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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spresso请进 [打印本页]

作者: alydia    时间: 30-11-2006 15:26
标题: Espresso请进
我的留言:<br>
<br>
标题:<i>请你看看</i><br>
<br><br>
正文:<i>Espresso<br>
鉴于你在我的见工贴中含沙射影的称我为“<b>骗福利的人</b>”<br>
对我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一般严重的伤害<br>
<br>
我要求你<br>
1、收回这句话<br>
(不是修改你的发言,而是重新发贴表示收回,现有页面我已作了证据保全。)<br>
2、向我道歉(你可以选择公开或者留言的方式,如果选择后者,我保留公开你的留言的权利)<br>
3、不再我以ID为alydia所发的任何贴中继续(其他)发言。<br>
<br>
你的最后活动时间为11月30日<br>
我也做了证据保全<br>
<br>
如果我发现你的活动日期更新而我的要求没有得到同意和不同意的答复<br>
我将视你为不合作<br>
这将使我的受伤害感加剧<br>
我会公开我的要求<br>
后面可能发生的事情到时候再告诉你<br>
<br>
<br>
alydia<br>
<br>
<br>
<br>
<br>
<br><br>
发 件 人:alydia <br>
<br>
接 收 人:Espresso, 您首次浏览此消息,请仔细处理 <br>
<br>
发出时间:2006-11-30 11:10:44 <br></i><br>
<br>
<br>
<br>
以上为我11:10分给你的留言<br>
根据我所查到的信息<br>
<br>
[Espresso] <br>
最后活动: <br>2006-11-30 12:58:54 <br><br>
<br>
我选择了公开我的诉求<br>
虽然我可以接受“没有收到留言”的类似解释<br>
<br>
<br>

作者: 悠悠    时间: 30-11-2006 23:50
标题: Re:Espresso请进
<table width=100% bgcolor=#cccccc cellpadding=5 cellspacing=1 class=TBone><tr><td bgcolor=#f7f7f7 class=TBBG9><b>下面引用由<u>alydia</u>发表的内容:</b><br>
<br>
我的留言:<br>
<br>
标题:请你看看<br>
<br><br>
正文:Espresso<br>
鉴于你在我的见工贴中含沙射影的称我为“骗福利的人”<br>
对我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一般严重的伤害<br>
<br>
我要求你<br>
1、收回这句话<br>
(...</td></tr></table><br>
<br>
<br>
好严谨连贯的告诫信啊<br>
看来您是学法律的吧?佩服
作者: Espresso    时间: 1-12-2006 14:07
标题: Re:Espresso请进
bring them on!!!<br>
本来我都说不想理你丫的了,你倒是登鼻子上脸来了????????<br>
你要求我?请问你是哪头啊?好象我可以称妓女为婊子一样,我称你这样违法法律拿福利的人为骗福利的人,一点都不为过!!!同时更正你一下,俺不是影射你为骗福利的人,俺是明明白白指着你的那张现在已经涨的发紫的脸说道:你丫就是一骗福利的人!!!<br>
1:俺决不会收回。具体原因我上面也说了。<br>
2:向你道歉?我比你大度点,我不要你向我道歉。但是只是希望你别做白日梦了。<br>
3:这问题么,呵呵,除非你不再在发言!!!你以为你是谁啊?这是公共场合,不是你家的后花园,只要你说话,别人也有权利说话,任何地方,小到对发言者甚至斑竹和管理者有相左的想法、看法、意见,大到对澳洲国家法律、制度、某个党、某个领导人,谁都能说的,谁也都有权利说的!!!法律保护言论自由!!!你就一个人,能要求别人不能说对你有不同看法的话,你太高看你自己了,你也太幼稚了!!!<br>
这里不是那个国家,这里是澳洲,这里允许各种不同的想法、意见、和声音的存在!!!特别是大庭广众公共场所!!!<br>
<br>
另外,俺也没闲到24小时都泡网上,俺还有工作要做。短信俺收到了,所以俺给你回这帖子!什么什么后果,别吓着俺了,俺胆小的很,但是俺站得直行的正,俺不怕centrelink敲俺的门,俺不怕和别人谈工资要不要cash,俺也不会在论坛上泼街骂娘,俺同时也不怕别人和俺有相左的意见,俺也不会要求别人谁谁谁在我的帖子里禁止发言。呵呵,随便说一句:俺不会被别人指成大妈,也不会成为众矢之的。<br>
<br>
be good!这是个法制健全的国家,同时也不是某些个别人可以操纵改变法律制度的国家。只有尊重了这里的法律,才可能被法律而保护而不是制裁!<br>
<br>

