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的本质是人类自身的繁延吧
单一性别的性,又是什么呢
一场游戏吗?那岂不是不牵扯感情,次次都casual
实在没法理解
都是真心话,请大家不要歧视我
是的,从本质上是这样
但异性的婚姻,最少保持了这样的可能性啊
这个帖子涉及到楼主的个人隐私,更适合发表在私密板块
不宜出现在300贴,还请版主帮助一下

回敬楼主
封你ID的论坛做的很好!!!
像你这样的人就应该被封.大家都没有歧视同性恋(至少心里是这么对自己说的)但也不能整天拿着同性恋说事啊,异性恋的也没成天发帖讨论性取向问题啊.
拜托楼主,多发些大家普遍感兴趣的话题,不要让你的个人诉求而使大多数人无法回应.
楼主啊,做个不恰当的比喻,你和什么功的那些人一样,他们整天什么什么党不好,可能是有它不尽然的地方,但不能整天逢人便说张口便骂呀,只不过他们在信仰上你在取向上,
大家会心疼你内心的苦闷,可也真的对于一个撒泼的人没温和的话可说
该回头审视一下自己的心态了.


原帖由 dcxg 于 27-4-2011 07:32 发表
没完没了了
歧视是客观存在的
西方国家对同性恋持宽容的态度
但你不能过分啊
打个比方啊,你喜欢裸体,你在家里随便裸没问题,你天天跑到大街上裸,这成何体统?
原帖由 dcxg 于 27-4-2011 07:44 发表
gay文化的问题
这个世界是足够宽容的
流行的几个美剧都是有关gay的
这算时尚吧
时尚的东西对年轻人没什么好处
反正现在的男的不打扮成gay的样子,简直就不懂时尚
这什么倒霉年代了都![]()
),我虽然也不明白人类为什么会喜欢同性,但同性恋者们面对普罗大众的质疑目光和压力仍然勇敢承认自己的不一样,(除了极个别寻求刺激或者另类的人以外),这也足以证明同性恋对待恋情一样的认真和诚恳。不然,人家干嘛没事找事让别人对自己指指点点呢?原帖由 xblues 于 27-4-2011 01:32 发表
真巧,你这么一说,我又找到了一个和你所说的【还没有到宣传和推广这个程度】类似观点的回帖,请我们继续学习。
这个人,口口声声说是不歧视,可是句句话充满了歧视。他的歧视来源于对对我每天进行宣传同 ...
原帖由 liluliang 于 27-4-2011 11:40 发表
这个谈不上歧视,反感宣传和反感同性恋是2件事。
他甚至反感的也不是宣传本身,而是宣传的力度和频度。
我觉得很多人跟我一样,对同性恋的态度就是“无所谓”“不关心”。
但对于宣传,有的人会支持,有的人会 ...
原帖由 katsura 于 27-4-2011 12:35 发表
宣传是我们的事,听不听是你的事。 为什么你不想听就要我们停止宣传呢?
就像为女士们的乳腺癌作宣传一样,作为一个男人, 你不是听众, 但你不该阻止人家宣传。
原帖由 cello 于 27-4-2011 13:05 发表
我个人观点是支持同性恋平等权利。不过我觉得在這個论坛也应该允许反对同性恋的声音存在的权利。对这些声音可以讲道理争论但不应该使用人身攻击,同性恋作为版主能做到这一点其实也是实现平等的一步。


原帖由 AnaCoppola 于 27-4-2011 09:29 发表
虫子,关于同性恋的问题,我要站出来支持你的观点的,你引用的第一个回帖中间这句“一场游戏吗?那岂不是不牵扯感情,次次都casual”,这个话实在太难听了,自己不理解不宽容就算了,干嘛这么说同性恋,要说游戏人生 ...
原帖由 katsura 于 27-4-2011 09:02 发表
典型的歧视行为, 人家打扮, 管你屁事!
澳洲对移民选侧查的还是不严啊, 那么根深蒂固的思想的人,都放进来了。
另,你有本事从人群中认得出我是 gay, 我给你6箱啤酒作奖励。


