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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外大陸人申請中華民國(台灣)護照及旅行證 [打印本页]

作者: liebling    时间: 18-9-2009 19:09
标题: 海外大陸人申請中華民國(台灣)護照及旅行證
标 题: (ZZ) 海外大陸人申請中華民國(台灣)護照及旅行證 (ZZ)
关键字: '中華民國' '台灣' '護照'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Sep 15 22:46:18 2009, 美东)

http://www.backpackers.com.tw/forum/showthread.php?t=245181
笨笨的:
海外大陸人申請台灣護照及旅行證的想法 - 2009-09-13,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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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1980年9月10日通過並實行,第三條說”中華人民共和
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此條文造成非常多的海外人士許多心理上的決擇,因
為事業上要在海外發展,但又因為家庭在中國,一但放棄中國國籍會在生活上與心理上造
成很大的傷害與不便.在此我想到了一個既可以加入外國國籍卻又可以合法保留中國國
籍的辦法,提供給大家參考。

中華民國(臺灣)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說到:
第十八條
在海外之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情形者,得經駐外館處轉請主管 機關依本條例第九
條但書規定許可後,持用普通護照: 一、 已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當地無永久居留制
度,須取得長期 居留資格且能繼續延長居留者。 二、 旅居海外四年以上;或已在取
得該居留權國家連續住滿二年 以上;或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結婚已滿二年或已生
有子 女。 三、 有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僑務、宗 教或人道
之特殊考慮。 前項大陸地區人民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應備護照用照片二張及下列 檔:
一、 普通護照申請書。 二、 當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後
退 還。 三、 大陸地區所發護照影本或身分證明文件。 四、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前
項普通護照之效期為三年以下,護照末頁應加蓋新字戳記。第一 項大陸地區人民領取
普通護照時,應將大陸地區所發護照繳銷。”
原文載於: 背包客棧自助旅行論壇 http://www.backpackers.com.tw/forum/showthread.php?t=245181
大陸地區人士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後,馬上就可以向臺灣駐外辦事處申請中華民國海外
護照,留學生或在海外勞務者只要連續居留兩年以上(720天),或是離開中國大陸地區4年
以上,均可申請,其申請的中華民國海外護照有效期為3年。

大陸地區海外人士取得臺灣海外護照的好處:
1. 可合法保留中國國籍及海外國籍,成為雙重國籍的公民.
2. 臺灣護照可前往60多個國家免簽或落地簽證(美國關島及北馬群島除外)

取得臺灣海外護照後如何返回中國大陸?
取得中華民國海外護照後可以向各地的中國大使館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做為
返回中國大陸的旅行證件,其有效期為2年,在有效期內可多次無限制的出入中國大陸並
居留。


申請了中華民國海外護照可以前往臺灣定居或旅遊嗎?
持中華民國海外護照在台無戶籍人士欲前往臺灣旅遊及定居,需事先向臺灣駐外辦事處
申請,每次停留時間為3個月,可延期一次。


附件: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5/content_843.htm
2. 中華民國護照條例細則
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3007&ctNode=368&mp=1
3. 中華民國國民適用以免簽證或落地簽證方式前往之國家或地區
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1335&ctNode=270&mp=1
4. 申辦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http://big5.fmprc.gov.cn/gate/bi ... w/zgrzj/t140231.htm
5. 申請入台許可證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 ... 22.asp?url_disno=20


【 在 troyliu (朔天新月) 的大作中提到: 】
: 呵呵,这个是理论上可行的,但是没有人实践过,也不知道具体过程。经文处怎么处理
: 估计都不知道
作者: 青山    时间: 18-9-2009 19:15
真的假的?有人试过没?
作者: liebling    时间: 18-9-2009 19:21
标题: 回复 #2 青山 的帖子
理论上是真的,因为所有的法律条文都是有据可查的,但是不知道可操作性如何。不知道哪个大侠愿意去尝试,先去申请到中华民国护照给大家晒晒。
作者: coconut    时间: 18-9-2009 19:54
申請了中華民國海外護照可以前往臺灣定居或旅遊嗎?
持中華民國海外護照在台無戶籍人士欲前往臺灣旅遊及定居,需事先向臺灣駐外辦事處
申請,每次停留時間為3個月,可延期一次。

-- 连去台湾旅游都要事先申请,这样的护照有P 用,相当于TW 自己都不承认自己发的这本所谓“海外”护照,没听说过一个国家的公民回国还要申请的。

[ 本帖最后由 coconut 于 18-9-2009 19:48 编辑 ]
作者: ritz    时间: 18-9-2009 20:23
以前绿营当政还有点可能,现在小马哥当总统,你交个申请过去他们马上通知对岸公安部了吧
作者: davi00007    时间: 18-9-2009 23:16
等我到了入籍时间就去试试看,中华民国在澳洲有领事馆吗?
作者: ZYJXY    时间: 18-9-2009 23:27
看起来不错,有办这个业务的中介吗
作者: MacroJ    时间: 19-9-2009 00:03
居然可以这样?!
作者: maqianyi    时间: 19-9-2009 00:06
持有台湾的“海外”护照入台湾居然要申请签证。比较难理解。
作者: 西澳海豚    时间: 19-9-2009 02:51
原帖由 davi00007 于 18-9-2009 22:16 发表
等我到了入籍时间就去试试看,中华民国在澳洲有领事馆吗?