作者: 4ever    时间: 1-12-2006 14:19
标题: Re:Espresso请进
强贴!留名先
作者: 流浪野猫    时间: 1-12-2006 14:33
标题: Re:Espresso请进
支持ESPRESSO!!!
作者: fm_yy    时间: 1-12-2006 14:52
标题: Re:Espresso请进
我郑重的告诉大家,这个贴子我看过了<br>
不过因为是斜体,看起来难受,所以没有仔细看<br>

作者: trisun    时间: 1-12-2006 14:52
标题: Re:Espresso请进
版本还是删了这两个相关的贴子吧,本来这个网站是用来大家交流交流信息的.各人有各人的价值观,无所谓对错,也大可不必再继续吵了.
作者: fredjf    时间: 1-12-2006 15:01
标题: Re:Espresso请进
不希望FREEOZ变成吵架的地方。支持封贴。<br>
<br>
不过还是先强烈支持一下ESPRESSO。<br>
<br>
LZ提的要求1和2就算可以理解,但是要求3实在是古怪!
作者: tianya    时间: 1-12-2006 15:05
标题: Re:Espresso请进
<br>
支持楼上观点<P><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tr><td><OBJECT codeBase='<a target=_blank href=http://download.macromedia.com/pub/shockwave/cabs/flash/swflash.cab>http://download.macromedia.com/pub/shockwave/cabs/flash/swflash.cab</a>#version=4,0,2,0' classid='clsid:D27CDB6E-AE6D-11cf-96B8-444553540000' width='48' height='48' Id='Audible45760654337'><PARAM NAME=movie VALUE='../plug-ins/audio/swf/01.swf'><param name=menu value=false><PARAM NAME=quality VALUE=high><PARAM NAME=play VALUE=false><param name='wmode' value='transparent'><embed src='../plug-ins/audio/swf/01.swf' quality='high' pluginspage='<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macromedia.com/shockwave/download/index.cgi?P1_Prod_Version=ShockwaveFlash'>http://www.macromedia.com/shockwave/download/index.cgi?P1_Prod_Version=ShockwaveFlash'</a>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width='48' height='48'></embed></OBJECT></td><td align='left' style='cursor:hand;' title='鼠标悬停播放' nowrap  onclick='document.Audible45760654337.Play()'>就这事啊!地球人都知道</td></tr></table></p>
作者: ozdoctor    时间: 1-12-2006 15:47
标题: Re:Espresso请进
强烈支持ESPRESSO,这回没有写错你的名字吧,呵呵.
作者: tianya    时间: 1-12-2006 16:55
标题: Re:Espresso请进
<br>
七楼说得有道理,呵呵<P><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tr><td><OBJECT codeBase='<a target=_blank href=http://download.macromedia.com/pub/shockwave/cabs/flash/swflash.cab>http://download.macromedia.com/pub/shockwave/cabs/flash/swflash.cab</a>#version=4,0,2,0' classid='clsid:D27CDB6E-AE6D-11cf-96B8-444553540000' width='48' height='48' Id='Audible48364960920'><PARAM NAME=movie VALUE='../plug-ins/audio/swf/05.swf'><param name=menu value=false><PARAM NAME=quality VALUE=high><PARAM NAME=play VALUE=false><param name='wmode' value='transparent'><embed src='../plug-ins/audio/swf/05.swf' quality='high' pluginspage='<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macromedia.com/shockwave/download/index.cgi?P1_Prod_Version=ShockwaveFlash'>http://www.macromedia.com/shockwave/download/index.cgi?P1_Prod_Version=ShockwaveFlash'</a>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width='48' height='48'></embed></OBJECT></td><td align='left' style='cursor:hand;' title='鼠标悬停播放' nowrap  onclick='document.Audible48364960920.Play()'>一定要幸福喔!</td></tr></table></p>
作者: alydia    时间: 1-12-2006 17:47
标题: Re:Espresso请进
在你提到法制社会之前<br>
最好先接受一下法制教育<br>
<br>
在你说别人“骗福利”前<br>
最好有别人“骗福利“的证据<br>
<br>
在我的诉讼有效期结束前<br>
最好不要被我抓到ID背后现实里的你<br>
<br>
1、要求你收回,是因为你说“骗福利”是污蔑!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我骗福利了?<br>
<br>
2、要求你道歉,是因为你的污蔑给我带来了伤害,程度由我自己判断!<br>
<br>
3、要求你不可以再跟我的贴子是不是合理,我可以给你看一个FINDING先!<br>
<br>
2006-04-29 16:09:34引用 第21楼 <br>
