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OZ论坛

标题: 关于NGO的想法 [打印本页]

作者: 阿贞    时间: 21-9-2011 11:2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关于NGO的想法
1。NGO使用专项捐款试运营至少2年
2。NGO不得干涉论坛言论自由尺度。
3。独立监督部门,有权启动全民公决解散NGO,紧急时刻有权暂停NGO等待全民公决。
作者: 青山    时间: 21-9-2011 12:11
第三条是不成的,FreeOZ从来也没有过这种机制。要成立NGO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现在网上投票无法完全保证投票者身份的真实和唯一。而且网友投票没有法律效力。

而NGO是实名制的,NGO的会员大会表决结果受澳洲法律的保护。NGO成立后,需要考虑的是如何让普通网友加入NGO,而不是在NGO之外再搞一套决策体系。如果那样,成立NGO也就没意义了。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21-9-2011 10:25 发表
1。NGO使用专项捐款试运营至少2年
2。NGO不得干涉论坛言论自由尺度。
3。独立监督部门,有权启动全民公决解散NGO,紧急时刻有权暂停NGO等待全民公决。

作者: 阿贞    时间: 21-9-2011 12:2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不是另搞一套系统,就完全是监督,给群众推翻政府的权力。
原帖由 青山 于 21-9-2011 11:11 发表
第三条是不成的,FreeOZ从来也没有过这种机制。要成立NGO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现在网上投票无法完全保证投票者身份的真实和唯一。而且网友投票没有法律效力。

而NGO是实名制的,NGO的会员大会表决结果受澳洲法 ...

作者: 阿贞    时间: 21-9-2011 12:3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要不就分大小NGO,小NGO管理,大NGO监督?反正需要推翻政府的能力和权力。
原帖由 青山 于 21-9-2011 11:11 发表
第三条是不成的,FreeOZ从来也没有过这种机制。要成立NGO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现在网上投票无法完全保证投票者身份的真实和唯一。而且网友投票没有法律效力。

而NGO是实名制的,NGO的会员大会表决结果受澳洲法 ...

作者: 青山    时间: 21-9-2011 12:42
要想参与决策,就实名加入NGO。这才是受法律保护的,监督和参与决策的机制。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21-9-2011 11:26 发表
不是另搞一套系统,就完全是监督,给群众推翻政府的权力。

作者: 阿贞    时间: 21-9-2011 12:4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全民决策就是没有决策。要允许小部分人专政,给民众推翻专政的权力和能力。
原帖由 青山 于 21-9-2011 11:42 发表
要想参与决策,就实名加入NGO。这才是受法律保护的,监督和参与决策的机制。


作者: 青山    时间: 21-9-2011 12:59
没看懂你想说什么。你这种概念性的(而且好像还挺混乱)说法,无法指导具体的工作。

FreeOZ的组织是建立在一个契约之上的。这个契约就是组织章程。(这个话的来源,是州政府网站上,有关组织注册的说明)

加入NGO的人,等于签署一个契约,承担章程规定的责任,同时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没签署这个契约,就不会享有权力。

现在FreeOZ也是这样。现在这个契约就是《FreeOZ基本法》你所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来自《FreeOZ基本法》。

然而,《FreeOZ基本法》现在只是一份君子协定,依靠域名管理员和技术员的良心来遵守。

为了FreeOZ的长期发展,我们有必要把《FreeOZ基本法》转化成为受法律保护的《组织章程》。

至于你现在说的,完全没有规则,法律,程序做保障。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21-9-2011 11:48 发表
全民决策就是没有决策。要允许小部分人专政,给民众推翻专政的权力和能力。

作者: 阿贞    时间: 21-9-2011 13:0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基本上这个取决于:
1。多少人愿意实名加入
2。你如何保障不愿加入者的权利(完全剥夺?有些人可能不方便实名加入)
3。你打算要多少人参与决策?
4。你觉得多少可能freeoz的问题会变成法律诉讼?

