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秘书
一,秘书组主要负责论坛的行政和监督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按照规定格式整理提案;
2,督促ZHT及议事员投票;
3,总结统计每个提案的投票情况;
4,对外发布提案结果,并管理发布后的提案帖子;
5,具体监督落实已经通过了的提案;
6,统计每个ZHT、议事员出勤情况;
7,监督、跟踪捐款使用状况;
8,监督勋章的颁布或回收;
9,协助更新发布在家园建设版的FreeOZ相关纪录(违规ID警告及封禁、ID管理办法及改名、管理团队等等);
10,监督ZHT更新FreeOZ现行规章制度全集;
11,自动成为操作间、议事院及家园建设版版主,可以对帖子进行管理。版主权限只限于行使以上秘书的职务
原帖由 值班秘书 于 23-12-2011 03:36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对“7宝”警告一次,违规内容,人身攻击。
http://www.freeoz.biz/ibbs/thread-998377-1-1.html
秘书没有权利对家园版网友进行警告和处罚,请zht纠正
另外,参考 4,对外发布提案结果,并管理发布后的提案帖子;我认为秘书在执行第四条职责的时候,暴露网友xbb22的ip这类的极其私人敏感的个人信息是严重失职,请撤销其秘书职务 联署加我一个。:good 刚刚通过的《版主管理条例》规定:
4.4,(版主)对所管理版面内所有贴子有管理操作的权限。其他网站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应干涉当版版主的版面管理工作,但若对贴子和ID有管理处理的建议和设想,应与该版版主沟通。
4.4.1,若版面出现了紧急情况,如在“闲话茶馆版”、“匿名版”等特定版块外出现了因涉及中国政治、色情等而严重危及网站安全的贴子,出现了谩骂、人身攻击、恶意冷嘲热讽、地域种族性别等歧视之类的贴子,不管该版版主是否在线,所有有管理操作权限的网站管理人员都可进行编辑、关闭、删除、转移、下沉等管理操作,且视情节轻重进行警告处理;最多经过3次警告后依旧不改的,或者性质严重的,即可封禁ID最多一周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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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秘书是家园版的版主。
同时,在网站里,只有出现有“出现了谩骂、人身攻击、恶意冷嘲热讽、地域种族性别等歧视之类的贴子”,“所有有管理操作权限的网站管理人员”,包括网站秘书,“都可进行编辑、关闭、删除、转移、下沉等管理操作,且视情节轻重进行警告处理”。
我作为网站秘书,是依规行事。
《基本法》和《版主管理条例》刚刚修订后,还有一些与其有一些冲突的管理条例需要及时因应修正、更新。
下一步就要更新《秘书管理条例》及《智囊团管理条例》。 你违规操作是什么时间,新的条例又在什么时间出台的? 望明示 老弟,条约是可以随时按照他们的需要增加的。。。。。 原帖由 gx0097 于 23-12-2011 17:36 发表 http://www.freeoz.biz/ibbs/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违规操作是什么时间,新的条例又在什么时间出台的? 望明示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我不存在违规操作。
我昨天就一网友的人身攻击侮辱性质的言论进行过警告,所以就引发争议。
(以前也有一两次操作,也引发过争议。)
但我认为,这都是依规行事。
另,目前版本的《秘书章程》是2009年08月版本,里面的一些条款已经与目前正在实行的《基本法》和《版主管理条例》相冲突。
接下来需要做的工作是所有与《基本法》和《版主管理条例》相冲突的法规要一一修正。
请理解。 有冲突,就不能拿出来执行,这个基本的常识都不知道吗? 基本法是宪法,那个谁谁谁说的。
任何违宪的法律都做无效处理。
不要把无知当借口。
作为秘书你自己都没把法律学会本身就该开除了。 秘书条例不是基本法的一部分。
另外同等地位的法规,新法大于旧法,这个属于一般原则。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23-12-2011 19:00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基本法是宪法,那个谁谁谁说的。
任何违宪的法律都做无效处理。
不要把无知当借口。
作为秘书你自己都没把法律学会本身就该开除了。 基本法是宪法,那与宪法冲突了,现在秘书条例就不规基本法管了?哪一条法律说秘书的行为可以不受基本法制约的。你列出来,没证据不可以乱说。如果说基本法是FREEOZ的宪法,那么秘书条例不规基本法管,那就是说秘书条例是法外之法罗?那秘书的行为也不受基本法管?那这个论坛还是法治民主论坛吗?请解释! 我联署支持投诉,另外青山作为非官方人员,任何解释仅为其个人见解,不是真正的法律,对秘书的投诉要三至五名普通网友的联署,请大家支持的立即签名。 支持投诉秘书。
另外支持投诉青山非法解释基本法。 原帖由 青山 于 23-12-2011 19:10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秘书条例不是基本法的一部分。
另外同等地位的法规,新法大于旧法,这个属于一般原则。
青山我再次提醒你。如果你是法盲就算了,如果你想通过歪解法律来帮你的朋友就是大错特错。亏你还敢提法制公正。我也替你害羞。 原帖由 7宝 于 23-12-2011 19:53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我联署支持投诉,另外青山作为非官方人员,任何解释仅为其个人见解,不是真正的法律,对秘书的投诉要三至五名普通网友的联署,请大家支持的立即签名。
签名支持。
青山以为是为论坛好,其实正好相反。其实他应该明白,管理层中的害群之马不清除出去,真是论坛无宁日。 联署人数够了,此投诉成立,本人将代为发起ZHT提案进行裁决。 够了也可以再加我一个 在这里听着。 已经代newgay发起zht提案,报告zht进行投票。
【2011132】投诉秘书【2011/12/29】
(2011132为提案编号,2011/12/29为最迟投票期限)
投票结束后,将会公布在提案公开版。 再加一条,秘书对基本法新版本都不清楚,引用旧法律误导正常舆论,导致论坛对抗。
看看这个,明明基本法是今年新修改过的,却说是旧的,旧法无效,作为秘书连法律都搞不明白,却在这里执法。公平和民主何在?? SORRY,道歉一下,把青山和秘书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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