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妮南 于 14-9-2012 14:07 发表
卖房的钱多数被认为不做为海外收入,若增值了最多交一个CGT,亏损的情况也有可能,找会计师做一下是最放心的了。
哪些人容易出问题?有人收到海外汇款,这笔钱不申报给福利部,一边在福利部领取补助。
原帖由 妮南 于 14-9-2012 20:06 发表
你国内汇过来的钱说是父母的,这就反而成了亲属赠予了,这好象也是收入的一种。
自己海外房产出售的钱,应该不算是本年度收入。若是会计师觉得要算一下CGT,这很简单,买进卖出成交的价格和纳税两笔发票都有记录。 ...
原帖由 妮南 于 14-9-2012 20:06 发表
你国内汇过来的钱说是父母的,这就反而成了亲属赠予了,这好象也是收入的一种。
自己海外房产出售的钱,应该不算是本年度收入。若是会计师觉得要算一下CGT,这很简单,买进卖出成交的价格和纳税两笔发票都有记录。 ...
原帖由 妮南 于 15-9-2012 13:01 发表
国内房屋成交,去年正赶上限购政策,假如你的房子买了5年之后出售,唯一的自住房需要交1%的契税。假如是本市两套房以上还要交增值部分的个人收入所得税。
不管这1%的税是谁出的钱,发票打印肯定有双方的名字,你可 ...
原帖由 妮南 于 15-9-2012 18:55 发表
这个问题是很难搞的,头已经疼了。再说国内买卖成交时,合同上的价格都比实际价格低,这个大家也知道可以少交点税。
保留发票是必须的,若是ATO来追问了再说了。
有了一笔转过来的钱,向centrelink领补 ...
原帖由 bluemm 于 17-9-2012 16:41 发表
卖了房子的钱,不可能我和老公都能从国内汇出,因为中国限制每人每年往外汇钱,好像是5万USD。那如果让家里5-6个亲戚分别帮忙汇到我帐上,将来ATO查的话,怎么解释?说亲戚汇的钱,是还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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