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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2012】个人展示信息管理办法:签名管理附加条例【201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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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星星1832
时间:
1-3-2012 15:54
标题:
【2012012】个人展示信息管理办法:签名管理附加条例【20120305】
个人展示信息管理办法附加条例:
在其他论坛担任管理职务的freeoz ID的签名如果带有虚假或不实信息,一经发现后,由论坛管理人员用站内短信通知该ID,同时论坛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对签名内相关信息进行编辑或删除处理,如果经通知和编辑或删除有关信息后,该ID持有人再次在签名中使用上述信息,则视为违反论坛规定的行为,按论坛违规处理程序给予处理。
作者:
周星星1832
时间:
1-3-2012 15:55
同意
作者:
MillerYang
时间:
1-3-2012 16:46
同意
作者:
冰翡翠
时间:
1-3-2012 16:52
同意。
作者:
老鼠爱上猫
时间:
1-3-2012 17:15
同意。不过,建议措辞是不是可以考虑写得书面一些?例如(以下抛砖引玉):
在其他论坛担任管理职务的freeoz ID的签名如果带有虚假或不实信息,一经发现后,由论坛管理人员用站内短信通知该ID,同时论坛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对签名内相关信息进行编辑或删除处理,如果经通知和编辑或删除有关信息后,该ID持有人再次在签名中使用上述信息,则视为违反论坛规定的行为,按论坛违规处理程序给予处理。
作者:
coredump
时间:
1-3-2012 17:44
同意
作者:
周星星1832
时间:
1-3-2012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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