台湾和澳洲无正式外交关系,故~不会有领事馆。

仅有办事处,处理相关签证事宜~

办公室设在ACT

http://www.taiwanembassy.org/AU/ ... ode=1558&mp=211
作者: 西澳海豚    时间: 19-9-2009 02:56
好好笑!拿了台湾--海外--护照,不能居住超过三个月,回台还要先申请~这我也是第一次听到这种护照。

大陸地區海外人士取得臺灣海外護照的好處:

1. 可合法保留中國國籍及海外國籍,成為雙重國籍的公民.

光是这一点,我就觉得---问题很大,而且似乎可行性不高!
反正也还没听过,或看过任何人办理成功,不是吗?


双重国籍,跟第三国的~海外护照,一点关系都没有吧?
不就是自己本身国家,承不承认其国民去取得第二个国家国籍的问题吗?

个人是不认为,TW海外护照会在这个问题(中澳国籍)上,起什麽作用!

PS:没想到,TW护照还这麽受大家的欢迎~呵呵!

[ 本帖最后由 西澳瓶鼻海豚 于 19-9-2009 02:05 编辑 ]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19-9-2009 04:26
标题: 回复 #11 西澳瓶鼻海豚 的帖子
没想到,TW护照还这麽受大家的欢迎~呵呵! - yes I want to get one!
作者: 表特否    时间: 19-9-2009 08:42
出现这样的现象,只能说明中国需要修改一下宪法的条文了
作者: 青山    时间: 19-9-2009 11:27
可惜这护照去台湾还要申请。不然我也弄一本。总算也是中国国籍啊。

原帖由 西澳瓶鼻海豚 于 19-9-2009 01:56 发表
好好笑!拿了台湾--海外--护照,不能居住超过三个月,回台还要先申请~这我也是第一次听到这种护照。

大陸地區海外人士取得臺灣海外護照的好處:

1. 可合法保留中國國籍及海外國籍,成為雙重國籍的公民.

光是这一点,我就觉得---问题很大,而且似乎可行性不高!
反正也还没听过,或看过任何人办理成功,不是吗?


双重国籍,跟第三国的~海外护照,一点关系都没有吧?
不就是自己本身国家,承不承认其国民去取得第二个国家国籍的问题吗?

个人是不认为,TW海外护照会在这个问题(中澳国籍)上,起什麽作用!

PS:没想到,TW护照还这麽受大家的欢迎~呵呵!

作者: lavenderboy    时间: 19-9-2009 16:27
看来大家都想要双重国籍。

不过不明白的是,必须在申请澳洲护照之前申请中华民国的护照吗,如果已经入籍澳洲了,还能再申请中华民国的护照吗
作者: 西澳海豚    时间: 19-9-2009 17:47
原帖由 lavenderboy 于 19-9-2009 15:27 发表
看来大家都想要双重国籍。

不过不明白的是,必须在申请澳洲护照之前申请中华民国的护照吗,如果已经入籍澳洲了,还能再申请中华民国的护照吗



关於这一点~我可以替你解答。

答案是:NO,TW承认的是~单向的双重国籍。

也就是说:如果你有中华民国国籍在先,政府承认你之後取到的任一国家国籍(中国除外,OF COUSE!)

但是,如果~你先有其他国家国籍,必须放弃其他国籍,方能入中华民国国籍!

當你入中華民國國籍後,取得身份证(这一点很重要!),之後你若再取得其他国家国籍者,可承认再次取得的第二(----第N个)国家国籍。

PS:我忘记了,像大陆配偶,好像要N年後,方能领取身份证,有了身份证,才能申请护照,在这之前,好像给一张暂时居留的VISA证明,应该是这样~

这里有台湾配偶的朋友出来解释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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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
法 規 沿 革 :         中華民國十八年二月五日國民政府公布全文二十條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四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條文全文二十三條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華總一義字第八九000三二九二0號總統令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日華總一義字第九000一一八九六0號總統令修正公布
國籍法



