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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西澳海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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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小女孩找到了,不过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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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9-12-2012 17:19:42 | 只看该作者
据悉,6岁半的哥哥有被警察问话 询问当时的情形。哥哥告诉警察 看见妹妹滑到水里 当时喊了妈妈但是没有回应 因为 爸爸妈妈都走了很远在收螃蟹, 他打算去找爸爸的时候走了一半路再回头看妹妹落水的地方 妹妹已经不再水面了, 所以他就自己去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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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9-12-2012 22:12:29 | 只看该作者
心痛啊,父母责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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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1-1-2013 12:35:28 | 只看该作者
据说该父母被剥夺PR,驱逐出境。其余的小孩被政府收留管理。不知道该消息是否准确,论坛中间有人知道吗?

[ 本帖最后由 samchen 于 21-1-2013 13: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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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1-1-2013 13:36:52 | 只看该作者


我刚听人说是房子被政府买回,PR被取消,全家被送回中国,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走的什么法律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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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1-1-2013 14:08: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ayaaz 于 21-1-2013 14:36 发表


我刚听人说是房子被政府买回,PR被取消,全家被送回中国,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走的什么法律程序呢?

太不幸了,可能有点过了,小女孩的在天之灵应该不希望看到她的哥哥姐姐们离开澳大利亚。小女孩她会想念他们的,他们在生之年也会永远想念小女孩的。
这也是对华人的一个教训吧,大家以后消遣时要时刻警惕安全。
看来还是入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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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1-1-2013 14:50: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ayaaz 于 21-1-2013 14:36 发表


我刚听人说是房子被政府买回,PR被取消,全家被送回中国,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走的什么法律程序呢?


应该是小孩留在澳洲了。

一个家庭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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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1-1-2013 15:32: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amchen 于 21-1-2013 13:35 发表
据说该父母被剥夺PR,驱逐出境。其余的小孩被政府收留管理。不知道该消息是否准确,论坛中间有人知道吗?


如果真这样澳洲政府太挨球了,父母刚失去一个女儿,其余的儿女又被政府抢走了,落井下石,搞的人家骨肉分离,这个就是所谓讲人权的政府干的事儿吗?老外的思维有时候还是挺荒诞的,当然他们肯不觉得。其实几乎每一件事大家都是站在自己的立场和思维模式,用自己的意识形态来看待问题,无论古今中外!(肯定也包括我说的话)

念一下往生咒,愿小女孩往生极乐。

[ 本帖最后由 dragon8848 于 21-1-2013 16: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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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1-1-2013 20:00:33 | 只看该作者
取消PR?有点匪夷所思。。。
那么,前些天有个Local小男孩跟他爸爸徒步时给晒死了。。。
该肿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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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1-1-2013 20:19: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ragon8848 于 21-1-2013 16:32 发表

其实几乎每一件事大家都是站在自己的立场和思维模式,用自己的意识形态来看待问题,无论古今中外! ...


这就是著名的“屁股决定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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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1-1-2013 20:39:59 | 只看该作者
我不在Perth,没去过那个桥

从图上看,这不是普通的桥啊,普通桥,桥下一片漆黑,没问题。但这下面有个亲水平台,明显是一个设施。作为配套的灯光没弄好,确实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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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2-1-2013 14:33: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tonywaley 于 28-12-2012 11:14 发表



不赞同。
首先,请朋友来家被树枝滑倒与到水边玩可能会落水是不同的。前者是属于不可预见风险,而后者是可预见的风险。任何一个头脑健全的成年人都应当清楚在水边活动的风险,Mandurah最繁华的市中心就有很多 ...


父母责任肯定没法逃脱。问责政府责任是想避免以后的类似悲剧而已。我们都不想再有人落水是不?

我见过不少海边是有钓鱼危险警告牌呀,为啥河边或桥下不可以安放?

开车是需要执照的,开车的危险性在考执照的时候应该已经都了解了吧。这个例子不贴切。

事实上,除了居民外,抓螃蟹的人当中也有很多是海外或外地的游客。而抓螃蟹又不用证,买个笼子或捞子就可以去合法抓了。既然推荐了游客去玩这个项目,为啥不能多做点保护措施? 最近两拨人从国内过来。。。都指定非要去抓螃蟹鲍鱼。 哎,他们都是在微博上看到我们大家晒成果,被诱惑的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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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2-1-2013 15:16:36 | 只看该作者
人是自己的…命是自己的,对自己负责任。每年车祸,因吸烟得癌症的人,比掉水里多了去了…有新移民来,大家都不要发抓鱼虾贴,不要发开车贴,不要发抽烟贴,不要发过马路贴…所以说,自己负责自己及家人的安全…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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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5-1-2013 03:01: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ayaaz 于 21-1-2013 14:36 发表


我刚听人说是房子被政府买回,PR被取消,全家被送回中国,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走的什么法律程序呢?

谁说的啊?人家活的好好的,3号办完丧事然后外婆回国,小女孩的爸爸假期结束返回上班,小女孩的妈妈留在家中照看另外的两个孩子一个6岁 一个7个月 , 还有一个胎儿在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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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5-1-2013 12:30:14 | 只看该作者
谣言四起啊。。。怎么有人说父母被迫驱逐出境,有的说这,说哪,,爱,还是管好自己把。华人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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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5-1-2013 12:56:04 | 只看该作者
家庭活动的分工应该至少有一个人全职看守未成年孩子,如果临时要做别的事情,应该正式交接给另一个人。这是我们家的传统。
为小女孩和失去孩子的家庭默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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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5-1-2013 20:10: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百合在风中 于 25-1-2013 13:56 发表
家庭活动的分工应该至少有一个人全职看守未成年孩子,如果临时要做别的事情,应该正式交接给另一个人。这是我们家的传统。
为小女孩和失去孩子的家庭默哀!

说的好 做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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