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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无刑公证的两个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herewego    时间: 10-2-2011 15:31
标题: 关于无刑公证的两个问题
想到两个问题,求指点:

1,办理无刑,是否可以先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再在非户口所在地公证处公证?

2,假设,我2011年2月10号也就是今天,先办无刑公证,然后elodge 175,要求补料才做体检。如果2012年2月10号后才grant,那短登日期是哪个日期呢?

谢谢。
作者: Live2Love    时间: 10-2-2011 15:54
原帖由 herewego 于 10-2-2011 16:31 发表
想到两个问题,求指点:

1,办理无刑,是否可以先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再在非户口所在地公证处公证?

2,假设,我2011年2月10号也就是今天,先办无刑公证,然后elodge 175,要求补料才做体检。如果201 ...


1. 不行
2. 以无刑和体检中日期较早的那个为准,向后推一年
作者: fromozoz    时间: 10-2-2011 22:03
1. 可以的。

2. 问题没看懂。。。
作者: herewego    时间: 11-2-2011 03:31
标题: 回复 #2 Live2Love 的帖子
首先谢谢二楼童鞋的回答。

第一个回答怎么跟三楼相反?

第二个你没看清楚我的问题。我意思是准迁日期大于这个无刑往后推一年的日期。鉴于现在175这种进度,出现这种情况貌似无可避免,那短登日期怎么算呢?
作者: fromozoz    时间: 11-2-2011 09:19
短登是指你签证获批以后规定入境的时间么?从签证获批往后推一年。如果175审理到的时候,无刑公证超过1年,你会被要求重新补一个。所以175递交的时候其实不需要提交无刑公证。

关于无刑,你可以具体咨询下公证处,因为国内每个公证处标准都可松可紧的。有些地区无刑还要按指纹,有些只要去派出所开个证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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