原帖由 cello 于 27-4-2011 13:05 发表
我个人观点是支持同性恋平等权利。不过我觉得在這個论坛也应该允许反对同性恋的声音存在的权利。对这些声音可以讲道理争论但不应该使用人身攻击,同性恋作为版主能做到这一点其实也是实现平等的一步。
原帖由 dcxg 于 27-4-2011 16:07 发表
这都什么乱七八糟啊
你别把事情往极端想啊
你们贴的那些同人的帖子有人反对吗
问题的焦点在哪?
同人多还是异性恋多?
谁不允许你们发帖,不允许你们发言?是在哪发的问题,懂吧
还是裸体的问题,你跑 ...
原帖由 mite 于 27-4-2011 16:45 发表
虫子
这个论坛里CELLO是我很喜欢的 很佩服的
甚至比UB更甚
为什么我佩服他
靠他做的事情和言论
不瞒你说
如果他是同性恋
我对同性恋的看法就会加分 不是减分。

怪不得老麦跳起来了,原来是我打拼音打错了。原帖由 katsura 于 27-4-2011 09:02 发表
典型的歧视行为, 人家打扮, 管你屁事!
澳洲对移民选侧查的还是不严啊, 那么根深蒂固的思想的人,都放进来了。
另,你有本事从人群中认得出我是 gay, 我给你6箱啤酒作奖励。

原帖由 katsura 于 27-4-2011 17:58 发表
你才是极端。
发的帖子多管你屁事啊?有标题在那档着, 又没有人请你入贴看。
就好比人家在家里裸体, 但是门关着。 你非要说,这条街上在家里裸体的人太多了, 统统搬走。
脆弱到看个标题就受不了?
还嫌发帖多, 这不是歧视是啥?
正好,我也歧视你。 但是我想到了就说,不会遮遮掩掩。


好老土哦
土的掉渣了

原帖由 xblues 于 27-4-2011 20:33 发表
我们就是高调高调高调高调高调高调高调高调高调高调高调高调高调高调高调高调高调高调高调高调高调高调高调高调高调高调高调高调高调高调高调高调高调高调高调高调高调高调高调高调,打不到,打不死的人。让全世界爬 ...

原帖由 katsura 于 27-4-2011 12:35 发表
宣传是我们的事,听不听是你的事。 为什么你不想听就要我们停止宣传呢?
就像为女士们的乳腺癌作宣传一样,作为一个男人, 你不是听众, 但你不该阻止人家宣传。

原帖由 xblues 于 27-4-2011 23:18 发表
首先请明确宣传的概念,在家里每天跟自己讲,那叫自言自语,不叫宣传。
特意划一个圈子,如果我愿意在圈子里面讲可以,喜欢在外边讲,也是我的自由。
嚷嚷和嚷嚷行不行要看嚷嚷的内容,同志们嚷嚷是在争取平等,你嚷嚷是阻止同志们争取平等。同志们嚷嚷是谈天,你嚷嚷是为了阻止同志们嚷嚷。
同一个社会,不管是同性恋和异性恋都有平等的自由生活的权利的意思是:同性恋可以开心的活着,异性恋也可以开心的活。而不是只可以异性恋活着,同性恋就得地下藏着。
你作为异性恋可以开心的享受自由空气,同志们也想要呼吸新鲜空气啊,所以同志们要平等所以宣传,你嚷嚷是为了阻止同志们享受新鲜空气。
我们争吵的焦点是:到底同志们有没有在这个世界上开开心心的活着的权利。
我们争吵的焦点不是:要把异性恋怎么怎么样。
这个地球够大了,足够同性恋和异性恋共存的,不需要争一个你死我活。
同性恋平等自由了,不等于异性恋的利益就受到危害了,没有人要危害你,也没有人要把你怎么样。

原帖由 dcxg 于 27-4-2011 23:41 发表
1,第一句就理解错误,我的意思是你们宣传,有的人不一定爱听,高音喇叭大声嚷嚷,别人不爱听,难道都躲家里?
2,你有自由,那别人有自由吗?
有绝对的自由吗?我tmd天天在白宫门口呆着,美国总统会喜欢我 ...
不知道你在说什么,和你辩论有和青山辩论的感觉,青山的风格是钻进一个牛角尖不出来,你的风格是混乱和抬杠。跟你有理也说不清。原帖由 cello 于 27-4-2011 13:05 发表
我个人观点是支持同性恋平等权利。不过我觉得在這個论坛也应该允许反对同性恋的声音存在的权利。对这些声音可以讲道理争论但不应该使用人身攻击,同性恋作为版主能做到这一点其实也是实现平等的一步。


原帖由 空山鸟语 于 27-4-2011 17:16 发表
我认为性趣这种事还是属于个人隐私的,既然是隐私,还是遮着点比较好,不然谁看着都别扭。不管是同性恋、异性恋,超过一定尺度在不合适的场合讨论都让人受不了。这里论坛大小也算公共场合,所以我认为还是应该把握分 ...

