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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政4内年呆满3年的入籍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tzg668    时间: 27-3-2009 18:29
标题: 新政4内年呆满3年的入籍问题
这是个老问题了,但还是希望知道的筒子帮忙解答。这个4年内住满3年,是指一个5年之内的vise期内,还是只要4年内住满3年就行呢?期待着您的耐心解答。谢谢啦!
作者: thewall    时间: 27-3-2009 19:48
within one 5 years PR visa,and within 4 years
作者: thewall    时间: 27-3-2009 19:49
www.immi.gov.au
作者: ritz    时间: 27-3-2009 19:51
http://www.citizenship.gov.au/ap ... l/eligibility.htm#b
自己去用那个计算器算

要首次登陆后4年才能申请
要求是申请前四年住满3年,最后一年住满9个月
超过首个5年visa也没关系

[ 本帖最后由 ritz 于 27-3-2009 21:12 编辑 ]
作者: tttkoo    时间: 27-3-2009 21:17
LS的,难道我一登录就住满3年不可以申请,一定要登录满4年?
作者: AnaCoppola    时间: 27-3-2009 21:21
标题: 回复 #5 tttkoo 的帖子
嗯,不可以,要到首次登陆后的第四年的年末才可以申请。
作者: taotao63    时间: 27-3-2009 23:30
原帖由 tttkoo 于 27-3-2009 22:17 发表
LS的,难道我一登录就住满3年不可以申请,一定要登录满4年?

不可以

不满4年,不能考入籍考试
作者: 亲亲    时间: 28-3-2009 09:33
貌似越看越乱,还是没理解,是不是我脑子不够好使啊,

官方网站是说:
Residence requirements and calculator
People who became permanent residents on or after 1 July 2007 must have been lawfully resident in Australia for four years immediately before applying including:
12 months as a permanent resident and absences from Australia of no more than 12 months, including no more than ninety (90) days in the 12 months before applying.

按官网的意思,要符合入籍条件必须:
1,在申请前必须是澳洲的合法居民满4年,即所谓的首次登陆后4年才可以申请;
2,作为永久居民需住1年,并且离开澳洲的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包含申请前的12个月里必须住满9个月。


如果按这个意思,在申请公民前,每次回国时间都不能超过1年?
作者: 亲亲    时间: 28-3-2009 09:38
另外,如果首次登陆后的6年或者8年才符合“作为永久居民需住1年,并且离开澳洲的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包含申请前的12个月里必须住满9个月“的条件,那可以申请公民吗?还是一定要在首次登陆后的4年前就要符合后面那个条件?

作者: xblues    时间: 28-3-2009 10:0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已经登录,准备备战移民监。

http://www.citizenship.gov.au/ap ... ral/eligibility.htm

我的理解是总计住满4年(48个月),并且在最后的12个月内,累计的离澳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情况下,就可以申请了。

也就是说,如果你一登录就呆在澳洲不出去,到第49个月的时候,就可以递交申请了。
如果你偶尔有离澳探亲,那这些探亲的时间会被扣除。
如果在最后的12个月里面,你中间有一次离境时间超长,超过了3个月,或者多次离境,累计时间超过3个月,那你这个最后12个月就需要重新计算。

所以说,每年探亲回家,待上1-2个月还是可以的,但是要注意在澳累计时间满3年的同志,就要小心了,可以回家小住,或者忍耐一年,等入籍以后就等于出狱了,随便你去哪里。
作者: 心跳如歌    时间: 28-3-2009 10:16
到底是住满4年,还是首次登陆后的4年,但只住满3年就可以申请啊?这2个概念不一样。
作者: xblues    时间: 28-3-2009 11:0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11 心跳如歌 的帖子
首次登陆后累计住满4年。
作者: 心跳如歌    时间: 28-3-2009 11:16
标题: 回复 #12 xblues 的帖子
粉可爱的绿虫子,楼上那些人的意思都是”登陆满4年,住满3年”。就是说只要住满3年就可以了,但需要首次登陆后的4年才可以,不是住满4年。