<br>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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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同意光波的说法。后面经历从民事打到刑事就是因为对方太欺人太甚了。有时候光求和气反而会让某些人认为你是软弱。在决定是否起诉刑事时,我也是犹豫了很久,当时周围的朋友有asian也有caucasian。对于这件事看法的反差正是反映了东西方文化的差异。asian朋友都是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忍就算了。而caucasian朋友则百分百的认为我怎么能忍受这样被人诽谤诬陷。知道的律师,学校工作人员,法院相关人士都希望我应该采取合理的法律手段去制止这个台湾女人的疯狂行为。而最后虽然我达到了让她闭嘴,法律保护的措施以及删除所有公开诽谤内容,一些asian朋友也还是表达了她们的不理解。这些asian朋友有不少是东南亚的,东方国家在儒家传统上是没有什么差异的。 <br>
<br>
一些常识:<br>
<br>
2:关于defamation law 和intervention order。intervention order是指当事人被威胁,骚扰,精神生活身体上侵害寻求法律保护等。在法律issue了intervention order之后如果还是继续骚扰侵害行为,就breach了criminal law。将面临2年监狱以及经济惩罚。defamation属于civil民事法。通常结果是要求经济赔偿,根据律师意见,最高可达10万澳币。如果被告没有经济能力偿还,或是非澳洲公民,法庭将通过国际法庭协调联系被告的家庭来偿还。<br>
<br>
我的case有一点特殊的是被告是台湾来的留学生,持international student visa。所以法庭警告被告,如果继续违法行为,将cancel她的签证,遣送回国。<br>
<br>
Magistrate Court在city的William Street。门口设有安检,和机场差不多。每个人都要全身扫描,包裹检查。当时我包里的external driver还被询问了两次。要立案先去first floor的register预约appointment,不过当天就会先大致了解情况以及是否需要翻译,这样在appointment那天就会有安排的相关法律以及工作人员和我合作准备起诉documents。<br>
<br>
在预约的当天要带好所有的证据。我的证据有上一次民事的裁决书,学校出具骚扰证明,以及公开诽谤的网页和文件。由于诽谤辱骂的内容是由台湾繁体字写的,所以之前需要找专业公司翻译,自己翻译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其实所谓翻译公司也是找持有NATTI的专业翻译translate了。好在诽谤的内容有些像bitch,eat feces等等是用英文写的,而且有她自己的姓名,所以不存在对证据质疑的问题。<br>
<br>
<br>
一些常识:<br>
<br>
3:<br>
<br>
刑事法庭听证会分两次。第一次是立案那天。上午和register准备完建档,陈述所有来龙去脉,时间,地点,原因,起诉的原因,寻求法律保护的证据等。在陈述时会不断被追问,以明确事实,最后归纳成约500字概述(这是专业register写的,我们通常人没法以专业口吻去概括)。当天下午,就去6楼上法庭。法庭的格局和大家TVB电视里看到的一样,可能因为都是英联邦国家吧。Magistrate出席时,书记员会叫大家起立敬礼。我作为原告要站在证人席上宣读誓言,发誓所言属实。因为没有律师所以问答就在Magistrate和我之间进行。和前一次民事听证会一样,Magsitrate会问很多问题。他还问我:你知道刑事法庭的严重性吗?为什么你会到这儿来?谁推荐你来得?等等。<br>
<br>
然后法官会就证据一一提问,时间比民事法庭要长的多,当然这不是小事。证人席上有一话筒,我还特地凑着话筒说,后来Magistrate说我声音太小,提示我话筒是用于语音记录的,不是传统意义的话筒,我声音要放大,这样法庭才能听清楚。这时才留意到书记员的座位上随着我的发言不断有文档打印出,原来就是我的发言啊。<br>
<br>
老实说,如果民事法官Tribunal算是态度温和的辅导员的话,那Magistate可以算是严厉的警察叔叔了。一场问讯下来,还是一身冷汗,紧张的,呵呵。<br>
<br>
根据事实,当场Magistrate就issue了interim intervention order给被告,有效时间到1个星期后的第二次听证会,目的是防止正式听证会前一个星期,被告继续骚扰我。这份interim intervention order等同于正式formal intervention order法律命令。当场法庭通知警察拿这份order要求当面交给被告。如果根据地址找不到被告,法庭会调查被告信息,比如我的case,后来法庭通知我被告是深夜被抓到警察局签署这份order的,好像是因为民事听证时,作为原告的她给了假地址。<br>
<br>
一些常识<br>
<br>
4:<br>
<br>
第二次听证会也是正式听证会,1个星期前就会有notice of hearing随同interim intervention order给被告,要求被告按时出庭。这一次属于formal final one。讨论是否继续正式intervention order,多久,干涉范围,以及惩罚程度。9点半在6楼报到,法庭给我和被告各指派一位律师。在开庭前再次了解案情整个过程。律师的初衷是看是否能庭下调解,免除开庭的繁杂手续。要求被告和我原告都能满意各方条款。我的要求很简单,就是要求对方stop骚扰行为,删除所有公开侮辱言辞。不知被告是语言问题还是什么,不满意法庭指派的律师,又另外要求一名翻译,2个小时的调解后又指派的第二名律师给她。作为我原告的律师几次去被告方那儿了解情况都很不满意的回来,说被告在那儿胡搅蛮缠,被告的3位律师都快疯了,为了一个简单的case,准备了快3个小时还不行。那天我们本来可以是第一个开庭的,因为被告的无法调和原因,拖成了上午的最后一个,一直到快下午2点才轮到我们。整个4个多小时,没吃的没喝的,郁闷到极点。<br>
<br>
前面不顺,开庭后到时很简单顺利,事后问了律师,原来当被告以了解到会影响她博士留学签证时,立马软了。基于1个星期前已经立案的基础,加上被告承认过失,所以当庭宣布继续6个月的正式intervention order,并且24小时内删除所有诽谤谩骂内容。干涉令期间任何breach the order的行为会导致警察干预,面临监牢的惩罚。当得知等待5个多小时的官司最终结束了,我终于舒了一口长气,一个字,爽!<br>
<br>
发表: 2006-05-07 21:01:22引用 第51楼 <br>
<br>
<br>
[本文由 蜜雅 在 FreeOZ.org 原创或转贴(对于原创作品作者拥有其版权),如转载请保留此说明!] <br>
<br>
armwe,谢谢鼓励。当时那个台湾女生在几个知名网站上发的,其中一个是台湾人气最旺的网站,因为她的言辞不仅是攻击我,而且以我为大陆的代表,说了很多诬蔑中国人,不符合事实的话。并且还造谣说她赢了官司之类。因为言辞很激烈,引来很多台湾人浏览,有意思的是所有的留言(都是台湾人,繁体字)没有一个质疑其真实性,而都是破口大骂大陆人,说什么中国人要么穷,要么就是家里是诈骗集团,贪污黑钱等,这还是文明用语的,至于更多dirty word就不用提了。通过那些无知者的留言,我感到台湾普通民众对大陆的反感,以前从来没有想到有那么激烈,这次是亲身体会了。其中一个网站的最高浏览记录是13万人。所以其实不是小事了。<br>
<br>
因为法院有这些已经发过贴的网站地址,所以明令这些网站都要删除所有相关我的内容及留言。而且规定不许再写任何攻击我的言辞在网络上或是以其他任何方式。当然她有可能换其他地方宣传什么的。不知道就拉倒,知道了通知警察一声(违背了法院的禁止令),她就要进监狱了。所以那天在规定24小时后我浏览了那些网站,确实全部删除了。<br>
<br>
现在已经回到了正常的生活。我不会无聊到一直盯着网站或者搜索其他可能网站去抓她的把柄。过去了就过去了。除了吸取教训,多一些生活经验外,生活中还有更多重要的事情去做,没有必要为了一个小人去影响自己的情绪和生活,对吗?:) <br>
<br>
<br>
<br>
你会不会怎么做我不关心<br>
我会不会做什么我不保证<br>
<br>

