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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拍摄及传播幼女艳照 昆州母获缓刑 [打印本页]

作者: 周星星1832    时间: 1-10-2014 07:57
标题: 拍摄及传播幼女艳照 昆州母获缓刑

拍摄及传播幼女艳照 昆州母获缓刑
2014-09-30| 17:03| 来源:澳洲新快网| 编辑:慧贤

据新闻有限公司网站报道,一名母亲欺骗12岁女儿拍摄下流图片及色情图片,告诉她这些图片用于看医生和放在家庭相册内。

周二,这名来自布里斯班Wynnum区的41岁女子被布里斯班地区法庭(Brisbane District Court)判处罪名成立,罪名包括制作及传播儿童剥削材料。她从2010年年底开始给女儿拍摄17至19张色情图片,并把图片传送给她的情人。
据悉,该女子曾是一名幼儿工作者。为了保护其女儿的身份,法庭选择不公开这名母亲的名字。法官布拉德利(Sarah Bradley)就制作色情材料判处该女子2年缓刑,就传播色情材料判处其入狱2年,缓刑3年执行。

法庭获悉,女子的信用卡如今被取消,她也失去了幼托机构的工作和探视子女的权利。女子如今正接受花艺培训。


作者: 周星星1832    时间: 1-10-2014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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