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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女孩找到了,不过为时已晚! [打印本页]

作者: 西澳海豚    时间: 21-12-2012 14:51
标题: 小女孩找到了,不过为时已晚!
Girl, 2, drowns on Mandurah on family crabbing night

A YOUNG girl has drowned after falling into deep water while her family were crabbing in the Mandurah Estuary, south of Perth.

The two and half year-old toddler went missing near the Mandurah estuary bridge about 8pm last night, after she slipped away from her parents.

A major search was launched, involving water police, aircraft and volunteer water rescue workers, Duty Inspector Bill Norton told ABC radio in Perth.

It is believed the girl fell from a fishing platform and that her parents were unaware she was in the water.

The girl's family is from a non-English speaking background and the alarm was raised by a fellow fisherman.

Around 100 residents helped with the search, walking up and down the Waterside foreshore near the New Bridge with torches after a message went out on Facebook.
"Eventually water police divers were recalled to duty, and conducted a night dive in the area, and located the body of the child,'' Insp Norton said.

The child's body was found by police divers around 1am, about five hours after she went missing.

Police will prepare a report for the Coroner.

City of Mandurah mayor Paddi Creevey offered heartfelt sympathies to the family, saying: "Our hearts go out to the family of the little girl who lost her life in the Mandurah estuary last night.

"Together with the council, I offer my heartfelt sympathy to this family which has experienced the tragic death of a child.

"Our thoughts are with the family during this difficult time and we want them to know that they won’t be alone.

"True community spirit was on display during the search efforts on Wednesday night and we’d like to sincerely thank and recognise the rescue squads - the Water Police and the Mandurah Water Rescue - for their efforts in the very difficult job they had to perform.

"Sadly, nothing can replace the loss of a child, but we will do anything we can to assist this family during this time."

[attach]253394[/attach]

在经过五个小时当地居民和相关单位全力的搜索,潜水员找到了小女孩,MANDURAH 市长表示深切的哀悼与关心,也希望给该家庭一些慰藉。

愿小女孩安息~~
作者: hedgehog    时间: 21-12-2012 15:27
对这样的父母感到愤怒
作者: jenny112    时间: 21-12-2012 17:04
政府缺乏安全装置/警示的配置。从上图上PLATFORM看桥下是很多灯,实际上晚上所有的灯都是不开的。
个人认为也是“her parents were unaware she was in the water”的原因。

至少在出事后的一天,8:00PM ,那个PLATFORM仍然漆黑一片。
出事家庭为什么不考虑找ZF搞一搞?
作者: hedgehog    时间: 21-12-2012 17:17
原帖由 jenny112 于 21-12-2012 17:04 发表
出事家庭为什么不考虑找ZF搞一搞?

让政府出钱把那里弄得灯火通明,大家无形中受到鼓励,蜂拥前去,但是毕竟是天黑,灯再亮也无济于事,于是有更多的小孩溺毙,更多的人再找政府搞一搞。我们纳税人不断往里扔银子,父母仍然不承担自己的责任。


[ 本帖最后由 hedgehog 于 21-12-2012 17:18 编辑 ]
作者: samchen    时间: 21-12-2012 17:23
poor girl!
作者: jenny112    时间: 21-12-2012 17:37
原帖由 hedgehog 于 21-12-2012 17:17 发表

让政府出钱把那里弄得灯火通明,大家无形中受到鼓励,蜂拥前去,但是毕竟是天黑,灯再亮也无济于事,于是有更多的小孩溺毙,更多的人再找政府搞一搞。我们纳税人不断往里扔银子,父母仍然不承担自己的责任。


其实,身为父母,已经承担了“失去孩子”的责任了。不是吗?
作者: fifiwoo    时间: 21-12-2012 17:37
原帖由 jenny112 于 21-12-2012 17:04 发表
政府缺乏安全装置/警示的配置。从上图上PLATFORM看桥下是很多灯,实际上晚上所有的灯都是不开的。
个人认为也是“her parents were unaware she was in the water”的原因。

至少在出事后的一天,8:00PM ,那个 ...