作者: 流浪野猫    时间: 1-12-2006 19:24
标题: Re:Espresso请进
我只知道人可以无耻,但不知道无耻起来可以达到这种境界,犬牙参呲,大概也就这个样子了!<br>
<br>
都是成年人,自己应该有能力为自己说过的话负责.(如果真的还把自己当作中国人!!!)如果说这里真的存在污蔑的话,这个人一定不是ESPRESSO.如果真的诉求法律的话,我非常期待看到公正的结果,我相信包括我在内绝大部分人都会愿意佐证,本着正直的良知,讲出真话,说出我们所看到的事实!!!<br>
<br>
我不相信,这个世界真的有颠倒黑白的事情!!<br>
<br>
<img src="../leadbbsfile/UBBicon/em06.GIF"  align=absmiddle border=0>
作者: fredjf    时间: 1-12-2006 19:40
标题: Re:Espresso请进
我看espresso确实有“错”,这个“错”就是不小心触动了楼主的某根不知为什么如此敏感的筋,给楼主造成“如此大”的“伤害”。让楼主以为自己是正义的化身和即将赢得胜利的原告。我看要医治楼主的病,还是只能劝其马上下线,直接送医院。
作者: fm_yy    时间: 1-12-2006 19:40
标题: Re:Espresso请进
什么叫吓唬?
作者: alinaxu    时间: 1-12-2006 20:11
标题: Re:Espresso请进
楼主真的是泼的可以!什么没道理的话都敢说!
作者: alydia    时间: 1-12-2006 21:45
标题: Re:Espresso请进
我现在抓住污蔑的只有一人<br>
只需要你跟个贴子说我是“骗福利的人”<br>
你就可以真正用行动支持你所支持的人了<br>
<br>
当然<br>
这会加剧我的不良感受<br>
同时也从侧面证实了你所支持的人的虚假而不慎的言辞给我的名誉带来的负面影响<br>
<br>
骗福利的人是什么样的人<br>
你知道么?<br>
你用哪只眼睛看见我什么时间地点以什么方式骗取了什么福利?<br>
<br>
如果你需要ATO的举报电话和我的税号<br>
我可以提供<br>
<br>
泼辣云云<br>
却之不恭<br>
<br>
什么没有道理的话都敢说<br>
原璧奉还<br>
<br>
<br>
<br>
<br>