原帖由 choz 于 28-4-2011 01:21 发表
人家本来就没想高调,不过想平平静静在自己的版块里面进行讨论。就被几个恐同者跳出来指责高调,因为在这些人眼里,你只要告诉别人你是同志你就是高调!![]()
原帖由 Turandot 于 27-4-2011 16:30 发表
你前两段话说的很好,我完全赞同。只是,最后一段我就看不懂了。。。
“在中国,能向虫子这样有勇气出柜的真的不多。现在到了澳洲,在这样一个思想自由的国度,居然关于同性恋的问题虫子还要遭到人家的冷嘲 ...



原帖由 dcxg 于 28-4-2011 13:31 发表
你有没point了
那是比较文雅的比较
就同性恋来说,有赞成,反对和中立之分吧
若干年前,这事情还不被人理解
再举个例子
恋物癖,恋尸癖之类
你能说那人不正常吗
他们有权利,有嚷嚷的自由吗
就我的理解 ...


原帖由 katsura 于 27-4-2011 20:27 发表
手肘有老伤,没法练特别重的。不过16.5英寸还行吧。
你的呢?上来看看。
没说异性恋比我练得差 - gym里比我快大得多的是。虫的意思是同性恋的也能练得很好。




太老了!又发胖了!不行不行!
原帖由 cello 于 29-4-2011 10:09 发表
说得对,我很赞同这种观点.并认为我原来用“反对”这个词有不妥,如果这个回复有批评的意思,我接受批评。
我个人认为这个论坛应该允许对华人的不同意见,对华人的非正面的意见不等于就是歧视言论,事实上这个论 ...