脑子在想什么? 难道晚上大桥下面不应该漆黑一片吗?照明只是照马路大桥上面的。
作者: jenny112    时间: 21-12-2012 17:40
原帖由 fifiwoo 于 21-12-2012 17:37 发表


脑子在想什么? 难道晚上大桥下面不应该漆黑一片吗?照明只是照马路大桥上面的。


也许应该这样理解:
当没有安装路灯的情况下,在晚上,应该是,漆黑一片;
但是,
如果安装了照明设施,在晚上,就应该不是,漆黑一片。

不是吗?
作者: 西澳海豚    时间: 21-12-2012 17:45
事实上那个地方是暗处很多,加上没有围栏,不要说两岁,就算7-8岁小孩也很容易掉下水。

请住在PERTH的朋友,大家互相提醒一下。
作者: FJ47    时间: 21-12-2012 17:51
恩,在浮桥上方(桥面下方)是有照明设备的。
只是不亮了,在照片里可以明确看到。

记得今年七,八月时去那里抓螃蟹,灯还很亮的。
现在怎么搞成这么黑洞洞的了。
莫说是两岁的孩童,就是成年人也未必不会失足。
感觉政府难辞其咎,至少是缺乏管理吧。
作者: wang57    时间: 21-12-2012 18:10
澳洲人的自理能力都弱爆了,这个也要政府弄好,那个也要政府弄好。。要是真的世界末日恐怕有的人连水该怎么喝都不懂吧。。
作者: FJ47    时间: 21-12-2012 18:13
原帖由 FJ47 于 21-12-2012 17:51 发表
恩,在浮桥上方(桥面下方)是有照明设备的。
只是不亮了,在照片里可以明确看到。

记得今年七,八月时去那里抓螃蟹,灯还很亮的。
现在怎么搞成这么黑洞洞的了。
莫说是两岁的孩童,就是成年人也未必不会失足 ...


如果政府能担负起“善后”的责任,我想那对父母的生活会好过些。
作者: 小名    时间: 21-12-2012 19:21
如果各位去过information center,就会发现抓螃蟹本来就是MANDURAH政府宣传的must do的活动之一。我认为三楼的童鞋讲的是对的,政府既然宣传了这个活动就应该提供足够的措施保证大家的安全。在没法提供足够安全保障设施的地点,应该设立警告牌。我看到抓蟹热点新旧桥都很容易落水的。

有个案例不是讲邀请朋友来家里玩,后院走道有跟断树枝没清理走,朋友踩到滑倒在地,主人也得负赔偿责任吗?

向政府问责讲的应该是道理和法律,而不是道德。
作者: CarrieCai    时间: 21-12-2012 20:25
那个地方根本没有围栏,不要说小孩了就是大人在那里也要万分小心,政府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的
作者: hanjuju    时间: 21-12-2012 23:58
是谁的责任都已经无济于事了。

作者: fifiwoo    时间: 22-12-2012 01:17
两岁的孩子不要说晚上了,大半天的大人也应该时时看住。大家真会找理由啊。
作者: urban2000    时间: 22-12-2012 04:46
原帖由 小名 于 21-12-2012 19:21 发表
如果各位去过information center,就会发现抓螃蟹本来就是MANDURAH政府宣传的must do的活动之一。我认为三楼的童鞋讲的是对的,政府既然宣传了这个活动就应该提供足够的措施保证大家的安全。在没法提供足够安全保障设 ...

小明同学我好欣赏你这种态度啊。。。。
问责政府,不是为了捣乱,不是说全部是政府的错,而是为了减少悲剧再次发生的概率。政府不作为不改进,小女孩白死了,以后肯定还有这种事。。。。
作者: hedgehog    时间: 22-12-2012 04:58
原帖由 urban2000 于 22-12-2012 04:46 发表

小明同学我好欣赏你这种态度啊。。。。
问责政府,不是为了捣乱,不是说全部是政府的错,而是为了减少悲剧再次发生的概率。政府不作为不改进,小女孩白死了,以后肯定还有这种事。。。。

看孩子是父母的责任,找政府闹什么?
作者: jenny112    时间: 22-12-2012 13:04
哈哈,看来还真是物以类聚啊。。。
作者: 小名    时间: 22-12-2012 13:04
标题: 回复 #18 hedgehog 的帖子
父母当然是在责难逃了。
回到上面的案例,同理朋友走路自己不小心踩到树枝,找别人闹什么?但这个是真实的案例,而法官也支持他了。
作者: Tecmia    时间: 23-12-2012 15:33
悲剧!

