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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有没有人了解跨塔斯曼海旅游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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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3-8-2009 15:23: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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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协定:

  1.“跨塔斯曼海相互承认协定”(the Trans-Tasman Mutual Recognition Arrangement ,简称TTMRA):此协定是在CER的基础上延伸制定的,在1998年5月1日开始生效。由此,澳新两国间的贸易一体化得到了进一步推进。根据此新协议的安排,在两国其中一国得以合法销售的货物,原则上可以在另一国销售;类似地,在一国注册从事某种职业的人员在另一国亦可从事相同职业(医疗从业者除外)。

  2.“跨塔斯曼海旅游协定”(the Trans-Tasman Travel Arrangement ,简称TTTA):互相允许对方公民到本国旅行、工作和居住。这种人员的自由流动是澳新双边紧密经济和社会关系的关键因素,强调了双方更广泛关系的“自然人对自然人”的特点(注:原文为people-to-people nature)。目前新西兰有30万人在澳大利亚居住,而澳大利亚有5万人在新西兰居住。每年有大约100万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人在两国间流动。

  3.“社会安全协定”(Social Security Agreement):1994签订,规定两国平均分摊为两国公民到对方境内居住提供收入支持的开支。

  4.“健康协定”( Australia/New Zealand Health Agreement): 1986年签订,允许临时到对方国内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人必须得到与所到国国民相同待遇的“立即、必要的医疗救护”。后来修正的条款规定把医院之外的医疗救护作为除外,但仍保留提供在医院外救护的要求(即在医院外救护不享受国民待遇)。



澳洲PR可以免签去新西兰是不是基于这个协定的?如果是的话澳洲PR是否也享受其他权利?比如互相承认注册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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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3-9-2013 23:22: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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