第  一  條          中華民國國籍之取得、喪失、回復與撤銷依本法之規定。
第  二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四、歸化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本法修正公布時之未成年人,亦適用之。
第  三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
    以上。
  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第  四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二款至第四款條件
,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
  二、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
  四、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未成年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其父、母或養父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雖未滿三年且未具備前條第二款及第四款條件,亦得申請歸化。
第  五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第三條第二款至第四款條件,並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其父或母亦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者。
  二、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十年以上者。
第  六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雖不具備第三條各款條件,亦得申請歸化。
  內政部為前項歸化之許可,應經行政院核准。
第  七  條          歸化人之未婚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
第  八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依第三條至第七條申請歸化者,應向內政部為之,並自許可之日起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第  九  條          外國人依第三條至第七條申請歸化者,應提出喪失其原有國籍之證明。但能提出因非可歸責當事人事由,致無法取得該證明並經外交機關查證屬實者,不在此限。
第  十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一、總統、副總統。
  二、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
  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官;考試院院
    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
  四、特任、特派之人員。
  五、各部政務次長。
  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九、陸海空軍將官。
  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  十一 條          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一、生父為外國人,經其生父認領者。
  二、父無可考或生父未認領,母為外國人者。
  三、為外國人之配偶者。
  四、為外國人之養子女者。
  五、年滿二十歲,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
  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第  十二 條          依前條規定申請喪失國籍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內政部不得為喪失國籍之許可:
  一、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未免除服兵役義務,尚未服兵役者。但
    僑居國外國民,在國外出生且於國內無戶籍者或在年滿十五歲當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以前遷出國外者,不在此限。
  二、現役軍人。
  三、現任中華民國公職者。
第  十三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雖合於第十一條之規定,仍不喪失國籍:
  一、為偵查或審判中之刑事被告。
  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尚未執行完畢者。
  三、為民事被告。
  四、受強制執行,未終結者。
  五、受破產之宣告,未復權者。
  六、有滯納租稅或受租稅處分罰鍰未繳清者。
第  十四 條          依第十一條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未取得外國國籍時,得經內政部之許可,撤銷其國籍之喪失。
第  十五 條          依第十一條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第三條第三款、第四款條件,得申請回復中華民國國籍。
  歸化人及隨同歸化之子女喪失國籍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  十六 條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之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回復中華民國國籍。
第  十七 條          依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申請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應向內政部為之,並自許可之日起回復中華民國國籍。
第  十八 條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三年內,不得任第十條第一項各款公職。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  十九 條          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後,五年內發現有與本法之規定不合情形,應予撤銷。
第  二十 條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國民大會代表由國民大會、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巿、縣(市)、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里)長由鄉(鎮、巿、區)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但下列各款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公立大學校長、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人員與研究機關(構)首長
    、副首長、研究人員(含兼任學術研究主管人員)及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或
    文化機關核准設立之社會教育或文化機構首長、副首長、聘任之專業人員(
    含兼任主管人員)。
  二、公營事業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以外之人員。
  三、各機關專司技術研究設計工作而以契約定期聘用之非主管職務。
  四、僑務主管機關依組織法遴聘僅供諮詢之無給職委員。
  五、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人員,以具有專長或特殊技能而在我國不易覓得之人才且不涉及國家機密之職務者為限。
  第一項之公職,不包括公立各級學校未兼任行政主管之教師、講座、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
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津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 二十一 條          內政部依本法受理申請許可,核發證書,應收取證書費;其收費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第 二十二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內政部定之。
第 二十三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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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西澳瓶鼻海豚 于 19-9-2009 16:55 编辑 ]
作者: maqianyi    时间: 19-9-2009 18:19
原帖由 表特否 于 19-9-2009 07:42 发表
出现这样的现象,只能说明中国需要修改一下宪法的条文了

目前中国的法律,原则上都是和实际需要相反的。
作者: falcon8612    时间: 19-9-2009 19:00
取得中華民國海外護照後可以向各地的中國大使館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做為返回中國大陸的旅行證件,其有效期為2年,在有效期內可多次無限制的出入中國大陸並居留。

这条很方便啊,以后回国不是不用签证了?
作者: 西澳海豚    时间: 19-9-2009 22:12
原帖由 falcon8612 于 19-9-2009 18:00 发表
取得中華民國海外護照後可以向各地的中國大使館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做為返回中國大陸的旅行證件,其有效期為2年,在有效期內可多次無限制的出入中國大陸並居留。

这条很方便啊,以后回国不是不用签证了?



不过,我有一个疑问?
自己本身已经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又单独持有「中华民国」海外护照入境中国。
这样子会不会有什麽问题?或者是----
因为,有两本以上护照的中华民国国民,实际上进入离开TW,还是以TW护照为主,只是出入境时,海关愿意在你其他护照上加盖出入境章。
还是不能单独用第二国家护照直接出入境的,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如何执行,操作?
作者: falcon8612    时间: 19-9-2009 22:55
原帖由 西澳瓶鼻海豚 于 19-9-2009 21:12 发表



不过,我有一个疑问?
自己本身已经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又单独持有「中华民国」海外护照入境中国。
这样子会不会有什麽问题?或者是----
因为,有两本以上护照的中华民国国民,实际上进入离开TW, ...

原文有说“第一 項大陸地區人民領取普通護照時,應將大陸地區所發護照繳銷。”
作者: lavenderboy    时间: 20-9-2009 11:16
如何撤销中化人民共和国的护照?我想大多数人不会主动去申请撤销的吧。所以也就不能申请中华民国的护照。
作者: hueofwind    时间: 21-9-2009 22:06
原帖由 lavenderboy 于 20-9-2009 10:16 发表
如何撤销中化人民共和国的护照?我想大多数人不会主动去申请撤销的吧。所以也就不能申请中华民国的护照。

如果申请到中华民国海外护照可以拿旅行证方便进出大陆定居工作,享受台胞待遇,之后再申请加入澳洲籍,不就等于实现双重国籍了吗?让不让去台湾无所谓,只要能方便进出大陆。
还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干什么?留着你入了澳洲籍也不让用了啊!
我绝对台湾应该对大陆海外移民开放申请民国海外护照,即使收费贵点也肯定受欢迎,起码我会去申请一本。对台湾经济上有得赚,也可以收买海外华人的人心,而且持有此护照的大陆人不能随意进入台湾,他们也不必担心台湾被挤破。

[ 本帖最后由 hueofwind 于 21-9-2009 21:10 编辑 ]
作者: jackaroo    时间: 21-9-2009 22:19
原帖由 hueofwind 于 21-9-2009 21:06 发表

如果申请到中华民国海外护照可以拿旅行证方便进出大陆定居工作,享受台胞待遇,之后再申请加入澳洲籍,不就等于实现双重国籍了吗?让不让去台湾无所谓,只要能方便进出大陆。
还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干什么?留 ...