警方声明的措辞还是比较含蓄的“non-English speaking parents”。似乎在刻意回避一些让人产生歧义的措辞。

曾经看过老桥下的捞螃蟹的人们,90%是亚裔面孔(其中90%又说的是中文),前几日听朋友说起捞起的螃蟹还不够尺寸就被扔进了锅....

螃蟹是美味的,但是我们可曾想到我们吃下去不止是这些横行的生物,还有我们这个群体整体的社会形象和credit。

失去孩子是悲痛万分的,所幸在mandurah这个地方还有那么多自愿者帮助寻在失去的生命,甚至是直升机在夜空盘旋,但这已经无法挽回鲜活的面孔和可爱的笑容  在痛心自责的时刻,无论是孩子的父母还是已是或者将是父母的我们,为什么要去这个危险的地方,去做这样一件事情?
作者: 月光光族    时间: 25-12-2012 00:38
悲哀 可怜的孩子
作者: 月光光族    时间: 25-12-2012 00:46
很悲哀听到这个消息。 因为认识他们更因为都是华人。终于还是出事了,父母亲为了尝点鲜味,曾经多少次违章捕捉不够尺寸的鱼和鲍鱼,多次不按规定捕捉多出规定数目很多倍的螃蟹。 他们捉蟹的劲头太足,在傍晚7.8点钟吧一个两岁半的孩子交割一个6岁的哥哥去照看,而大人则把4只眼睛都盯在那6只抓蟹网上。。。。。可怜的孩子,安息
作者: timebirds    时间: 25-12-2012 20:15
没猜错,果然是华人。唉,可怜的小姑娘。这个家长自己也跳下去得了。这个地方,任何成年人,都应该能意识到它对于儿童的危险性。所以,5岁以下的儿童根本就不适合去,就是去了也不能离开视线那怕10秒!此外,如果没有人能救生(不是随便谁都具备海水救生能力——我承认会游泳的我不具备这个能力),就算你掉下去的一瞬间就去救,也未必救得上来。。。。。。


所以有儿童去,必须大人和孩子都穿上救生衣(防止万一落水自救及救人),此外,至少一个大人应该一直盯紧孩子,而不是螃蟹!
作者: sunnyzzz    时间: 26-12-2012 11:03
父母责任更大。不可能每到一个地方都要政府负责,否则这孩子不在这边走,也会在别的地方失足。昨天刚刚去过这个桥,小朋友去真的太危险。
作者: 宠儿    时间: 28-12-2012 00:44
路过送上一束花 希望小姑娘在另外一个世界有家人的爱包围:(
作者: 宠儿    时间: 28-12-2012 00:45
原帖由 sunnyzzz 于 26-12-2012 11:03 发表
父母责任更大。不可能每到一个地方都要政府负责,否则这孩子不在这边走,也会在别的地方失足。昨天刚刚去过这个桥,小朋友去真的太危险。

不知道桥面和水面有多高的距离? 谢谢
作者: tonywaley    时间: 28-12-2012 01:42
原帖由 宠儿 于 28-12-2012 00:45 发表

不知道桥面和水面有多高的距离? 谢谢


大桥本身很高。抓螃蟹或钓鱼是在桥下贴近水面搭建的一个木制平台上,是方便人们钓鱼和抓螃蟹用的。平台距离水面大约1-2米吧看潮汐高度了。
作者: tonywaley    时间: 28-12-2012 11:14
原帖由 小名 于 21-12-2012 19:21 发表
如果各位去过information center,就会发现抓螃蟹本来就是MANDURAH政府宣传的must do的活动之一。我认为三楼的童鞋讲的是对的,政府既然宣传了这个活动就应该提供足够的措施保证大家的安全。在没法提供足够安全保障设施的地点,应该设立警告牌。我看到抓蟹热点新旧桥都很容易落水的。

有个案例不是讲邀请朋友来家里玩,后院走道有跟断树枝没清理走,朋友踩到滑倒在地,主人也得负赔偿责任吗?

