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张侠
自从你搬走后,一直无联系。昨天收到一个3月份(冒昧打开了,因为联系不上,怕耽误事情),你过CLEM 7的拖欠账单。告诉一个月不交款,要罚99元啥的。估计很重要。你要是上网看见的话,联系我一下。我老婆也把付款方式BPAY短消息给你手机了。 潜逃了?! 我的霍巴特 发表于 16-9-2013 11: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潜逃了?!
手机联系不上。
LZ不会不知道私拆他人信件是犯法的事吧???
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拆他人信件
对方如果知道了,是可以告你的
那你麻烦就大了,好像要罚好几千刀
像你说的私拆信件的理由是“怕耽误事情”
我觉得你现在这样做才真耽误别人事
既然手机都联系不上,你上网发个消息人家正好看到了?
对方因为搬走而你收到他的邮件
你如果想做好事
那就直接在信封上写上“NATA”(not at this address)
然后丢回邮筒,这样邮局会把信退回给发件人
发件人自然会再去找对方的新地址
而不是由你私拆他的信件,然后到网上来发个寻人启事
LZ应该都不是新移民了
这种情况不知道吗?
LZ下次还是注意点吧 小心好心办坏事 止语 发表于 22-9-2013 17: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LZ不会不知道私拆他人信件是犯法的事吧???
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 ...
哪来的人啊?明显是个账单,通过信封就可以看出来。用你的办法,是个最简单的办法,但也是最不仗义的。但对于我的朋友,来讲,会耽误事情。他告诉我已经把所有地址都改了。但还是收到信,我怕耽误事情。朋友以后落个BAD CREDIT.这样做,反而做错了?我就不信,他会告我。 止语 发表于 22-9-2013 17: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LZ不会不知道私拆他人信件是犯法的事吧???
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 ...
有道理
除非被授权,不应该打开别人的信,
我室友有收到高速催交款的信,不过好像没拆开之前除了看到地址名字,就知道是Brisbane city council的信
拆开就好心办坏事了,
如果直接写上RTS,(return to sender),Not here,催帐的部门会把案子悬起来,因为找不到人,最后也就是找到了再给一个机会,再给一个最后期限缴款
但是如果拆开了,人又联系不到,铁定被罚款,甚至最后被起诉,因为默认是收信人本人收到信件拒绝缴款
最坏的情况法庭上私拆别人的council来信显然有很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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