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帖由 QWERTYASDFG 于 30-4-2013 20:12 发表
和这个案例有些不同.因为上床不是当事人导致事故的原因.当然新闻中所描述的动作过于激烈等没有量化标准.应该无法被法官接受.而追尾,闯红灯和超速等事故是当事人直接造成的.属于疏忽或者违章驾驶.

原帖由 ricowang 于 30-4-2013 22:44 发表
你这个道理不能完全讲的通,我因工作的事情开车自己的车,如果我的车被人撞了,又没有买保险,对方也没有保险,难道这个损失要由我而不是公司来承担吗?
原帖由 兰舟 于 1-5-2013 04:40 发表
你的情况我发生过一次,我工作需要开车,公司付$0.75/公里。我开自己的车。那天在停车场车被刮,我找不到造事人,问公司怎么办。回复找保险公司。因为那0.75刀己在合同中说明是车辆的各种费用都含了。公司不再负责其 ...
原帖由 QWERTYASDFG 于 30-4-2013 22:21 发表
其实警察或者法庭只看事故的责任和原因,而不会看谁的车或者有没有保险.如果你撞了人,是你错,有没有保险都是你赔,反之就是对方赔.更不会考虑事故中你是不是在工作.至于车是谁的,是否有保险可以和车主商量看是否可以 ...
原帖由 retirement 于 1-5-2013 10:50 发表
私车公用,活该。工党这种傻逼政府出了各种脑残政策,大力提倡大家去浪费,你不浪费我就收你钱帮你浪费。楼主记得以后都开公车出去,随便撞,大家都happy。
原帖由 retirement 于 1-5-2013 19:50 发表
不方便不要紧,你的每一分钟公司都出钱了,不经济也不要紧,打车的每一分钱公司都会报,这些不需要你替公司去考虑。目前就是这样的习惯,光花钱不办事,多花钱少办事,花大钱办小事,要不工党这个败家子怎么能这么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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