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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公证的特殊情况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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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15-7-2013 19:33: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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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公证处办理出生公证。

遇到公证员提到的一种关于小孩的特殊情况,那就是父母双方的结婚日期必须要大于小孩出生日期6个月以上,否则需要先做父子的亲子鉴定。

公证员解释说,按常理,结婚6个月后出生小孩是正常情况(早产或足月都合常理),如果小于6个月(未婚先育),'按常理推断'就无法确定是否父亲'真实有效'。

这个解释个人决定比较牵强,因为严格意义上讲,即使结婚后也无法从’技术思维‘上完全判断是否亲生父亲啊.

不知道是不是所有的公证处都是要求这样的,分享给大家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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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16-7-2013 02:17:26 | 只看该作者
我是未婚先育,当然了,结婚和生子间隔大于6个月,不用亲子鉴定再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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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16-7-2013 10:18:36 | 只看该作者
好奇怪,只要是婚后出生的,从法律意义上来说都是有效的呀。如果从技术角度出发,任何时候都有可能不是“真实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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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16-7-2013 15:55:06 | 只看该作者
LZ是哪里的?我是上海的。在东方公证处办。还好结婚证时间>小孩出生时间6个月的.
公证员有说起过这个规定. 要不,咱换个公证处试一下? 会不会越是大型的公证处越是严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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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16-7-2013 16:36:43 | 只看该作者
对付这种公证员的唯一办法就是果断更换公证处。如果另一个公证处也说有类似规定,那么很可能真的就是这样了。

但这也不是没有办法解决的——假如楼主真的不怀疑自己的亲生父母,那就是找关系塞红包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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