原帖由 青山 于 21-9-2011 11:59 发表
没看懂你想说什么。你这种概念性的(而且好像还挺混乱)说法,无法指导具体的工作。

FreeOZ的组织是建立在一个契约之上的。这个契约就是组织章程。(这个话的来源,是州政府网站上,有关组织注册的说明)

加入NG ...

作者: 阿贞    时间: 21-9-2011 13:0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你就说freeoz多少事是需要法律解决的?
给你开个头:伙夫借钱事件

原帖由 青山 于 21-9-2011 11:59 发表
没看懂你想说什么。你这种概念性的(而且好像还挺混乱)说法,无法指导具体的工作。

FreeOZ的组织是建立在一个契约之上的。这个契约就是组织章程。(这个话的来源,是州政府网站上,有关组织注册的说明)

加入NG ...

作者: 阿贞    时间: 21-9-2011 13:1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我们再说第三条。你的章程能有多么完备?如果有人在章程内运作干出惊天坏事怎么办?我等草民不拿点儿板砖不踏实啊!
作者: 青山    时间: 21-9-2011 13:13
不愿加入者的权利,只能靠加入的会员集体来保障。就像现在我们所有人的权利,其实都只靠域名管理员的良心来保障一样。

一项基本的原则就是,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不方便实名加入,就不能拥有决策权,这没什么不合理。

会员拥有选举权,会员大会可能还有否决预算的权力,等于都可以参与决策。

FreeOZ可能变成法律诉讼的问题的数量,和任何一个私人所有的论坛面临的法律诉讼的数量,没有什么预期的差别。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21-9-2011 12:07 发表
基本上这个取决于:
1。多少人愿意实名加入
2。你如何保障不愿加入者的权利(完全剥夺?有些人可能不方便实名加入)
3。你打算要多少人参与决策?
4。你觉得多少可能freeoz的问题会变成法律诉讼?


作者: 青山    时间: 21-9-2011 13:14
如果有人能在章程内干出惊天坏事,那么他一样可以在没有NGO的FreeOZ更容易地干出同样的事。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21-9-2011 12:12 发表
我们再说第三条。你的章程能有多么完备?如果有人在章程内运作干出惊天坏事怎么办?我等草民不拿点儿板砖不踏实啊!

作者: 阿贞    时间: 21-9-2011 13:1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再说法律保障。法律保障好,是好,目前网站有能力应付法律诉讼吗?玩法律是需要能力的。我还是拿板砖比较踏实。
作者: 阿贞    时间: 21-9-2011 13:2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有NGO他是合法的。
没有NGO,我板砖拍死他
原帖由 青山 于 21-9-2011 12:14 发表
如果有人能在章程内干出惊天坏事,那么他一样可以在没有NGO的FreeOZ更容易地干出同样的事。


作者: 青山    时间: 21-9-2011 13:21
我跟你说得很清楚了。如果你个人开一个论坛,你也要面临同样的法律诉讼风险,而且还是无限责任的。

我没看到有几个人因为怕这个,就不干了的。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21-9-2011 12:15 发表
再说法律保障。法律保障好,是好,目前网站有能力应付法律诉讼吗?玩法律是需要能力的。我还是拿板砖比较踏实。

作者: 阿贞    时间: 21-9-2011 13:2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我是暴民。你让我出庭,我没空儿。你让我上网拍砖,我感冒的时候可以。
作者: 青山    时间: 21-9-2011 13:21
你怎么拍?没有NGO,他做得更不违法了。因为连组织章程这个法律限制都没有了。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21-9-2011 12:20 发表
有NGO他是合法的。
没有NGO,我板砖拍死他

作者: 阿贞    时间: 21-9-2011 13:2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这个说的不是风险,说是的法律保障实际可操作性。