向政府问责讲的应该是道理和法律,而不是道德。
...



不赞同。
首先,请朋友来家被树枝滑倒与到水边玩可能会落水是不同的。前者是属于不可预见风险,而后者是可预见的风险。任何一个头脑健全的成年人都应当清楚在水边活动的风险,Mandurah最繁华的市中心就有很多木头修的栈桥通道,直接从水面通过,没有护栏也没有任何提示标牌。如果到处都放提示水边危险的小牌子本身就很滑稽。同样的道理,开车本身是很危险的事,但汽车制造厂并不需要在生产的每辆车上用明显大字提醒驾驶人和乘客。
作者: 宠儿    时间: 29-12-2012 18:10
原帖由 tonywaley 于 28-12-2012 11:14 发表



不赞同。
首先,请朋友来家被树枝滑倒与到水边玩可能会落水是不同的。前者是属于不可预见风险,而后者是可预见的风险。任何一个头脑健全的成年人都应当清楚在水边活动的风险,Mandurah最繁华的市中心就有很多 ...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的确 任何事情在行动之前都需要三思一下 是否触犯法律和道德 安全性和可行性是多少。
作者: 月光光族    时间: 29-12-2012 18:19
据悉,6岁半的哥哥有被警察问话 询问当时的情形。哥哥告诉警察 看见妹妹滑到水里 当时喊了妈妈但是没有回应 因为 爸爸妈妈都走了很远在收螃蟹, 他打算去找爸爸的时候走了一半路再回头看妹妹落水的地方 妹妹已经不再水面了, 所以他就自己去玩了。。。。。。
作者: amanda_chen3    时间: 29-12-2012 23:12
心痛啊,父母责任重大.
作者: samchen    时间: 21-1-2013 13:35
据说该父母被剥夺PR,驱逐出境。其余的小孩被政府收留管理。不知道该消息是否准确,论坛中间有人知道吗?

[ 本帖最后由 samchen 于 21-1-2013 13:38 编辑 ]
作者: sayaaz    时间: 21-1-2013 14:36
原帖由 samchen 于 21-1-2013 13:35 发表
据说该父母被剥夺PR,驱逐出境。其余的小孩被政府收留管理。不知道该消息是否准确,论坛中间有人知道吗?


我刚听人说是房子被政府买回,PR被取消,全家被送回中国,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走的什么法律程序呢?
作者: 8080    时间: 21-1-2013 15:08
原帖由 sayaaz 于 21-1-2013 14:36 发表


我刚听人说是房子被政府买回,PR被取消,全家被送回中国,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走的什么法律程序呢?

太不幸了,可能有点过了,小女孩的在天之灵应该不希望看到她的哥哥姐姐们离开澳大利亚。小女孩她会想念他们的,他们在生之年也会永远想念小女孩的。
这也是对华人的一个教训吧,大家以后消遣时要时刻警惕安全。
看来还是入籍好。
作者: samchen    时间: 21-1-2013 15:50
原帖由 sayaaz 于 21-1-2013 14:36 发表


我刚听人说是房子被政府买回,PR被取消,全家被送回中国,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走的什么法律程序呢?


应该是小孩留在澳洲了。

一个家庭的悲剧。
作者: dragon8848    时间: 21-1-2013 16:32
原帖由 samchen 于 21-1-2013 13:35 发表
据说该父母被剥夺PR,驱逐出境。其余的小孩被政府收留管理。不知道该消息是否准确,论坛中间有人知道吗?