很赞同
作者: gamesover    时间: 22-9-2009 02:02
看起来不错哦,有没有人成功的?
作者: 阿穆隆    时间: 22-9-2009 04:13
原帖由 hueofwind 于 21-9-2009 21:06 发表

如果申请到中华民国海外护照可以拿旅行证方便进出大陆定居工作,享受台胞待遇,之后再申请加入澳洲籍,不就等于实现双重国籍了吗?让不让去台湾无所谓,只要能方便进出大陆。
还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干什么?留 ...


应该是个好消息!!!反正入了澳洲国籍中国护照也不能保留,那就在入籍之前拿一本台湾护照也不错!不知道可行性有多大??望高人指点!!
作者: 周星星1832    时间: 22-9-2009 08:37

作者: lemonctp    时间: 22-9-2009 12:27
呵呵,宁当台湾猪,不当中国人
作者: miceking    时间: 22-9-2009 13:00
在海外之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情形者,得經駐外館處轉請主管 機關依本條例第九
條但書規定許可後,持用普通護照: 一、 已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當地無永久居留制
度,須取得長期 居留資格且能繼續延長居留者。 二、 旅居海外四年以上;或已在取
得該居留權國家連續住滿二年 以上;或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結婚已滿二年或已生
有子 女。 三、 有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僑務、宗 教或人道
之特殊考慮。


敢问有几位符合这第三条“有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僑務、宗 教或人道
之特殊考慮。”

原帖由 liebling 于 18-9-2009 18:09 发表
标 题: (ZZ) 海外大陸人申請中華民國(台灣)護照及旅行證 (ZZ)
关键字: '中華民國' '台灣' '護照'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Sep 15 22:46:18 2009, 美东)

http://www.backpackers.com.tw/forum/showthread.p ...

作者: 鹰扬天下    时间: 22-9-2009 13:37
居然有海外护照到台湾还要申请
作者: 寂寞在歌唱    时间: 22-9-2009 13:52
原帖由 lemonctp 于 22-9-2009 11:27 发表
呵呵,宁当台湾猪,不当中国人


有些人在国内活得连猪狗都不如,所以就算在台湾当猪,那也是堂堂正正的猪啊……这有什么不好?哈哈哈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22-9-2009 14:11
原帖由 miceking 于 2009/9/22 12:00 发表
在海外之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情形者,得經駐外館處轉請主管 機關依本條例第九
條但書規定許可後,持用普通護照: 一、 已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當地無永久居留制
度,須取得長期 居留資格且能繼續延長居留者。 二、 旅居海外四年以上;或已在取
得該居留權國家連續住滿二年 以上;或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結婚已滿二年或已生
有子 女。 三、 有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僑務、宗 教或人道
之特殊考慮。


敢问有几位符合这第三条“有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僑務、宗 教或人道
之特殊考慮。”


一二三之间显然是“或”而非“且”的关系,满足其中之一即可,为什么一定要满足第三条?
作者: miceking    时间: 22-9-2009 14:15
这个你就不要和我讨论了,可以和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讨论
Dear Sir/Madam,

You need to meet all requirements listed not just be an Australian permanent resident and originally from China

已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當地無永久居留制度,須取得長期 居留資格且能繼續延長居留者。 二、 旅居海外四年以上;或已在取得該居留權國家連續住滿二年 以上;或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結婚已滿二年或已生有子 女。 三、 有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僑務、宗 教或人道之特殊考量。
Regards,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Sydney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22-9-2009 13:11 发表


一二三之间显然是“或”而非“且”的关系,满足其中之一即可,为什么一定要满足第三条?

[ 本帖最后由 miceking 于 22-9-2009 13:22 编辑 ]
作者: gamesover    时间: 22-9-2009 14:24
原帖由 miceking 于 22-9-2009 13:15 发表
这个你就不要和我讨论了,可以和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讨论
Dear Sir/Madam,

You need to meet all requirements listed not just be an Australian permanent resident and originally from China

已取得當 ...

哦,看样子又是给轮子准备的啦,一般人肯定不行
作者: 西澳海豚    时间: 22-9-2009 15:39
一般人不具备上述的~~特殊考量。

所以,这条法规又是划了个大饼,不过~(5+1)四的时候,很多人入了中华民国籍就是了!
作者: hueofwind    时间: 22-9-2009 16:00
原帖由 鹰扬天下 于 22-9-2009 12:37 发表
居然有海外护照到台湾还要申请


这也正常。97以前香港人拿的英国海外护照,就和英国本土人士的护照不一样的,没有英国的公民权的。
作者: 黛少MM    时间: 22-9-2009 17:12
有行动的吗?赶紧的,弄个台湾海外护照了,赶紧告诉俺!!!!!
作者: alear    时间: 22-9-2009 18:24
如果有亲戚在台湾,会不会容易弄到台湾护照?
作者: davi00007    时间: 22-9-2009 18:48
原帖由 miceking 于 22-9-2009 13:15 发表
这个你就不要和我讨论了,可以和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讨论
Dear Sir/Madam,

You need to meet all requirements listed not just be an Australian permanent resident and originally from China

已取得當 ...

