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公司的办事处
国内公司想在澳洲销售产品因此想,成立个办事处。简单来说,国内公司直接支付所有的大小费用。这边雇佣两个合同工日常运作,推销产品。但是办事处不签合同,所有销售直接和国内公司签合同。
不注册公司,合同工自己注册个ABN。
是否可行?是否违法?
谢谢
依据公司法这个条款,似乎是可行的,问了ASIC,他们说每个案子情况不一样,他们不能确认或者否认是否可以。
http://www.austlii.edu.au/au/legis/cth/consol_act/ca2001172/s21.html
(d)effects a sale through an independent contractor; or
可行。
但这不是你国内公司的办事处,而是这边ENTITY(ABN申请者营业模式)作为你的客户。
要注意的东西很多。比如,合同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商业关系,转移价格等等
找consultant.
可行。
但这不是你国内公司的办事处,而是这边ENTITY(ABN申请者营业模式)作为你的客户。
要注意的东西很多。比如,合同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商业关系,转移价格等等
找consultant.
Tbaussie 发表于 28-4-2016 22:35
可行。
但这不是你国内公司的办事处,而是这边ENTITY(ABN申请者营业模式)作为你的客户。
是的,Contractor不是公司的员工。
转移价格是什么意思?
有合适的人顾问推荐吗?谢谢。 注意:自己是不可以跟自己签合同的。这违反所有国家的合同法。
合同工不可以又是雇员,又代表另一家公司跟本公司签合同。 你注册了ABN,就是注册了公司。
这种情况最好就是你注册个ABN/公司,以这个ABN/公司的名义与国内那帮家伙签销售合同包括他们出费用作宣传销售等等,你以这个ABN/公司名义跟他们做一切交往,出了问题也可以这个ABN/公司名义找他们算帐。这些都不必找ASIC,自己干就行了。注册了ABN, 就要每年找会计师算账,交税,发工资及Super等等,你要仔细安排这些活动,不交税晚缴等等ATO就会找你算账啦。ASIC只有在你有严重犯罪行为时才会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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