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会计同学!
公司在银行有A 、B两个账户。会计文员做了这样一条inhouse记录:从A 账户 转款到B账户,再从B账户转出到还老板个人放贷款科目,而此科目之前为零。
记账1: 借:B账户 10.00
贷:A账户 10.00
记账2: 借:老板贷款 10.00
贷: B账户 10.00
我认为这样是说不通的: AB两账户的相互转,资产性质不变。而从B账户转老板个人放贷科目,则改变了性质,相当于把公司的钱变成老板个人的。 当然,如果之前存在从老板处借款,此款为还款,是说得过去的。我的理解对吗?谢谢指点! 这次算借给老板,是公司应收款。可以由老板还款销账,或者对冲分红 把老板贷款看成或者设成other receivable就o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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