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就《基本法》议事员产生的时间及方式增补若干细则
原议事院章程4.6.8, 议事院一旦出现议事员总人数不足15人的情况,就自动启动议事院补选程序。议事院补选需按照如下规定执行:
4.6.8.1,为了降低议事院补选成本,补选只在网站管理人员中进行。
4.6.8.2,凡拥有进入内版权限,且符合第4.5.1条参选资格的所有网站管理人员,都可在议事院补选报名帖子里报名,并单独发贴公布自己的竞选宣言。
4.6.8.3,参选人发表竞选宣言三天后,网站秘书或网站其他管理人员可在议事院里设立投票选举帖子。投票选举帖子设立“赞同”、“弃权”、“反对”三个选项。投票期限设定为10天。
4.6.8.4,凡拥有进入内版权限的所有网站管理人员都可以投票选举,最终参与投票的总人数不能低于议事院现有议事员总人数,否则就视作参选人参选议事员失败。
4.6.8.5,在网站所有管理人员投票完毕,或者在投票有效期截止后,参选人所获得的赞同票数达到或超过已投票总人数的1/2、且已投票总人数达到或超过议事院现有议事员总人数2/3,就可以视作该参选人参选议事员成功。
4.6.8.6,通过补选方式获选的议事员按照在议事院里单独发布竞选宣言帖子的时间排名,即先发布竞选宣言帖子的议事员排名靠前。
4.6.8.7,参选人若参选失败,可在议事院里获得3名网站管理人员的成功联署后,还可再次报名参选议事员。
4.6.8.8,通过补选方式获选的议事员在下一届议事院大选时,不能通过办理登记的手续继续当任议事员,需经过大选才可当任新一届的议事员。
提案增加
4.6.9 议事院一旦出现议事员总人数不足15人的情况,就自动启动议事院补选程序,若自动补选程序启动1周(7天)内参与补选报名人数少于当前议事员人数的1/2,则宣布本届议事院解散。议事院解散24小时内,按照议事院章程议事员产生的方式由广大会员网友在建设家园版采取公开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的议事院。
4.6.10 在议事院选举或补选程序启动期间,议事院及zht操作间暂停所有待投票提案的操作。
提案理由--完善规章
请议事员讨论并联署 这个也属于修改《基本法》的提案,需要三名议事员联署。
这句:“若自动补选程序启动1周(7天)内参与补选报名人数少于当前议事员人数的1/2” 觉得不够合理,加入当前议事员只剩了2人,是否只要有1人报名就可以了? 建议改为“报名人数和现任议事员总数少于议事院规定人数的1/2“, 个人认为这样比较合理。
这句“4.6.10 在议事院选举或补选程序启动期间,议事院及zht操作间暂停所有待投票提案的操作。“也不合理,这意味着管理工作陷于停顿状态。
总体上我认为是有益的提案,如果能改变上面两点,我支持这个提案。 木有看明白饼叔的修改意见啊
可否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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