作者: 流浪野猫    时间: 1-12-2006 21:54
标题: Re:Espresso请进
求助:关于去pharmacy见工.<br>
<br>
<br>
[本文由 alydia 在 FreeOZ.org 原创或转贴(对于原创作品作者拥有其版权),如转载请保留此说明!] <br>
<br>
明天见工<br>
有好多不懂<br>
<br>
请各位达人指教:<br>
1.鬼老的pharmacy一般开多少钱给junior的销售人员<br>
2.谈cash合适么?我希望拿cash.----我现在有政府的housekeeping补助,一旦报税,无论报多少钱,我这钱就没了.而且我的TFN现在的title是非居民,所有收入均纳29%+的税.<br>
3.面试一般会问那些问题<br>
4.穿什么衣服参加面试比较好?(白衣黑裤么?)<br>
5.占位待补充<br>
<br>
谢谢<br><br>
自己看自己发的帖子吧<br>
<br>
不要在这里玩文字游戏,大家没说你已经骗了,只是你告诉大家你想骗福利而已.<br>
<br>
我已经说了,你想骗福利!!!<br>
<br>
我对自己说过的话不予否认,怎么样,是否需要再把我加入你的被告行列!<br>
<br>

作者: pgar    时间: 1-12-2006 21:55
标题: Re:Espresso请进
Rubbish!
作者: tuwh    时间: 1-12-2006 21:59
标题: Re:Espresso请进
对不起,纠纷帖,转纠纷版块。
作者: alinaxu    时间: 1-12-2006 21:59
标题: Re:Espresso请进
不用说我们是跟谁的帖,我就是觉得楼主想骗福利,大家都很反感。
作者: 六字    时间: 23-12-2008 20:26
我反正刚到SYD,也没什么事情做. 楼主确认一下, 照片上的女人就是她吗? 确认的话, 我会去各论坛转发. 包括国内的各论坛. 让她知道, 现在的时代, 不是说悄悄的做件坏事就能悄悄的结束的. 网络的力量是无穷的. 直到她退钱给楼主.
作者: 51migrate    时间: 23-12-2008 22:30
认真看了一遍,无语。
作者: niuwa    时间: 23-12-2008 22:43
这里的医生告诉我说,澳洲没有狂犬病啊?
作者: Espresso    时间: 23-12-2008 23:16
还真有这回事来着.................2年多前的帖子了,这都能找出来让我来看看?
作者: Espresso    时间: 23-12-2008 23:17
原帖由 六字 于 23-12-2008 20:26 发表
我反正刚到SYD,也没什么事情做. 楼主确认一下, 照片上的女人就是她吗? 确认的话, 我会去各论坛转发. 包括国内的各论坛. 让她知道, 现在的时代, 不是说悄悄的做件坏事就能悄悄的结束的. 网络的力量是无穷的. 直到她退 ...

