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咕噜 发表于 21-8-2009 21:54:13

我小的时候
喜欢哪个女生
就专门欺负她:lol

Port_1433 发表于 21-8-2009 22:05:00

原帖由 男咕噜 于 21-8-2009 21:54 发表 http://www.freeoz.org/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小的时候
喜欢哪个女生
就专门欺负她:lol
一语中的!:lol :lol :lol

stellahie 发表于 21-8-2009 22:16:29

回复 #31 男咕噜 的帖子

严重怀疑某人有此居心 ;P

刘叔 发表于 21-8-2009 23:44:57

回复 #31 男咕噜 的帖子

可惜呼噜不大说话,不然一定要好好欺负她一下 :yct_68

刘叔 发表于 21-8-2009 23:51:28

大家都是灌水小分队的,自家人不灌自家人

别给我水了哈

刘叔 发表于 22-8-2009 00:14:11

楼上一群和稀泥的。

刘叔 发表于 22-8-2009 00:59:57

仔细看了一下这位版主的辩词,真是XX得可以啊

这个道歉我先不接受,我还在认真考虑是否需要投诉你这个人身攻击,如果说私下沟通打不成一致,或者无法彻底解决与这件事相关的问题。这个过分的玩笑只有两种解决方法,公了或者私了。公事公办,肯定牵扯时间,精力,还可能伤害某些相关的人。版主主要职责是管理论坛,而不应该是一天到晚疲于应付投诉。况且版主都是利用个人时间在义务为论坛服务,如果过多地把精力放在在一些无谓的事情上我认为是一种对版主义务的误读。

因此,我才在发生这件事的一开始直到目前,一直在争取与你私下达成一致,而且不再这个问题上继续引申了,太牵扯精力。


请大家看看红色颜色标出来的文字,我看这位压根就没端正态度。

挥起大棒揍我的时候,您是办公事;打完了放下棒子,您来跟我私下聊,让我别声张?当真是岂有此理!

我那帖子您不喜欢说是人身攻击我认了,我只投诉一点,你就不能这么随随便便的把我帖子给编辑了,简单粗暴这四个字一点都不冤枉。

没时间没精力做,您就别做了。

您当话题主持人挺合适,真的。您要去报名,我第一个站出来支持您!

lisa2008 发表于 22-8-2009 08:36:22

原帖由 liuhuey 于 22-8-2009 00:59 发表 http://www.freeoz.org/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请大家看看红色颜色标出来的文字,我看这位压根就没端正态度。

挥起大棒揍我的时候,您是办公事;打完了放下棒子,您来跟我私下聊,让我别声张?当真是岂有此理!

我那帖子您不喜欢说是人身攻击我认了,我只投诉一点,你就不能这么随随便便的把我帖子给编辑了,简单粗暴这四个字一点都不冤枉。

没时间没精力做,您就别做了。

您当话题主持人挺合适,真的。您要去报名,我第一个站出来支持您!


别的不多说了,唯一我认为你有一个概念错误,你认为版主对于人身攻击等帖子的编辑,删除需要实现经过帖主的同意,这是一个认知错误。版主经过自己判断是违规的帖子,完全有权直接处理,同时PM通知你即可,而不必事先得到你的同意。水区很多人身攻击和违规的帖子我们也一直都是这样处理的

我和你私下沟通,完全是想避免直接给你警告(如果你肯私下认错的话),属于私了。但是,不论公事公办还是私了,都必须以把不雅帖子第一时间删除掉为前提。你私下认错之后,本来此事就画上句号,没曾想,昨天你又反悔,要求公办。那我只有公事公办,包括按你的建议警告你人身攻击。私了和公事公办,你只能选一条路,不能按你自己的意愿掺和着来。也就是说,不能在你认错这个问题上我和你私了,不警告;而到了你对我编辑帖子误会的问题上,你和我公办,去投诉,更何况你的投诉本身就是基于对版主权利的误解。