高人呢?出来讲讲理啊
作者: huiyin    时间: 28-3-2009 12:45
我理解是, 4年內如果有離開澳洲不超過12個月的話,加上最後的12個月不可以離澳洲超過3個月,就不可以申請. 例如:住了澳洲兩年,然後回國住13個月,然後回澳住兩年,再申請入國籍是不可以申請因為超過12個月離澳. 想申請入國籍就要重新在4年住足夠3年. 我的理解對嗎?
作者: huiyin    时间: 28-3-2009 12:47
Sorry,寫錯了.正確是:
我理解是, 4年內如果有離開澳洲不超過12個月的話,加上最後的12個月不可以離澳洲超過3個月,就可以申請. 例如:住了澳洲兩年,然後回國住13個月,然後回澳住兩年,再申請入國籍是不可以申請因為超過12個月離澳. 想申請入國籍就要重新在4年住足夠3年. 我的理解對嗎?
作者: ritz    时间: 28-3-2009 12:53
都说了有计算器嘛,用计算器算算你假象的居住/离境时间就知道你的假设对不对了
https://www.ecom.immi.gov.au/citz/startIntervalCalc.do
作者: cherry2000    时间: 28-3-2009 14:01
开始被前面几位给说晕了,用楼上给的计算器去算了一下,总算明白了,其实入籍条件就是自从首次登陆澳洲起的,连续四年内住满三年 (其中离开澳洲的时间不允许超过一年,并且申请入籍的最近的一年内不允许离境超过3个月)。

例如第一次入境是2008年1月1日,接着1月10日离境。第二次入境是2009年3月1日,此时想要申请入籍就只能是从09年3月1日之后的四年后才能申请了(申请日是2013年3月2号),因为前面的离境时间已经超过了12个月,所以就无法算到四年申请的条件里了。

假如第一次入境是2008年1月1日,接着1月10日离境,第二次入境是2008年12月20日,此时离开澳洲的时间是11个月20天,还未超过12个月,那么这一年是可以算在想要申请入籍的四年内的,只是对接下来的3年要求是很高的,这三年内最多只能离境10天。

即便是你最后一天可以申请入籍的日子已经超出了你的签证有效期,只要你不离境就可以了,直到坚持到拿到澳洲护照那天就解放了。

不知道这样说是否能让大家明白,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再互相讨论一下吧!

[ 本帖最后由 cherry2000 于 28-3-2009 15:03 编辑 ]
作者: thewall    时间: 28-3-2009 14:06
政府的网站说的很明白
作者: huiyin    时间: 28-3-2009 14:33
不會吧. 我算不是呢.
例如第一次入境是2008年1月1日,接着1月10日离境。第二次入境是2009年3月1日,此时想要申请入籍就只能是从09年3月1日之后的三年后才能申请了(申请日是2012年3月2号),因为前面的离境时间已经超过了12个月,到那時候, 足夠初次入境的後四年才能申請, 並足夠4年住夠3年.
從初之入境:1/1/2008至入國籍日2/3/2012是4年兩月:足夠初次入境的4年後申請.
離境超過12個月(10/1/2008至1/3/2009); 1/3/2009入境至2/3/2012:足夠3年:可以申請的.
我是重計算機計的.
作者: xblues    时间: 28-3-2009 14:3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根据计算器所显示,要想成为公民的必需条件是
1. 等4年,就是说不管你怎么样,都必须是从首次登录日起算,4年以后才能够递交申请。
4年以内,你是绝对没有可能申请成为公民的。

2. 如果在这4年以后,你期间有离境,如果累计不超过12个月的话你也有戏。

3. 如果最后的那个12个月以内如果你有一次离境时间超过3个月了,你也没戏。

举例说明:自从你登录以后,4年内,你可以回家4次,一年1次,每次都不超过3个月,等4年以后,你就可以办理了。
当然,你也可以登录以后就再也不回家,不过和人家每年回家的一样,你还是得等4年才行,不过既然,人家给你放风的时间,你为什么不利用呢?移民监的制度还是蛮人性化的。
作者: cherry2000    时间: 28-3-2009 19:39
标题: 回复 #19 huiyin 的帖子
你说的那个申请入籍就只能是从09年3月1日之后的三年后才能申请了(申请日是2012年3月2号)是绝对不可能的,我拿自己的实际时间验证过了,一定是2013年3月2号才能申请。

你说的從初之入境:1/1/2008至入國籍日2/3/2012是4年兩月:足夠初次入境的4年後申請,可是这四年当中离境时间(1/1/2008到3/9/2009 )经超过了12个月,没法满足四年内离境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的要求了。所以只能从2009年3月10号开始计算新一轮的四年。
作者: beysup    时间: 29-3-2009 10:31
最高效的办法是:短登后马上回国—〉一年后长登—〉连续在澳洲住三年不离境—〉入籍
作者: thewall    时间: 29-3-2009 14:49
我怎么就一看就明白了?
作者: rabbitpoint    时间: 29-3-2009 16:06
标题: 回复 #21 cherry2000 的帖子
huiyin的算法是对的。你可以重新计算一下

这样对于以前短登过的PR,再次长登,即使敢不上2010年7月1日前的政策,也只要坐满3年(而不是4年)移民监即可满足居住条件。
作者: robinzr    时间: 29-3-2009 22:07
大家越说越糊涂了 请问一下
我先来读书的,然后读书中拿pr的,前面读书那两年算在里面么

People who became permanent residents on or after 1 July 2007 must have been lawfully resident in Australia for four years immediately before applying including:

12 months as a permanent resident (只要有一年的pr,就是说前面三年如果在澳洲读书也可以咯?)
and
absences from Australia of no more than 12 months, including no more than ninety (90) days in the 12 months before applying.