这位话的我有点头晕,没搞清楚哪儿跟哪儿啊?
作者: ancient_fan    时间: 23-12-2008 23:27
原帖由 Espresso 于 23-12-2008 23:17 发表

这位话的我有点头晕,没搞清楚哪儿跟哪儿啊?


这位同学租房被骗,骗人的就是这帖子的lz.

具体看这个帖子:
http://www.freeoz.org/forum/viewthread.php?tid=813477&page=2
作者: mite    时间: 23-12-2008 23:27
原帖由 六字 于 23-12-2008 20:26 发表
我反正刚到SYD,也没什么事情做. 楼主确认一下, 照片上的女人就是她吗? 确认的话, 我会去各论坛转发. 包括国内的各论坛. 让她知道, 现在的时代, 不是说悄悄的做件坏事就能悄悄的结束的. 网络的力量是无穷的. 直到她退 ...



2年前的帖子 您都能挖出来

怎么拉???
作者: O3    时间: 24-12-2008 00:41
真是越看越火急攻心 这xx真就一xx


请勿使用侮辱他人的言语——lxbtiger
作者: grace_zhao2002    时间: 24-12-2008 08:40
本不想掺和,实在看不过去 不过LZ这种中国人还是埋在中国慢慢发臭好。到这丢人现眼,坑盟拐骗,唉!还敢生孩子,不怕没屁眼,支持所有正义的跟贴
作者: szjess    时间: 6-1-2009 00:34
虽然是两年前的贴,看了还是让人愤慨呀!!!
作者: MacroJ    时间: 6-1-2009 00:52

作者: laowantong    时间: 6-1-2009 11:54
哈哈哈, 两年前的牛人, 重现江湖, 再起血海腥风
作者: icesnoopy76    时间: 16-1-2009 12:13
A drama needs conflicts, to be good.
A forum needs someone like this lady(correct me if I am wrong) to stir up, to be popular and busy.
But at the end of the day, when shits hit the fence, a wiser trouble maker knows where to stop and enough is enough, which distinguishes himslef/herself from the stupidest ones.
作者: 熊猫阿三    时间: 16-1-2009 19:30
教育了我们,freeoz上不是每个人都是好心对你的。大家一定要睁大眼睛啊。
对于这种败类,应该广而告之下,不然更多同志的钱被骗的。
作者: kkmao2005    时间: 17-1-2009 23:26
楼主这个南京极品败类,小心被雷劈啊。
这种垃圾也出口到澳洲了,麻烦,躲都躲不开。
苍天啊,开开眼吧……
作者: 小波    时间: 17-1-2009 23:46
原帖由 kkmao2005 于 2009-1-17 20:26 发表
楼主这个南京极品败类,小心被雷劈啊。
这种垃圾也出口到澳洲了,麻烦,躲都躲不开。
苍天啊,开开眼吧……


请勿侮辱他人,警告一次!
由于楼上有多次前科,此ID永久禁封!
作者: maokk2005    时间: 18-1-2009 01:22
原帖由 lxbtiger 于 17-1-2009 23:46 发表


请勿侮辱他人,警告一次!
由于楼上有多次前科,此ID永久禁封!


什么叫多次前科啊?
冤假错案吧?
算了,懒得跟你们废话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只要你高兴,为了满足你的成就感,封就封了吧,祝你健康。
真行。
作者: maokk2005    时间: 18-1-2009 03:27
原帖由 lxbtiger 于 17-1-2009 23:46 发表


请勿侮辱他人,警告一次!
由于楼上有多次前科,此ID永久禁封!


