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来说,parking问题必须解决,不可能忍气吞声任由宰割。但和council作对,太难了。若打官司,花费不小,所得区区,费时费力,还不一定胜。此路不通。
有人建议找媒体和当地议员帮助,我听从了。把我拿到的十几 ...
:good让我想起 肖申克的救赎 了;P 记得监狱里的图书馆就是这么建起来的 和政客们打交道要远比和官僚们打交道容易得多。我曾和所在选区的州议员Mike Baird有过一次接触,虽然我一直投工党的票,但此君给我留下深刻印象,将来必为新州州长。
我不是学法律的,只是有点法律意识,这也是我想和同胞们分享经验的原因。但打完第四次官司后,我有点怀疑是否当初选错了专业,呵呵。 真是超强人啊,太厉害了。看来只要你坚持,没什么事办不成啊。。。。:support: :support: 顶起来,真的是不平常的经历。。。 我所在的council给当地居民发一种Parking Permit,允许在council的park场免费停车。去年8月拿到新permit之后,放到了车里,却忘了贴到车窗上,结果一月份被罚了。我把permit和council rate paper 复印件寄给council,希望能免去罚款,没成功。
有过几次先例,只好又去法庭。
那天我有点迷糊,不知是否应该plead gulity。法官建议我找当庭值班律师咨询,那位女律师斩钉截铁的认为Not gulity。她小声说,你就说贴上了,反正没有证据。
她几乎害死我.....。
两周后的星期五我到庭与ranger对质。到了两个Ranger。我接过她们的材料,差点没背过气去。上边明确写着:有照片为证!
这时的我面临的不是罚款问题,而是误导法庭,那是犯罪呀。大法官Ensfield就是因此而锒铛入狱的。我大脑一片空白,坐在那里苦思如何过此一关。
[ 本帖最后由 Stanwell 于 23-11-2009 12:55 编辑 ] 厉害的
心理素质不是一点点的强:zan :zan :zan 这时即使想接受罚款都晚了,不懂法律的我只能考虑如何减轻处罚。
我不停的想着“有照片为证”,“有照片为证”, “有照片为证” ... 突然灵光一现,马上再细读ranger的原文,哈哈,真得感谢英文的严密性呀。
中文里,有照片为证可以是一张,也可以是多张,对吧?但英文就必须用单数或复数来修饰。而材料上清楚写的是:a photo而不是photos。就一张photo,极有可能是正面而不会是侧面,而我的rego和旧的Parking Permit都是贴在passager侧的车窗上。
结果,法官以证据不足,dismiss了case。当我离开法庭路过两位垂头丧气的ranger时,听到她们咬牙切齿的说“下次四个窗户都拍照”。
呵呵,谢谢阅读。 这一案例非常经典。
不过LZ还是要小心,这样老上庭赢了也不赚钱的事还是少做 虽然很佩服lz,但是有点很想不明白,为什么一定要每天坚持不懈地把车停在不许停车的地方呢? LZ应该考虑参政,FREEOZ很多TZ一定会支持你的。:victory: 原帖由 jenova 于 23-11-2009 19:21 发表 http://www.freeoz.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虽然很佩服lz,但是有点很想不明白,为什么一定要每天坚持不懈地把车停在不许停车的地方呢?
这是个好问题,请楼主回答一下
难道是横了心,要去跟council斗一斗? 原帖由 eastlife 于 23-11-2009 21:40 发表 http://www.freeoz.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这是个好问题,请楼主回答一下
难道是横了心,要去跟council斗一斗?
你的房外不许你停车,否则就罚款,天天来抓,你怎么办? 只能用崇拜来形容了。搂主牛人啊。
还是实事求是为好
那位女律师“她小声说,你就说贴上了,反正没有证据。”非常不负责任。[ 本帖最后由 sucewang 于 24-11-2009 11:56 编辑 ] 太厉害了。
中国人向来都是不愿意惹麻烦,习惯于忍气吞声。楼主真是个好榜样。 勇气可嘉。
最好不要遇到大官司,否则绝对没那么轻松。 最后那个官司,楼主已然走上邪路了。 楼上的和sucewang所说有道理,还是实事求是为好,免得惹上真正的官司。
其实最后这个官司,即使plead guilty也是可以dismiss的,因为只是疏忽把permit贴上的问题,而不是有无permit的问题。在庭上,警方的Procecutor就大声的向法官提醒这一点。 楼主还有其他分享吗?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