原帖由 青山 于 21-9-2011 12:21 发表
我跟你说得很清楚了。如果你个人开一个论坛,你也要面临同样的法律诉讼风险,而且还是无限责任的。

我没看到有几个人因为怕这个,就不干了的。




作者: 青山    时间: 21-9-2011 13:22
网上拍砖有用么?你先去把伙夫“拍死”,给大家看看?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21-9-2011 12:21 发表
我是暴民。你让我出庭,我没空儿。你让我上网拍砖,我感冒的时候可以。

作者: 阿贞    时间: 21-9-2011 13: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我可以贴他照片,人肉他,找他邻居泼他红油漆。土匪模式。
原帖由 青山 于 21-9-2011 12:21 发表
你怎么拍?没有NGO,他做得更不违法了。因为连组织章程这个法律限制都没有了。


作者: 阿贞    时间: 21-9-2011 13:2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你们对“伙夫”做的就很好啊,只是我们能量不够大,否则弄它个郭美美
原帖由 青山 于 21-9-2011 12:22 发表
网上拍砖有用么?你先去把伙夫“拍死”,给大家看看?


作者: 阿贞    时间: 21-9-2011 13:2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法律是好的,但你要有能力搞。如果没有能力玩好法律,别把自己用法律捆住。
作者: 阿贞    时间: 21-9-2011 13:2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算了,你们试运营吧,NGO成员低于50名决策自动无效行吧?
作者: 阿贞    时间: 21-9-2011 13:3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实名制,法人。freeoz两年后风格一定大变,我话放这儿,看看两年后freeoz会不会跟中宣部混。
作者: 青山    时间: 21-9-2011 13:57
按照现在的方案,NGO第一阶段的会员就是现任议事员,肯定没有50个。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21-9-2011 12:29 发表
算了,你们试运营吧,NGO成员低于50名决策自动无效行吧?

作者: 阿贞    时间: 21-9-2011 14:0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那就低于30无效,行不?
原帖由 青山 于 21-9-2011 12:57 发表
按照现在的方案,NGO第一阶段的会员就是现任议事员,肯定没有50个。


作者: 青山    时间: 21-9-2011 14:10
这不是你我说了算的。而且要成立NGO,肯定是要它尽量有效。

不然折腾大家玩哪?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21-9-2011 13:07 发表
那就低于30无效,行不?

作者: 青山    时间: 21-9-2011 14:11
这届议事院都不满30人。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21-9-2011 13:07 发表
那就低于30无效,行不?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21-9-2011 16:33
Freeoz发帖会员 38325
议事员选举贴投票人数 <400
议事员人数 <30
就让这<30人代表我们好了。
作者: 四香油饼    时间: 21-9-2011 16:50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21-9-2011 15:33 发表
Freeoz发帖会员 38325
议事员选举贴投票人数  


我倒是很想问一下,你觉得让谁来代表更好呢?你自己都没报名,还嫌报名的人少,说报名的人不能代表你,这不是有点让人笑话么。

说风凉话容易,但也要有点真材实料吧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21-9-2011 17:08
报名了,看到大字报太可怕了。轰轰烈烈的文革我不敢参加。
搞政治还是你们厉害。我就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作者: 四香油饼    时间: 21-9-2011 18:29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21-9-2011 16:08 发表
报名了,看到大字报太可怕了。轰轰烈烈的文革我不敢参加。
搞政治还是你们厉害。我就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报名了很好,但可惜你又退出了。

说大字报,以我的观察,基本都是反对NGO和现行的管理体制的人贴的呢,其实现有体制已经提供了充分的机会让这些人参与进来,只要他的观点能得到多数人的支持,freeoz就可以按照他的想法去改变了,不是么。
他们贴大字报,我想是因为他们觉得自己的声音太小了,影响力不够,不过,声音太小,正说明了这不是多数人的声音,freeoz本来不就是要按照多数人的意愿来发展的么?
符合自己想法的,就是民主的,不符合的,就是不民主的,哪有这样的道理啊,要民主就得学会服从多数人,否则就像卡猫一样,自己去开个网站跟freeoz对着干好了,一切自己说了算,多爽啊,还有可能某一天成为第二个足迹,人气上超过freeoz,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作者: coredump    时间: 21-9-2011 18:32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21-9-2011 15:33 发表
Freeoz发帖会员 38325
议事员选举贴投票人数 <400
议事员人数 <30
就让这<30人代表我们好了。

