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帖由 cello 于 2-5-2012 10:40 发表
这不是事实,事实是绝大多数版主都仅使用“禁止发言”,有的版主甚至以前在封spam时候都不敢轻易用禁止访问。
在封xbb22一个月的那个操作争论中,我提出禁止访问的操作是错误的,ray是当时的操作者,他当时特别 ...
其实青山说的是实话!只有两种人对【锦凤】的【禁言】清楚的了解,一种是技术员,因为技术员是搞这些技术定义的。另外一种人就是收到过这些处理的经常出没小黑屋的顺民。

原帖由 cello 于 2/5/2012 11:41 发表
你说的“事实”和白纸黑字的帖子,哪个更“事实”?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996985-1-1.html

原帖由 cello 于 2-5-2012 11:41 发表
你说的“事实”和白纸黑字的帖子,哪个更“事实”?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996985-1-1.html
原帖由 青山 于 2-5-2012 12:59 发表
这个也没有就这个封禁问题达成共识啊。以往那么多封禁都是连帖子一起封。不是事实么?
我倒也没有说一定要怎么封,不过因为某人发了一个帖子,就来指责后边的操作没有按照这个人的说法做,有点不合理吧?
原帖由 cello 于 2-5-2012 13:39 发表
现在的处罚条例明明说的是禁言,而不是禁止访问。以往我已经说过一次了,以往没有修改论坛程序之前,禁言也会屏蔽帖子,但是就算那时候也应该是禁言,没有授权让执法者进行禁止访问的处罚,除了对机器人的spam以外。
在那个帖子,我质疑以后,ray已经承认那次的处罚是无心之失,而且ub也在后面解释得很清楚,当时的zht lisa也很明确指出处罚是禁言不能是禁止访问,这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吗
请青山大法官解释一下:狡辩 和 诡辩 的区别。原帖由 青山 于 2-5-2012 13:12 发表
抱歉,那时我并不清楚这个改动。另外,这个改动有过正式提案么?没有的话,我没有义务把每个这类讨论帖子都看一遍吧?
事实上,在我解释没有区别的时候,我也没看过你说的这个帖子。以后我会注意的。

原帖由 青山 于 2-5-2012 13:42 发表
抱歉,那时我并不清楚这个改动。另外,这个改动有过正式提案么?没有的话,我没有义务把每个这类讨论帖子都看一遍吧?
事实上,在我解释没有区别的时候,我也没看过你说的这个帖子。以后我会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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