新政策,那么那些在07年6月30日前已经登陆并在澳洲居住的所有时间应该也被累计计算居住年限的,但在最后一年要连续居住一年。

我今年2月份签发的PR就明确写明5年之内在澳洲居住2年 ...


我的理解相同!

但我的问题是:大家讨论的一直是“假设是在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新政策”,那么,到底什么时间开始实施呢 ?

关系到登陆的安排啊,大事! 要提前计划才好!

请了解确切消息的同学,第一时间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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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14-3-2007 19:27: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春华秋实 于 14-3-2007 17:27 发表


我的理解相同!

但我的问题是:大家讨论的一直是“假设是在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新政策”,那么,到底什么时间开始实施呢 ?

关系到登陆的安排啊,大事! 要提前计划才好!

请了解确切消息的同学,第 ...

传说是可能在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但是现在还不知道确切的日子。最好不要是5-6月份澳航机票紧张, 既然已经选择了,我是准备长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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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16-3-2007 14:30:04 | 只看该作者
大家想的複雜了,其實很簡單的

如果新政策01/07/2007開始實施,這之後的pr就按照新的法規居住滿4年才能入籍。
對於01/07/2007之前的登陸pr在30/60/2010爲止,按老規矩滿2年算,01/07/2010開始,所有的pr,無論什麽時候登陸的,一律按照新政策執行。

不存在3年滿2年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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