如果真这样澳洲政府太挨球了,父母刚失去一个女儿,其余的儿女又被政府抢走了,落井下石,搞的人家骨肉分离,这个就是所谓讲人权的政府干的事儿吗?老外的思维有时候还是挺荒诞的,当然他们肯不觉得。其实几乎每一件事大家都是站在自己的立场和思维模式,用自己的意识形态来看待问题,无论古今中外!(肯定也包括我说的话)

念一下往生咒,愿小女孩往生极乐。

[ 本帖最后由 dragon8848 于 21-1-2013 16:35 编辑 ]
作者: jenny112    时间: 21-1-2013 21:00
取消PR?有点匪夷所思。。。
那么,前些天有个Local小男孩跟他爸爸徒步时给晒死了。。。
该肿么办呢??
作者: tonywaley    时间: 21-1-2013 21:19
原帖由 dragon8848 于 21-1-2013 16:32 发表

其实几乎每一件事大家都是站在自己的立场和思维模式,用自己的意识形态来看待问题,无论古今中外! ...


这就是著名的“屁股决定脑袋”
作者: bigapple2008    时间: 21-1-2013 21:39
我不在Perth,没去过那个桥

从图上看,这不是普通的桥啊,普通桥,桥下一片漆黑,没问题。但这下面有个亲水平台,明显是一个设施。作为配套的灯光没弄好,确实是一个问题。
作者: 小名    时间: 22-1-2013 15:33
原帖由 tonywaley 于 28-12-2012 11:14 发表



不赞同。
首先,请朋友来家被树枝滑倒与到水边玩可能会落水是不同的。前者是属于不可预见风险,而后者是可预见的风险。任何一个头脑健全的成年人都应当清楚在水边活动的风险,Mandurah最繁华的市中心就有很多 ...


父母责任肯定没法逃脱。问责政府责任是想避免以后的类似悲剧而已。我们都不想再有人落水是不?

我见过不少海边是有钓鱼危险警告牌呀,为啥河边或桥下不可以安放?

开车是需要执照的,开车的危险性在考执照的时候应该已经都了解了吧。这个例子不贴切。

事实上,除了居民外,抓螃蟹的人当中也有很多是海外或外地的游客。而抓螃蟹又不用证,买个笼子或捞子就可以去合法抓了。既然推荐了游客去玩这个项目,为啥不能多做点保护措施? 最近两拨人从国内过来。。。都指定非要去抓螃蟹鲍鱼。 哎,他们都是在微博上看到我们大家晒成果,被诱惑的不行了。
作者: 一夫一妻一妾制    时间: 22-1-2013 16:16
人是自己的…命是自己的,对自己负责任。每年车祸,因吸烟得癌症的人,比掉水里多了去了…有新移民来,大家都不要发抓鱼虾贴,不要发开车贴,不要发抽烟贴,不要发过马路贴…所以说,自己负责自己及家人的安全…自己的责任…
作者: 月光光族    时间: 25-1-2013 04:01
原帖由 sayaaz 于 21-1-2013 14:36 发表


我刚听人说是房子被政府买回,PR被取消,全家被送回中国,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走的什么法律程序呢?

谁说的啊?人家活的好好的,3号办完丧事然后外婆回国,小女孩的爸爸假期结束返回上班,小女孩的妈妈留在家中照看另外的两个孩子一个6岁 一个7个月 , 还有一个胎儿在腹中。
作者: tysquare    时间: 25-1-2013 13:30
谣言四起啊。。。怎么有人说父母被迫驱逐出境,有的说这,说哪,,爱,还是管好自己把。华人的八卦。。。。。
作者: 百合在风中    时间: 25-1-2013 13:56
家庭活动的分工应该至少有一个人全职看守未成年孩子,如果临时要做别的事情,应该正式交接给另一个人。这是我们家的传统。
为小女孩和失去孩子的家庭默哀!
作者: 月光光族    时间: 25-1-2013 21:10
原帖由 百合在风中 于 25-1-2013 13:56 发表
家庭活动的分工应该至少有一个人全职看守未成年孩子,如果临时要做别的事情,应该正式交接给另一个人。这是我们家的传统。
为小女孩和失去孩子的家庭默哀!

说的好 做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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