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guigua 于 10-7-2009 12:12 发表
我是澳洲A公司的contractor,无ABN。因工作原因,我在澳洲时就常年被A公司派驻B公司办公室工作,B是A的客户。我也经常在北京家里办公,做的都是B公司澳洲、中国分公司的事情,但任何公司都不给我任何差旅/生活补助或 ...
原帖由 czhu 于 10-8-2009 18:57 发表
要看你在中国一个会计年度(1/1-12/31)有没有超过183天,如果没有超过,应该不用付税因为你的钱不是由中国公司付也不是由中国公司承担。
如果超过183天,你要在第2年的第一季度(1/1-3/31)到你居住地的税务局自行申报。但是如果你是PR的话, 你是可以有很多税前抵扣的, 比如说:房租,孩子在国内的学费,你来回澳洲的机票(1年2次),伙食费等。
我以前公司有很多老外,所以我对这块还算清楚,如果有问题要问,你可以给我发站内短信。谢谢
原帖由 rhoda 于 26-4-2010 21:54 发表
这个就不一定了,
离境期限超过183天,可以作为non-resident报税,这有一些免税收入但是也有一些原本可以扣除的费用不可以扣了,比如6000元的起征额就没有了。你看看这个网页吧。![]()
http://www.ato.gov.au/indiv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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