对一个freeoz网友的卑劣谋杀。
kkmao又一次被莫须有的罪名暗算了,所有公正的人士请做个见证。
罪名是“侮辱他人”,那么kkmao是如何侮辱他人的呢?
kkmao的发言如下:
---------------------------------------------
引用:
原帖由 kkmao2005 于 2009-1-17 20:26 发表
楼主这个南京极品败类,小心被雷劈啊。
这种垃圾也出口到澳洲了,麻烦,躲都躲不开。
苍天啊,开开眼吧……
----------------------------------------------
首先,kkmao与楼主并无私怨,只不过是出于鞭笞丑恶的公愤,对楼主恶人先告状的卑劣行径表示了自己的愤慨,依据的完全是公正的良心、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正如当事人之一在3楼的发言所说的那样,
原帖由 Espresso 于 1-12-2006 14:07 发表
bring them on!!!
本来我都说不想理你丫的了,你倒是登鼻子上脸来了????????
你要求我?请问你是哪头啊?好象我可以称妓女为婊子一样,我称你这样违法法律拿福利的人为骗福利的人,一点都不为过!!!
,楼主其人其事十分令人不齿,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是我们中国人民的优良传统,在freeoz的广大网友身上我欣喜地看到了这一优良传统的传承。当然,zht里的个别人信奉的可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另一套处世哲学。我无权对此进行指责,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信仰,怎样信仰怎样生活。对此,我只能表示个人的遗憾。

其次,kkmao确实使用了“垃圾和败类”这两个形容词,但是提请每一位公正的人士注意,这两个词的“首发权”不属于kkmao,请看19楼评论人士的发言
原帖由 pgar 于 1-12-2006 21:55 发表
Rubbish!

,我想这个英文单词每一位freeoz的网友都认识,kkmao不过是把它翻成了中文引用了一下而已;再请看35楼评论人士的发言
原帖由 熊猫阿三 于 16-1-2009 19:30 发表
教育了我们,freeoz上不是每个人都是好心对你的。大家一定要睁大眼睛啊。
对于这种败类,应该广而告之下,不然更多同志的钱被骗的。

,显而易见,“败类”这个形容词kkmao也是引用而以。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其他评论人士用过的评论词语平安无事的存在了这么久,而kkmao引用了一下就成了塌天大罪呢?道理何在啊?
旁人用了平安无事,连个警示都没有,kkmao引用了就成了“侮辱他人”,进而马上就要就地正法,多么的荒诞啊!(在这里我先声明一下,请19楼35楼等网友谅解,我绝没有攀你们下水的意思,只是就事论事,讨个公道,务请原谅。)
再请参看本帖其他网友的评论,不乏对楼主的痛斥,某些用词比“垃圾、败类”这两个词汇毫不逊色,恕我就不一一列举了,也没见“zht的正义人士”出来表示过任何异议。
综上所述,zht的个别人表面打着替天行道的旗号,实际却在干着打击报复的恶劣勾当,这种行径与他们在freeoz的公职身份是十分不相称的,令人侧目。
kkmao不过是经常说几句实话,实话么,自然不招某些人爱听;更大逆不道是经常批评freeoz个别管理人员的缺点和错误;如此就被某些人看成眼中钉肉中刺,常欲除之而后快。
说句良心话,你们那几个人太拿自己当回事了,把自己当成老虎的皮股,摸都摸不得。那你们倒是行得正坐得直啊?你们又做不到!
我认为freeoz现在这种惨淡的人气和部分管理人员的素质低下是有一定关系的,某些人简直就是武大郎开店,那能好得了么?
可想而知。
我真诚地希望那几个人能进行反思,这对他们个人以及freeoz都是大有裨益的。
我遗憾的再说一句实话:你们真的当不成老虎的屁股,没戏。
作者: 澳洲晃晃    时间: 18-1-2009 04:23
在澳又拿福利又工作的人我见多了,鬼子也有,华人也有。你可以认为是打插边球或是欺骗政府。就看手法有多高明了。信用是赌资。可是就那点钱,也发布了财
作者: aqie    时间: 18-1-2009 19:29
勿以恶小而为之。
2年前,楼主只是试图骗福利,2年后,楼主已经开始骗同胞了。
看到恶小而为之所带来的人的变化了吧。呵呵。
作者: someonehappy    时间: 27-3-2009 10:37
楼上精辟
作者: 沉沉    时间: 27-3-2009 11:22
如果按另外一个同志的建议 这样的贴子封了就没人看到了.


作者: Espresso    时间: 27-3-2009 22:33
得,这帖子又被顶起来了。。。。。。
要不跟斑竹商量下,咱搞个置顶?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28-3-2009 00:58

作者: 男咕噜    时间: 30-3-2009 00:12
有证据,就告;
没证据,闭嘴“

看了半天没弄明白,火。
作者: 男咕噜    时间: 18-4-2009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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