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FreeOZ用户注册
查看: 1277|回复: 1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他] 好消息!中国人"说走就走"的免签国家增至47个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6-4-2014 07:11: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FreeOZ用户注册

x
好消息!中国人"说走就走"的免签国家增至47个(图)
文章来源: 世界日报 于 2014-04-04 20:33:44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打印本新闻 (被阅读 46777 次)
2

中国游客畅行世界又一利好消息!据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官方微博指出,从3月27日起,肯亚和柬埔寨都可以持普通护照出境,再办落地签。如此一来,中国游客「可以说走就走」的国家地区,也从之前的45个增长到47个。

人民网引用@北京边检1日发布的讯息报导,柬埔寨、肯亚两国单方面允许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在抵达其入境口岸时,办理落地签证。目前「说走就走」的47个境外地区中有相当一大部分是热门旅游目的地,免签政策将促进更多游客、特别是自由行客人出行。

根据携程旅行网的预订数据显示,清明节期间,最受欢迎的十大免签目的地是:泰国、济州岛、印尼、柬埔寨、马尔地夫、模里西斯、阿联酋、尼泊尔、塞席尔、埃及。

柬埔寨、肯亚开放落地签消息发布后,网友们纷纷喜大普奔:「想去柬埔寨看吴哥窟,想去肯尼亚看动物大迁徙」、「才发现东南亚基本都是说走就走么,又可以开始背包了哇」。也有网友怀疑是愚人节的玩笑,@北京边检不得不在4分钟后发布第二条微博喊冤:「刚想起来,今天是西方的愚人节,小心脏吓得一抖,郑重申明:此条政策发布是官方正式消息,今天发布只是个巧合。」

据报导,柬埔寨实行落地签政策后,对游客来说,签证费用更少了,电子签证需要花费28美金,落地签只需20美金,护照白本出行,更适合说走就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楼主| 发表于 6-4-2014 07:12:3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6-4-2014 08:09:52 | 只看该作者
猫猫
哥入澳洲籍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
 楼主| 发表于 6-4-2014 08:43: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6-4-2014 08:52:46 | 只看该作者
chubbycat 发表于 6-4-2014 08:43
You will be granted Chinese citizenship since you love TG so much

会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楼主| 发表于 6-4-2014 08:54:06 | 只看该作者

@dcxg said:  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6-4-2014 09:17:34 | 只看该作者
只在澳洲和中国来回飞,如果澳洲回中国免签就好了,就可以入澳洲籍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6-4-2014 09:29:11 | 只看该作者
chubbycat 发表于 6-4-2014 07:54
@dcxg said:  会的

他有后门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楼主| 发表于 6-4-2014 09:38:46 | 只看该作者
周星星1832 发表于 5-4-2014 14:29
他有后门嘛

他有后门: 李天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6-4-2014 09:42:41 | 只看该作者
chubbycat 发表于 6-4-2014 08:38
他有后门: 李天真

好久没见李天真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6-4-2014 11:44:47 | 只看该作者
sharon11 发表于 6-4-2014 08:17
只在澳洲和中国来回飞,如果澳洲回中国免签就好了,就可以入澳洲籍了。

同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7-4-2014 17:56:16 | 只看该作者
什么时候中国---澳洲也免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7-4-2014 18:43:48 | 只看该作者
东南亚,还有人敢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FreeOZ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FreeOZ论坛

GMT+11, 4-11-2026 01:18 , Processed in 0.044618 second(s), 28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