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够坏的啊,我这什么都没说呢先叫我认罪,我一认这主动权可就归他了。是坎一刀还是两刀或是无罪释放就都看他心情了。
我开始也以为是被撞的宝马司机找后帐来了。后来我打电话问那个女警她说就是他们警局发的那个传票,跟宝马司机没关系,这我算是放了一大部分心那







,我估计他们也没有把事情搞大的险恶用心。之所以没有收到罚款单,我分析是警察几乎不明确我到底是哪里违章了。我没有喝酒(警察来第一件事就是测酒精)。也没有超速,路口起步转弯速度顶多20多公里/小时。也没有闯红灯,大家都排着队走呢。也没有其他任何违章行为。说白了,就是我开着好好的就撞到别人车上了

啊!我眼镜真差点掉地上。
看来我找警察可真是找对了
要不说话这么牛呢


原帖由 tonywaley 于 27-5-2011 15:31 发表
好了,知道事情没多大,但这手续还是要走的。我到底填不填那个“认罪书”呢?
警察看我苦难深重的表情,郑重其事的告诉我:“你把这张传票和后面的那页纸,直接扔进垃圾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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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我眼镜真差点掉地上。
...





而我想呢,西澳警察叫我把传票扔掉也并不是叫我不承认收到,只是,我只是这么想啊,我觉得这张传票到达西澳的时候就大概已经失去法律效力了,也就是废纸一张了


原帖由 tonywaley 于 29-5-2011 21:13 发表
另外,帖子本身说的是有关法院传票的事。但我想借这个话题还要非常正式的提醒大家
注意交通安全!
国内来的同学有开过车也有没开过的。开过的注意不要把国内有些坏习惯带过来,比如频繁变道窜来窜去,或是变道、转 ...
还好车子已经正了,吓了自己一大跳
从此告诫自己开车的时候要先把脑袋里胡思乱想清空。。。
不好意思了
原帖由 tonywaley 于 29-5-2011 21:13 发表
4,驾驶动作的坏习惯。
不知道大家在过弯的时候有没有象我先前一样在弯中加速的习惯?这个动作要追溯到我当年在国内学车的时候,那个时候我遇到一个自认为很牛的司机就在车子过弯的中段加速,美其名曰:“弯中加”!
有什么好处呢?坐车的人一般在车子转弯的时候有种被向外甩的感觉,很不舒服。司机在转弯一半的时候加速,这样带来的推背感就抵消掉了那种向外甩的感觉,就舒服多了,“眩”多了!
坏处呢?轮胎磨损厉害,另外,看我出的这事故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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