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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dcmc 于 26-12-2011 14:56 发表
这个我覺得可能不行,有些人是要傷害他的自尊到極點,將他踩到腳底,而后吐幾口口水,才會發現潛在的能量,所位置之死地而後生,不過如果還生不了,那可是死定了,切記切記!
只要不是违反了法律,没有人有权利去践踏别人的自尊。不可以以恨的名义,更不可以以爱的名义。
LZ 的权利是“在一起”还是“不在一起”。如果LZ 选择了“在一起”,那么前提应该是“尊重这个人对自己生活的选择”,而不是“我想把这个人改造成什么样子”。
其实LZ 老公也没有什么错啊?他只不过是比较喜欢平淡的生活而已。不是每个人都喜欢去挑战自己极限的,也不是每个人都喜欢去奋斗一定要每天都比前一天生活更美好。什么是生活?什么是美好?什么是态度?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解。有什么不可以呢?这两个人最大的问题是性格差异比较大却在一起,但是解决方案有很多,可以接纳,可以分手,可以等待,但我不认为逼迫是一个正确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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