原帖由 dcxg 于 29-4-2011 12:33 发表
说的太文雅了
这个论坛的很多人听不得点不同的声音
你只能赞同,不赞同,就大帽子一顶接一顶
谈什么平等,自由,啊,他们首先想到的是自己
不会站在别人的角度想问题,
就这一点来说,什么大道理都是假的, ...
我有一个朋友,他很喜欢吃屎,还到处和别人分享自己吃屎的经验.
叫他去看医生, 他说: "你歧视我! "
我说:"你吃屎可以,但请不要让我看见,我想呕. 以后你发表时请加敬告字眼,使人不至误入. 多谢合作."
楼主去巴基斯坦那些中东国家吧。那里男人搞不到女人,gay风盛行。祝你在那种地方找到真爱。再也别来这里了
原帖由 培培 于 2011-4-23 14:03 发表
关于这篇文章很难引起大部分人的共鸣,假如楼主把“他”字改为ta,也许会引起更多的讨论,纯属一点建议,no offence
当然如果不换的话,仍如果能引起大部分人的共鸣,这个社会也就快走到尽头了。。。。
这个帖子涉及到楼主的个人隐私,更适合发表在私密板块
不宜出现这里,还请版主帮助一下
性的本质是人类自身的繁延吧
单一性别的性,又是什么呢
一场游戏吗?那岂不是不牵扯感情,次次都casual
实在没法理解
都是真心话,请大家不要歧视我
这里的版主真是有文化,没看过NEW SCIENTIST吗? 研究说同性恋是一种病, 不知道的话, 拜托去看看
做人做得那么恶心, 不要做人算了
说实话,我用freeoz的习惯是点24小时新帖来看帖子
每天早上,前3,4页都被肥猫占了,我忍了,谁让肥猫的粉丝多呢
现在每天前3,4页都是一堆都是同人贴和某人的怨妇贴,真tm烦
搞的freeoz这个论坛越来越无聊了
说得很好!
这不由得让我想起前一阵的美国加州小姐事件--加州小姐仅仅因为表达了自己反对同性行为的思想,就遭到报复的打击,实在是让人心寒。
艺术届据说很多同性爱好,没啥?见怪不怪,可是如果以自己在某个圈子里的权势和影响,非得强迫别人认同你的行为和思想,是不是充满了霸道和不讲理。
本来同性行为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并非一种普通行为,或者说是违反人类生理和繁殖原则的行为。同性行为者也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是现代文明社会应该保护的群体。但是并不等于说这个群体可以得理不让人,或者得寸进尺,妄图强迫所有的人都认同自己的行为。这就和民主自由及人权的观念相左,甚至是侵害别人的民主自由和人权。
加州小姐有什么历史的污点,那是她个人的事。但仅仅就其勇敢地说出自己对同性行为的观点,就这一点上,她没做错什么。那是她应该有的言论自由。对她的打击报复是一种极端无耻的行为。
如此也想到我们这里充斥的某些自由民主挂在嘴边的人士。自己是不是也陷入了霸道和不讲理的陷阱,自己是不是也在一面嘴里民主自由人权念念有词,一面脚上无情地践踏他人的民主自由的权利。
个人观点
1)从基督教角度上讲,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本质区别是基督徒拥有爱和希望基于耶稣基督的信仰。除此之外,在上帝面前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一样都是罪孽深重的罪人,我们并不比同性恋更好。而且对同性恋的反对和歧视违背了基督教导爱人如己。
2)考虑到伦理道德只是对于特定行为和一类行为的对错,好坏的判断。作为基督徒认为,很明显,同性恋行为是错的,基于圣经明确指明这点。
3)考虑政治不过是解决在一个社会里人们如何生活在一起问题。至少有两点需要考虑:一是我们不得不和同性恋者生活在同一个社会里(这个应该没有人有反对);二是公正,平等和自由等现代政治思想是被普遍认同的(不是100%认同)。如果反对和歧视同性恋和此思想相对立的,那么放弃反对和歧视同性恋者将是我们为支持公正,平等和自由的现代政治思想而不得不作出的代价和让步。
4)基于此政治思想的法律要实现对同性恋关系的规范和约束是一种正常化的表现。但是个人认为对于同性恋关系法律应该慎之又慎,不适合过快作出规定。同性恋关系应该是一种特殊异化的人和人的关系,用正常的婚姻关系来类比是不恰当的,很容易误导他人。
5)总之,不反对和歧视同性恋者,但认为同性恋行为是错的;支持为同性恋关系确立相关法律,但反对把同性恋关系婚姻化。
同性恋不可能成为主流,没必要严厉打击。可以认为是一种心理疾病,当然人到了精神层面,是没有对错的。
"乱伦,不履行抚养幼儿义务"是违背人类的基本伦理,因为他们伤害到了整个社会和其他人。
在正常的社会,乱伦会产生有缺陷的后代,对整个族群产生危害,所以从原始社会(确切的说是父系氏族社会)开始,人类开始禁止乱伦行为。
可是在非正常的情况下,乱伦确是延续生命后代的唯一可选的方式。比如,物种大灭绝,只剩下近亲,或者曾经听说过一种蜥蜴,大灾难后只剩下一只,但因为它是雌雄同体,它自己产生后代,然后和自己的后代交配,然后生命可以延续。
这也是为什么圣经上出现了很多次的乱伦行为的记载(非正常情况下)。
同样的道理,在原始社会和不发达社会,同性行为会危害到整个族群的繁殖和生育及其相关的观念,所以必然成为一种禁忌。但是在现代社会,同性行为属于个人行为,更由于现代社会尊重人的权利,包括同性行为的权利(只要他们没有危害社会和他人)。
世俗的归世俗,上帝的归上帝。
人权属于世俗,道德属于上帝。
大家在各自的领域认同和反对,不是很好!
反对一切违背人类基本伦理的行为。
基本伦理是保护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动物属性,在质量和数量上长期顺利繁衍的一项行为规范。有些基本伦理在法律层面上也给予正式立法规定。
比如:乱伦,不履行抚养幼儿义务等行为。
任何违反基本伦理的行为,本身就是个自我否定的悖论:
如果人人都同性恋了,那么最后的结果也就没有同性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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