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国籍海外工作如何界定税务居民身份
请问澳洲国籍,在美国使用E3签证工作,近期不打算回国,还算是澳洲税务居民吗?看论坛中举得一个例子:
Bronwyn澳大利亚居民,收到海外工作三年的OFFOR(有延期三年的选择权),她和丈夫、孩子决定MOVE。他们保留了澳大利亚的房子,准备某一天会回来。房子在他们离开后将租出去。Bronwyn不确定是否会延期另三年合同,就将取决于一家人是否喜欢那里的生活。
在海外时他们将租房住,工作合同中提供住房津贴。
结论:Bronwyn 是非税务居民。
感觉情况和Bronwyn相似,不知道理解正确吗?如果以前是税务居民,在美国工作后变成非税务居民,需要告知ATO吗? 你的情况和例子相似,可以参考。需要给ATO写一个通知,说未来的几年不报税。我在以前的帖子里写过这个,去找找 这里,三楼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1068342-1-1.html 好的,多谢多谢! 我记得如果在澳洲还有收入的话就需要报税,或者每年去mytax网站报一下,低于$18,000的很方便的 语之玫瑰 发表于 31-8-2018 17:29
我记得如果在澳洲还有收入的话就需要报税,或者每年去mytax网站报一下,低于$18,000的很方便的
对
这里预设楼主脱离澳洲,没有澳洲收入了 如果说人在海外,但澳洲的房子出租了,有租金收入,是不是也应该申报的? 若人在海外,澳洲房子出租,做为non resident 也可以享受negative gearing,亏损值可以延用到未来的财务年中.
https://www.expattaxes.com.au/negative-gearing-your-investment-property-while-living-overseas/ 妮南 发表于 31-8-2018 20:28
如果说人在海外,但澳洲的房子出租了,有租金收入,是不是也应该申报的?
是的,这个情况比较普遍,到了海外成了非税务居民,但来自澳洲的房租收入要报税,起征点1刀
谢谢妮南在8楼提供的信息。:zan
房子是自住房的性质,出租出去在不超过6年的情况下,估计不能享受negative gearing。 Tuleaboluo 发表于 1-9-2018 15:56
房子是自住房的性质,出租出去在不超过6年的情况下,估计不能享受negative gearing。
六年规则是针对CGT,不影响rental property 定义
只要是真实出租,无论分租,阶段性出租,还是将自住房出租,适用抵税原理是一样的 Tuleaboluo 发表于 1-9-2018 15:56
房子是自住房的性质,出租出去在不超过6年的情况下,估计不能享受negative gearing。
澳洲,不管你是唯一一套还是第二套房子,只要出租就成了投资房。若你有两套房子都不出租,都看作自住房。 本帖最后由 MICHELLE07 于 2-9-2018 00:39 编辑
妮南 发表于 1-9-2018 18:57
澳洲,不管你是唯一一套还是第二套房子,只要出租就成了投资房。若你有两套房子都不出租,都看作自住房。
对,这符合RENTAL PROPERTY 的理解
人们容易混淆这两类定义:
核定CGT时,分自住房/投资房 ;核定出租应税收入时,分非出租房产/出租收入房产
看英文就比较清楚
Main residence - 主要住所,免CGT
Rental property - 某个期间出租,取得租金收入的房产,可以是Main residence
和中国政策不同,中国你若只有一套房子售出时就可以免房屋增值的税,若有两套房子出售其中一套就要交税。不管这套房子是自住还是出租。
假如LZ离开澳洲后现在的房子出租,这就变成了投资房,可以有negative gearing,且看第8楼链接。但是若干年后回来,依然住入这套房子,就又成了自住房。
楼上Michelle 提到,出租房出售时会涉及到CGT,即房屋增值税。而你的房子自住的时候出售就没有这个税,不管你有一套还是几套房。
至于有的人房子出租6年后再变成自住,不清楚需住满多久出售才可以避免CGT? 妮南 发表于 2-9-2018 02:31
和中国政策不同,中国你若只有一套房子售出时就可以免房屋增值的税,若有两套房子出售其中一套就要交税。不 ...
出租后再变自住,按时间比例交CGT
自住后变投资房,按转的时间点估价,除非出租期间不超六年,还是按时间比例
只要房子出租过,相应期间的CGT是不能免的
学到了好多啊,谢谢! 自住房转投资房时,感觉房子并没有怎么增值,是否可以选择放弃找房屋估价师估值,等出售房屋时按照(非自住时间/持有时间)来缴纳CGT? {:9_628:}{:9_628:}{:9_628:}{:9_628:}{:9_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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