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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澳洲新闻】母亲有权杀婴?!两学者论点引公愤 [打印本页]

作者: 周星星1832    时间: 2-3-2012 12:51
标题: 【澳洲新闻】母亲有权杀婴?!两学者论点引公愤
两名澳洲哲学家在著名医学日报上撰文称,应当允许母亲按照自己的意愿来结束新生儿的生命,就算孩子很健康也不例外。

莫纳什大学的尤比利尼(Alberto Giubilini)和墨尔本大学的米涅瓦(Fracesca Minerva)认为,新生儿还“算不上是个人”,他们既不能感知到生命的意义,也没有任何活下去的渴望。既然他们对生活没有任何向往,死了也没有任何损失。因此从道德上来说,杀死新生儿和流产是一样的。只要死亡过程没有痛苦,“産后堕胎”就是合理的。

这些过激的观点立即在全世界范围内引起公愤,一家英国医学日报不得不为刊出他们的文章一事自我辩护。

这两位哲学博士指出,三分之一的唐氏儿在子宫内时没有被确诊出唐氏综合症(Down syndrome),因此,应该给严重残障儿的母亲在産后结束孩子生命的机会,正如胎儿有缺陷的孕妇可以选择人工流产一样。

然而,这两位博士还想把杀婴法则进一步扩大到健康的宝宝身上,他们宣称,母亲拒绝照料孩子的权利大于新生儿活下去的权利。

在这篇名为《産后堕胎:婴儿爲什麽要活下去?》的文章中,他们表示,杀死新生儿的做法应被称作“産后堕胎”而非“杀婴”,以强调“在道德上”这么做与孕妇将胎儿流产相同,而不同于“杀掉一个小孩”。

尽管作者宣称新生儿和胎儿仍不成其为“人”,但他们承认,要定义一个主体何时开始成为人,或何时开始不再是人,是非常困难的。

《医学伦理日报》的编辑萨福勒斯(Julian Savulscu)称,自文章刊出后,两名作者遭到了诸多读者的辱骂,生命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他举例说,一些读者斥作者是“披着人皮的恶魔”,应当马上“被处决”,因为他们宣称的“産后堕胎”本质上就是“谋杀”。

但萨福勒斯表示,该报已不是第一次讨论这个问题,文章反映的只是一种观点倾向,而且实际上杀死新生儿的做法在荷兰的确存在。他还表示,恰当的学术讨论和言论自由正在受到威胁,而这正违背了自由社会的核心价值。

http://www.1688.com.au/site1/news/au/2012/03/02/147833.shtml
作者: 周星星1832    时间: 2-3-2012 12:52
愤怒
作者: 冰翡翠    时间: 2-3-2012 13:09
BT

要说让唐氏BB安乐死从理性角度来看还有点道理,连健康宝宝也要杀,这根本就不是人说的话。
作者: 青山    时间: 2-3-2012 13:21
我觉得对于先天残疾的婴儿未尝不可。健康婴儿就太离谱了。

至于道德层面,我觉得顺应自然选择的规律是道德的。
作者: 周星星1832    时间: 2-3-2012 21:12
我觉得唐氏宝宝如果生出来也不能杀
作者: 青山    时间: 3-3-2012 12:54
维州连堕胎都不可以。生出来杀根本就是没可能的。YY而已。

原帖由 周星星1832 于 2-3-2012 22:12 发表
我觉得唐氏宝宝如果生出来也不能杀

作者: 冰翡翠    时间: 3-3-2012 13:06
原帖由 青山 于 3-3-2012 13:54 发表
维州连堕胎都不可以。生出来杀根本就是没可能的。YY而已。



维省不能堕胎吗?有合适的理由应该可以吧?附近一个白人女孩,去年她妈很生气地说女儿怀孕了,但之后也没见她肚子大起来,估计是不是去做手术了呢。
作者: noirot    时间: 3-3-2012 13:14
原帖由 冰翡翠 于 3-3-2012 14:06 发表


维省不能堕胎吗?有合适的理由应该可以吧?附近一个白人女孩,去年她妈很生气地说女儿怀孕了,但之后也没见她肚子大起来,估计是不是去做手术了呢。


VIC堕胎是合法的,不过要在20周以内
作者: dong22    时间: 8-3-2012 08:49
“哲学博士”,哲学博士研究出的结论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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