[ 本帖最后由 robinzr 于 29-3-2009 23:11 编辑 ]
作者: xblues    时间: 30-3-2009 07:4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25 robinzr 的帖子
  自己那计算器去算一下就好啦.

我算过了,不管怎么样,我都得在第一次登陆4年以后才可以申请.
作者: 清风不写字    时间: 30-3-2009 09:30
People who became permanent residents on or after 1 July 2007 must have been lawfully resident in Australia for four years immediately before applying including:
清楚的写明了必须在澳居住4年的,3年或者短登后回去住一年,再来住3年应该都是不行的。


    * 12 months as a permanent resident
就是4年内必须有12个月时作为永久居民居住在澳,其他36个月可以是留学生或其他合法身份。 上面有位说的留学生居住的时间是可以计算在内的。

    * absences from Australia of no more than 12 months, including no more than ninety (90) days in the 12 months before applying.
就是离开澳洲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申请前12个月内不能离境超过3个月。 并且离境时间是不能计算在4年内的。因为前面说了必须是  lawfully resident in Australia。
作者: tzg668    时间: 31-3-2009 16:59
谢谢各位,大家的解答很耐心!
作者: rabbitpoint    时间: 31-3-2009 17:07
回清风:

People who became permanent residents on or after 1 July 2007 must have been lawfully resident in Australia for four years immediately before applying including:
清楚的写明了必须在澳居住4年的,3年或者短登后回去住一年,再来住3年应该都是不行的。

我说的是2007年7月1日以前拿到PR的同志们。计算器也证明了,3年即可。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31-3-2009 17:28
原帖由 rabbitpoint 于 31-3-2009 17:07 发表
回清风:

People who became permanent residents on or after 1 July 2007 must have been lawfully resident in Australia for four years immediately before applying including:
清楚的写明了必须在澳居住4年的,3年或者短登后回去住一年,再来住3年应该都是不行的。

我说的是2007年7月1日以前拿到PR的同志们。计算器也证明了,3年即可。


2007年7月1日以后拿到的PR也一样可以短登后回去1年,然后直接住满3年申请入籍。

在计算器里输入:

Permanent Residence Date: 31 March 2009
Intended Lodgement Date: 31 March 2013
Lawful Residence Date: 31 March 2009


Periods when you have been outside of Australia  部分输入:
From Date To Date Action
1 April 2009 1 April 2010 Edit   Delete


看看结果:
Residence requirement met: Yes

所谓的Residence满4年并非指住满,而是从首次Residence开始,oz就把你当成是这里的Resident。

事实和有效的工具摆在眼前,能理解当然最好,不能理解就按照自己的推理去试验验证总结。
作者: rabbitpoint    时间: 1-4-2009 00:05
标题: 回复 #30 alphabeta 的帖子
正确,是这样。不过这样加起来也4年了
作者: 蒙面超人    时间: 1-4-2009 00:25
mark
作者: assi    时间: 1-4-2009 00:42
这里说的是people who became PR after or on 1 july 2007, 那么如果是之前就已经拿到PR的,但一直为常驻,而实在这个时间点之后返回开始常驻的,应该如何处理呢?
作者: rabbitpoint    时间: 1-4-2009 00:49
标题: 回复 #33 assi 的帖子
你写得比移民局的还难懂呢。

你要是在2010年6月30日前提交入籍申请,沿用以前“5年内住满两年,最后两年住满一年”的老政策。如果届时达不到这个要求的话,只能适用新政策了。

[ 本帖最后由 rabbitpoint 于 1-4-2009 01:50 编辑 ]
作者: 哇哈哈    时间: 14-4-2009 17:32
这个帖子应该把入籍的问题讨论得很充分了,学习!
作者: 麦琪    时间: 24-12-2009 18:48
学习了,谢谢!
作者: caller    时间: 19-1-2010 16:07
你要是在2010年6月30日前提交入籍申请,沿用以前“5年内住满两年,最后两年住满一年”的老政策。如果届时达不到这个要求的话,只能适用新政策了。
这个老政策还管用吗?
作者: pretty    时间: 11-2-2010 16:13
明白了,我今年4月20号长登,要到2014年4月19号才能递交入籍申请
作者: xblues    时间: 11-2-2010 18:4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38 pretty 的帖子
对,不管怎么样都是要等4年。
作者: thewall    时间: 11-2-2010 19:10
每次看到这种贴我都要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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