NGO只是确立论坛的法律地位而已, 又不是把所有网友拿来当奴隶来用的什么邪恶体系

在NGO的这个职责上,如果你称之为“代表”, 没有NGO的现在,这个“代表”是域名所有者一个人,有了NGO后是几十个人,而且有法律的完备保障。况且这个还仅仅是起步人数,加入的标准都是公开的,没有什么门槛, 哪个更好一目了然。
作者: 阿贞    时间: 21-9-2011 20:0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15个行不?
原帖由 青山 于 21-9-2011 13:11 发表
这届议事院都不满30人。


作者: 阿贞    时间: 21-9-2011 20:1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法制是好的,问题是是不是消耗得起。
就说圣洁的美国宪法修正案,这句话吵了多少年。法制没想象中那么简单。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作者: 青山    时间: 21-9-2011 20:15
不这么做,消耗会更大。FreeOZ就像一个无主的肥肉,什么人都想来咬一口。不要说没这回事,事实上就是有这回事。

只有从法律上确立FreeOZ的所有制关系,才能断了这种人的念头,FreeOZ才能安心发展。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21-9-2011 19:11 发表
法制是好的,问题是是不是消耗得起。
就说圣洁的美国宪法修正案,这句话吵了多少年。法制没想象中那么简单。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 ...

作者: 北京老刘    时间: 21-9-2011 20:17
至于NGO 相关 ,已经讨论了快3年,其中不乏很多有价值的帖子,建议您仔细读读!

看了您发的这些帖子,除了质疑和不了解实际情况的猜测!没啥实质的内容!

呵呵,不过还是很欢迎您给多提宝贵意见!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21-9-2011 19:11 发表
法制是好的,问题是是不是消耗得起。
就说圣洁的美国宪法修正案,这句话吵了多少年。法制没想象中那么简单。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 ...

作者: 阿贞    时间: 21-9-2011 20:2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你们玩儿你们的,NGO讨论3年为啥民间知情这么少。
我也懒得说了,扣帽子,挖苦讽刺,freeoz特色我也知道,没啥意思。
你们玩儿,我感冒快好了,好了就没空说了。

原帖由 北京老刘 于 21-9-2011 19:17 发表
至于NGO 相关 ,已经讨论了快3年,其中不乏很多有价值的帖子,建议您仔细读读!

看了您发的这些帖子,除了质疑和不了解实际情况的猜测!没啥实质的内容!

呵呵,不过还是很欢迎您给多提宝贵意见!


作者: 阿贞    时间: 21-9-2011 20:5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freeoz生存法则我比大多数人懂。骂人不要带脏字,尽量文明地讽刺挖苦,把对方火拱起来,对方开骂,然后胜利。
还有一招就是"攻击管理团队“神盾,能挡一切脏水。
作者: 青山    时间: 22-9-2011 08:41
每一步只要形成决议,都公开了。你能找到比FreeOZ公开更多内部管理信息的论坛么?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21-9-2011 19:22 发表
你们玩儿你们的,NGO讨论3年为啥民间知情这么少。
我也懒得说了,扣帽子,挖苦讽刺,freeoz特色我也知道,没啥意思。
你们玩儿,我感冒快好了,好了就没空说了。


作者: 青山    时间: 22-9-2011 08:43
http://freeoz.org/ibbs/viewthread.php?tid=852812

这是两年前有关组织化的第一个决议。你自己不看,不参与,就不要怪别人。
作者: 四香油饼    时间: 22-9-2011 13:53
原帖由 青山 于 22-9-2011 07:41 发表
每一步只要形成决议,都公开了。你能找到比FreeOZ公开更多内部管理信息的论坛么?



就是,要不是freeoz,这帖子里恐怕谁都没有说话的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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