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ply 于 17-2-2009 17:59 发表
http://www.freeoz.org/forum/view ... e%3D1&frombbs=1
事实表明没有分开处理呀
原帖由 susanlee1981 于 18-2-2009 00:17 发表
该DIRECTION特别强调永居和临居签证的两大块不能凌驾在彼此审理的顺序之上,所以是相对独立的两个审理结构。 这句话什么意思啊,如果分开的话我应该早就分到了啊,我是8约16日的496csl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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