这个办公室在哪里?有网站没?我也去咨询咨询
作者: 西澳海豚    时间: 23-9-2009 00:47
原帖由 davi00007 于 22-9-2009 17:48 发表

这个办公室在哪里?有网站没?我也去咨询咨询


TECO

http://www.teco.org.au/
作者: 阿土伯    时间: 21-10-2009 19:27
我也想拿个中华民国的护照。有消息请告诉我。期待中...
作者: 阿土伯    时间: 21-10-2009 19:35
计划生育可以说是人道方面考虑吗?
作者: 我爱盗版哦    时间: 21-10-2009 21:20
弄到台湾护照又怎样?天天放口袋,遇人就拿出来,赶紧说明自己不是大陆人??可笑的帖子??

这样的人,应该在哪里也混不好吧!
作者: 8戒    时间: 22-11-2010 15:45
悉尼的台湾经济与文化合作办事处在MARTIN PLACE。
作者: KALALA    时间: 22-11-2010 15:55
没用,绝大多数人不符合申请要求的
作者: aareon    时间: 22-11-2010 16:00
要台湾护照有啥鬼用?
作者: 我爱新西兰    时间: 22-11-2010 18:07
原帖由 aareon 于 22-11-2010 16:00 发表
要台湾护照有啥鬼用?

民国海外护照入大陆,1年免签。
作者: cndpan    时间: 22-11-2010 20:14
您好,
   我是一名在澳大利亚生活并且已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的在海外之大陸地區人民, 依据中華民國護照條例施行細則,我有以下的问题请教:
1   我是否一定能申请获得台湾护照?
2  如果要申请台湾护照,需要向什么部门提交申请?

谢谢


寄信者: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收信者:Ali Lee (passfortaiwan@gmail.com)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9 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領一字第0995149356號


Ali Lee:您好。
ㄧ、台端本(99)年11月14日致本局電子信箱郵件敬悉。
二、依據護照條例第9條規定,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適用對象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但具有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身分或持有大陸地區所發護照者,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適用之。又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第1項規定,在海外之大陸地區人民倘已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旅居海外四年以上,並有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特殊考量之情形,得經外交部許可持用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爰倘您已符合該條第1項第1款規定,仍須有符合第3款「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僑務、宗教或人道之特殊考量」規定之情形,經我國駐澳相關辦事處轉請外交部許可後始可獲發護照。
三、有關我駐澳相關辦事處地址及聯絡方式,您可於駐澳大利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網站查詢:http://www.roc-taiwan.org/ ct.asp?xItem=133490&CtNode=1556&mp=211&xp1=。謝謝您的來函詢問。
敬祝
    健康如意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敬啟
作者: 我爱新西兰    时间: 22-11-2010 20:18
标题: 回复 #47 cndpan 的帖子
“並有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特殊考量之情形”
这个话是决定性的。
一般大陆出生的,不可能与在台湾的民国有这样的关系的。
作者: 苗山长老    时间: 22-11-2010 21:35
原帖由 lemonctp 于 22-9-2009 12:27 发表
呵呵,宁当台湾猪,不当中国人



哈哈,猪和人,还是有本质的区别的。
首先,猪是畜生,不是人。不是哪里的猪,**猪也好,日本猪也罢,总之,都不是人,是畜生。
其次,猪是要被杀,被吃掉的。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好象老师教英语写作的固定句型啊),猪是不会有高级智商的,不会认得它的祖宗了。

[ 本帖最后由 苗山长老 于 22-11-2010 21:41 编辑 ]
作者: 我爱新西兰    时间: 22-11-2010 22:14
原帖由 苗山长老 于 22-11-2010 21:35 发表



哈哈,猪和人,还是有本质的区别的。
首先,猪是畜生,不是人。不是哪里的猪,**猪也好,日本猪也罢,总之,都不是人,是畜生。
其次,猪是要被杀,被吃掉的。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好象老师教英语写作的固定 ...

很多大陆的人,活得不见得比你所谓的畜生更有尊严呀。
你想想了,很多猪还能有固定的猪棚让它们住,大陆指不定什么时候把你所谓“社会主义主人”的房子拆了,还捎带用车碾死1,2个“主人”,不知道那些有固定猪棚的猪是否愿意投胎过来被野蛮拆迁了,自焚了,被碾死了。官老爷们的话“哪个地方拆迁不死几个人”,哎。听着不知道说什么。
至于台湾(中华民国)人如何想,那是他们的事情,他们觉得当台湾猪好,我想他们 有他们的说法和来由。你还要逼着人家当“人”而不当“猪”呀。
我觉得最重要的是搞清楚自己土地上发生的事情。
不是想和你辩论什么  只是我觉得,人家要这么说话,你也别太埋汰人家了。虽然我并不觉得他们这么想是对的。

