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475签证,现在在阿德莱德一家鸡场工作,虽是casual worker 但干的时间是满足35小时的,或更长。老板是中国人承包了一条生产线。由于是淡季,最近每周工作4天。32-40小时,以前每周50-60个小时,有时可以满足35小时每周有时不行。据我看到的南澳政府文件 FULL TIME OR PART TIME 14.75 PER HOUR 560.65 PER WEEK 。 CASUAL 17.70 PER HOUR
工作算CASUAL,没签合同,税前17.5刀。经银行转到我的账户。
请问一下知情者:
1.必须每周得达到35个小时么,如果32或33个小时是否本周作废?
2.老板说可以出用工证明是否能代替用工合同申请PR?
3.每周的小时数能否平均?即上周50个小时,下周32个能否相互平均?
4.475有最低工资要求么?
5.每周数可以累计么?
6.证明自己是FULL TIME 工必须要有contract or agreement ,payment list 么?
7.还需要那些证明材料?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