有了这一次的经验,我也了解了你的处事原则。下一次我也完全不必考虑熟不熟悉,也不必考虑给你一个私下认错不被警告的机会了。如再出现类似人身攻击的情况,请相信我会直接删帖并予以警告处分。

另附版主管理条例有关条款供参考~
4.4,对所管理版面内所有帖子可以进行置顶、套色、加精、编辑、删贴(主贴和回贴)、锁帖、提升、下沉、转移、分类、报告等管理操作

lisa2008 发表于 22-8-2009 08:41:29

回复 #29 ubuntuhk 的帖子

刘树是ZHT请来的托,终于让我发现了 :yct_53

我突然在家园变得这么popular,原来是有人想捧红我,哈哈哈哈~ :yct_32 :yct_51 :yct_54

lisa2008 发表于 22-8-2009 08:41:45

原帖由 lisa2008 于 22-8-2009 08:41 发表 http://www.freeoz.org/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刘树是5个ZHT请来的托,终于让我发现了 :yct_53

我突然在家园变得这么popular,原来是有人想捧红我,哈哈哈哈~ :yct_32 :yct_51 :yct_54

lisa2008 发表于 22-8-2009 08:46:18

糟了
糟了

不小心发了两遍

:yct_52

lisa2008 发表于 22-8-2009 08:46:33

还不许编辑:yct_41

lisa2008 发表于 22-8-2009 08:46:53

大家凑合着看吧~:yct_44

lisa2008 发表于 22-8-2009 08:47:21

我不是故意发两遍的~:yct_41

韩健 发表于 22-8-2009 09:25:04

公母俩逗咳嗽,说着说着就急了

刘叔 发表于 22-8-2009 10:37:39

回复 #45 韩健 的帖子

是啊是啊,当初林无敌追着您投诉,各路神仙妖怪一起参战,逗得那个热闹啊,也算轰轰烈烈了一场。

这意思,您喜欢被女孩子倒追?:o

mite 发表于 22-8-2009 11:53:04

无聊英文怎么说?

coredump 发表于 22-8-2009 14:58:44

回复 #47 mite 的帖子

boring?:o

stellahie 发表于 23-8-2009 12:39:38

提案投票结果:http://www.freeoz.org/forum/thread-855668-1-1.html

刘叔 发表于 24-8-2009 02:08:52

5:0 我的投诉被驳回了。

尘埃落定,我还是写点东西比较好。

被一帮水民涌进来闹了一通,这个投诉已经变得很不严肃了。

我在前面提过“还是有人明白我在讲什么的”,下面会解释一下,以免大家误会。


1)先来看投诉这件事本身

我投诉Lisa违反了5.5条的精神,主要是指“柔性执法”这一点。柔性执法的反面,就是粗暴执法。但是根据4.4条来看,无论执法的态度,只要是执法,都是版主的权利。虽然她可以更柔性一点,但是编辑帖子是4.4条所赋予版主的权利,所以她的行为是不违反《版主管理条例》的。

这是U版和青山反对我的理由。也是提案(谢谢小晞)遭到五位ZHT一致反对的根本原因。

谢谢你们的投票。


2)透过投诉本身,看得更远一点

我投诉Lisa违反的是条例的精神,而不是违反了具体的某条条例。

我要求的是道歉,而不是对她进行什么警告处分。

不知各位猪头和猪头的秘书有没有看明白这其中的区别?

应该有人是明白的。但是没办法。谢谢您的理解。


3) 结束语

谢谢各位看官的友情演出,谢谢各位水民的推波助澜,谢谢!

谢谢管理层各位组织讨论、提交议案、投票。谢谢!

谢谢Lisa的配合,谢谢!


------==== 完 ====------

stellahie 发表于 24-8-2009 02:14:36

liuhuey 向您报告以下的帖子,详细内容请访问:
http://www.freeoz.org/forum/view ... p;page=2#pid2238192

他/她的报告理由是: 请来个版主锁帖吧。谢谢。

应楼主要求,这帖锁了。:bye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投诉Lisa版主工作中的方式方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