[ 本帖最后由 我爱新西兰 于 22-11-2010 22:55 编辑 ]
作者: gamesover    时间: 22-11-2010 22:45
原帖由 我爱新西兰 于 22-11-2010 20:18 发表
“並有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特殊考量之情形”
这个话是决定性的。
一般大陆出生的,不可能与在台湾的民国有这样的关系的。

就这个问题而言,你说的是对的,台湾迄今为止依据这个条例发给大陆人护照的数量在个位数,都是民运人士或者奥运金牌选手
还有普通大陆人为了申请台湾护照不惜和台湾外交部打官司的,结果都被驳回了
这个是浮云了,不是为普通人准备的,大家洗洗睡吧
作者: 我爱新西兰    时间: 22-11-2010 22:56
原帖由 gamesover 于 22-11-2010 22:45 发表

就这个问题而言,你说的是对的,台湾迄今为止依据这个条例发给大陆人护照的数量在个位数,都是民运人士或者奥运金牌选手
还有普通大陆人为了申请台湾护照不惜和台湾外交部打官司的,结果都被驳回了
这个是浮云了 ...

"还有普通大陆人为了申请台湾护照不惜和台湾外交部打官司的"
靠,这还是第一次听说。怎么大陆有人这么厉害。
作者: 苗山长老    时间: 22-11-2010 23:31
原帖由 我爱新西兰 于 22-11-2010 22:14 发表

很多大陆的人,活得不见得比你所谓的畜生更有尊严呀。
你想想了,很多猪还能有固定的猪棚让它们住,大陆指不定什么时候把你所谓“社会主义主人”的房子拆了,还捎带用车碾死1,2个“主人”,不知道那些有固定猪棚的 ...



请看清了再说话:
  台湾猪(这不是我说的,请看清楚了,是那位愿意当的人说的),与中国人。请问:所有的华人,算不算中国人?至于哪个当政,我不关心,这不是我想说的话题,都不是什么好鸟,至少我这样认为。这个党,那个派,没几个是好鸟的。
  但是,不管谁当政,我们都是中国人,那怕将来中国有N个政府(N可能是一,也可是100,1000)。

  听懂了吗?

  至于什么拆牵,什么自焚,等等,我知道不比你少,也亲眼看到过,但这是执政问题,跟要做人,还是做畜生,不是一回事。有本事你可以去改变这种执政状态,我第一支持你。但如果你说你宁愿做畜生,也不做中国人(不是在大陆作人,这是两个意思),那我可能要踩你!!!!

[ 本帖最后由 苗山长老 于 22-11-2010 23:32 编辑 ]
作者: 我爱新西兰    时间: 22-11-2010 23:38
原帖由 苗山长老 于 22-11-2010 23:31 发表



请看清了再说话:
  台湾猪(这不是我说的,请看清楚了,是那位愿意当的人说的),与中国人。请问:所有的华人,算不算中国人?至于哪个当政,我不关心,这不是我想说的话题,都不是什么好鸟,至少我这样认为 ...

“但如果你说你宁愿做畜生,也不做中国人(不是在大陆作人,这是两个意思),那我可能要踩你!!!!”
你啥意思,我啥时候说过这话?我既没有说这话也没有要说这个话的企图,你想表达啥意思。你这么激动要表达你的爱国情绪?我没有鼓动人家不爱国或者卖国呀?
这个帖子有人说了这个话(什么当台湾猪也好过当中国人),你发言反驳。
我接着说,人家愿意当畜生你,你就让他当好了。没有必要这么埋汰人家。人家这么说有他的想法,现在大陆有些人的确获得没有尊严。再说了,你不要强迫人家当人不当猪吧。

结果你来这句话?你这个“你”到底说的是谁呀?我没有说过类似的话或者支持过类似的观点呀?
能否麻烦你说清楚点。说实话,我不太喜欢别人吧我没有说过的话放我头上。我也没有说过他说的对呀?我只是说你就让他去吧。
你要反台独反台湾猪或者台湾人(中华民国?),麻烦你不要扯到我身上好吗?我没有支持过他们。也没有打算支持他们。
就算我没有看全你说的话或者他说的话,我上来时表达一个和事佬的态度,意思就是你也别说话这么尖刻了,我知道你很爱国,很气愤,我劝劝你火气别这么大了,别气坏了身体。我这话有什么问题吗?爱国大哥?难道不马上支持你意见的,你一律见谁就咬?这样乱咬就能表达你很爱国?

[ 本帖最后由 我爱新西兰 于 23-11-2010 00:42 编辑 ]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22-11-2010 23:53
标题: 回复 #53 苗山长老 的帖子
新加坡华人是不是中国人?泰国的果敢族人是不是中国人?越南的华族人是不是中国人?在美国三代以上的美籍华人是不是中国人?

另外,改变状态(包括客观的和自己的,客观占的比重更大)的能力是决定一个物种更像人还是更像其他生物的决定性标志。说的比较绕,懂的人会懂的。
作者: 我爱新西兰    时间: 22-11-2010 23:58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22-11-2010 23:53 发表
新加坡华人是不是中国人?泰国的果敢族人是不是中国人?越南的华族人是不是中国人?在美国三代以上的美籍华人是不是中国人?

另外,改变状态(包括客观的和自己的,客观占的比重更大)的能力是决定一个物种更像人 ...

严重支持你。
有人就是这样的,我的话其实并没有说错什么,只不过是上来表达
1:大陆有人的确获得没有尊严。
2:人家有人愿意当台湾(或者民国)猪不当人,有他(它)的想法,你不要去太刻薄埋汰人家。
其实我就是想做一个和事老一类的,要他别这么刻薄。就算我没有看全双方发言,我也是上来劝架的,要他别这么激动的。

结果连我一起骂,仿佛不跟着他义正言辞的骂人家是台湾猪,就是那一类的。他犯得着用这样极端的方式来表达爱国热情吗?我就是上来劝劝架的,劝他说话别这么埋汰人家。他就这样说话,难怪LS的要说“更像人还是更像其他生物”。
啥玩意,什么东西。早知道这样,我见了都绕道走,还好心上来劝劝和气呢,结果成啥了。
“更像人还是更像其他生物的决定性标志”这话说的有水平。我懂。

它这一句话,就把新加坡华人全体给直接归为中国人了。你问问人家答应吗?我HOUSEMATE就是新加坡公民,明天我问问他?

[ 本帖最后由 我爱新西兰 于 23-11-2010 00:24 编辑 ]
作者: 苗山长老    时间: 23-11-2010 01:26
先澄清一个错误:不是所有华人都是中国人,但我们这在里,说的到中国人,应该不是仅在陆,还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

好了,接着也是最后一次说明也算是骂人:
由于看到这样一句“宁当台湾猪,不当中国人”,想起了历史上的另一句:“华人与狗不得入内”。因此,上火了。开骂了。理由很简单吧。我不是什么愤青,也过了那个年纪,但就是不想看到中国人在这里大喊中国人这不好那不好,喊得不太过,也就差不多了,但不要把全部中国人与畜生进行比较吧。如果哪位觉得正常,那好享受!就算自己入了其他国籍,那你父母,你祖宗呢?还是叫“中国人”吧?

如果在这里骂政府无能,腐败,我是支持的,赞同的。不管是说大陆政府,还是台湾政府,但是,如果在这里,信口的侮辱中国人,把人跟畜生相提并论,那可能就要骂骂了。如果是在实现生活中,还可能会被抽大嘴巴。不信,哪位想通过改变状态证明自己是人的,去OZ大街道上大声喊叫:“宁做什么猪,不做澳洲人”,试试看?为什么有那些个人在这里张口闭口骂中国人,原因有三:一是他自己是中国人,如果老外说他,他可以说他是骂他自己,是骂他自己的父母,祖宗。二是欠管教,所以,这个别人总想通过骂自己或自己族人本体现自己如果改变的,达到引人注目的目的。三是中国人这样的愤青太少,没人去抽Y大嘴吧。越说越激动了,stop!


千万别要把政府与民族搞混了。可以骂政府腐败,有能力也可以推动民主,基于可以。。。。。干什么什么。但,不要连你自己,你的父母和袓宗都一起侮辱了,那不是标新立异,年轻人可以有改变状态,有想法,但不能骂自己的父母和袓先。懂了吗?懂了我睡了。

另外,也再请那位叫“我爱新西兰”的,看清楚,我53#并没有骂你,你看出哪句话是在骂你了?不要非往自己头扯。你没说过那样的话,就表示踩的不是你啊。
还有,你到是咬人咬得很快,小心,别让自己改变了,还是做人好!

[ 本帖最后由 苗山长老 于 23-11-2010 01:40 编辑 ]
作者: 我爱新西兰    时间: 23-11-2010 08:38
原帖由 苗山长老 于 23-11-2010 01:26 发表
先澄清一个错误:不是所有华人都是中国人,但我们这在里,说的到中国人,应该不是仅在陆,还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

好了,接着也是最后一次说明也算是骂人:
由于看到这样一句“宁当台湾猪,不当中国人”,想起 ...

我们的分歧根本不在这里。我从来也没有说他们说的对说的应该。我只是说你说话别这么刻薄去骂,他们要说的话就由他们去,管他们做什么。我看到你说他们什么“畜生”,觉得似乎没有必要这么说,由他们去吧,人家要当畜生,就让他当呗。稀罕啥。

好,看到你说STOP,那我们就不要讨论“台湾猪和中国人”的话题了,我也觉得没有什么意思,

但是下面的问题我觉得要说说:

“但如果你说你宁愿做畜生,也不做中国人(不是在大陆作人,这是两个意思),那我可能要踩你!!!!”这是你的原话。
我根本没有说过类似的话(奇怪,我一直奇怪,我只是来劝架的,怎么招你了?),你说这样的话,并且说,如果上面的话不是我说的,那就说的不是我,要我不要激动,那好,
我根据你的逻辑和口气用下面的话来回答你:
“你如果说你愿意当狗连我一起乱咬,那我就打死你这疯狗。”。
“你如果断子绝孙了,我给你放鞭炮庆贺”
如果你没有当狗来咬我,那就表明我这个话说的就不是你,你如果没有断子绝孙,那也说的不是你,你不要激动,没有说到你。
“你看出哪句话是在骂你了?不要非往自己头扯。”你说的原话,所以请你也不要非往自己头上扯。除非你真的当疯狗来咬我了,或者你断子绝孙了,但是我相信还没有吧

我骂的不是人,是连劝架的一起骂的疯狗。请不要对号入座。更不要非往自己头上扯,我再说明,我是来劝架的。
懂了吗?懂了,我先出去学车了。
“你到是咬人咬得很快”,你这个话,本来想举报你人身攻击,不过想想算了。


“更像人还是更像其他生物的决定性标志”,这个话也不是我说的。是55楼其他看不惯你这样说话的人说的。所以这事你也别怨我头上。

[ 本帖最后由 我爱新西兰 于 23-11-2010 09:40 编辑 ]
作者: HungryJacks    时间: 23-11-2010 10:02
标题: 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7月9日
發文字號:領(一)字第0975128659號

敬啟者您好:
一、您本(97)年7月3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查現行護照條例施行細則雖訂有大陸地區人民申請護照之相關規定,惟基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之立法精神及其對兩岸人民身分之單一性規範,目前原則均已不再受理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中華民國護照。倘您擬來台停留、團聚、居留或定居,需以大陸地區人民身分向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詳情請逕洽該署。
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
電話:02-23889393。
三、目前我國係發行封面加註「TAIWAN」之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護照。
敬祝
一切順利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敬啟
作者: 荆轲篱    时间: 23-11-2010 10:42
十几年前,去荷兰读书。我们这些中国人第一次出国,感觉新鲜。欧洲天是蓝的,秋天的金黄落叶没有人打扫,竟然很漂亮。不觉得脏。

每天步行去学校,住在比利时,走一个多小时,进入位于荷兰的学校。一路上经过的是一条大路,两旁是农田。田里的农民们很友好,主动和我们打招呼,看上去很开心。三三两两地有牲畜在草地上吃食。

当时感觉最深地就是:当地民众安居乐业,不太富,也穷,生活没有压力。羡煞人!

当时,看见田地里的牲畜,有一人说道“真想做个荷兰猪啊。真自在”
作者: 我爱新西兰    时间: 23-11-2010 16:57
原帖由 荆轲篱 于 23-11-2010 10:42 发表
十几年前,去荷兰读书。我们这些中国人第一次出国,感觉新鲜。欧洲天是蓝的,秋天的金黄落叶没有人打扫,竟然很漂亮。不觉得脏。

每天步行去学校,住在比利时,走一个多小时,进入位于荷兰的学校。一路上经过的是一条大路,两旁是农田。田里的农民们很友好,主动和我们打招呼,看上去很开心。三三两两地有牲畜在草地上吃食。

当时感觉最深地就是:当地民众安居乐业,不太富,也穷,生活没有压力。羡煞人!

当时,看见田地里的牲畜,有一人说道“真想做个荷兰猪啊。真自在”

你这么说,有疯狗估计要来咬你了。
连我是来劝架的都一并乱咬,你还鼓吹什么“当荷兰猪”(说这话的应该是中国学生吧),不把你咬到遍体鳞伤不罢休!
这里有脑残疯狗,打着爱国的旗号,动不动就乱咬,不分青红皂白的,仿佛不跟着它一起起哄的就是卖国贼。仿佛只要打上爱国的名号,什么都是名正言顺,什么都是理所当然。
我也认为应该爱国,但是不能这么打着爱国的幌子随便见人就咬。
随便哪个畜生打着爱国的旗号就可以乱咬人,那还得了?这个世界不乱套了?
啥玩意,畜生。

[ 本帖最后由 我爱新西兰 于 23-11-2010 17:45 编辑 ]
作者: 我爱新西兰    时间: 24-11-2010 01:06
乱咬人的牲口呢?大概到荷兰当猪去了吧。
我是来当和事老的,结果被它顶着“爱国”的大幌子咬了一顿。
莫名其妙呢。

[ 本帖最后由 我爱新西兰 于 24-11-2010 01:23 编辑 ]
作者: 归华    时间: 24-11-2010 08:05
猪狗人都是自然界的一分子没区别,从这个角度上说成为猪和狗没什么羞耻的。猪狗这些动物本无好坏,苗山的含义里带有猪狗不如人,这是一种不平等哦。同理,同样的思维也在文革中出现过,如有人说你是走资派,你辩驳得面红耳赤说你不是,这有什么呢,只是称谓嘛。。
作者: xhdpeter    时间: 4-4-2012 23:37
顶起来~~~
作者: eguan88    时间: 5-4-2012 10:51
大陸地區海外人士取得臺灣海外護照的好處:
1. 可合法保留中國國籍及海外國籍,成為雙重國籍的公民.

这里的中国国籍是, 中华民国的国籍吧
作者: 连城诀    时间: 5-4-2012 11:15
这个帖子是坑爹帖子,根本不可行!

‘三、 有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僑務、宗 教或人道
之特殊考慮。’

就这一项,基本没人符合。

[ 本帖最后由 连城诀 于 5-4-2012 10:18 编辑 ]
作者: planetkeeper    时间: 5-4-2012 12:54
台湾国籍再就不让大陆人申请了

别整天想这些旁门左道了
作者: VictorWei    时间: 5-4-2012 14:02
想到郭德纲的那句搞笑段子:
“祖国尚未统一,心情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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