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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妮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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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解释一下NGO的构思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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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31-8-2011 23:31:1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31-8-2011 17:36 发表
NGO作为一个法人实体。如果管钱的人从NGO的账户中圈款跑路,就是贪污的刑事罪行。

域名在NGO名下,如果被人挪用,可以通过法律讨回。

但是现在钱在私人名下,挪用了我们也很难提出证据。

域名更是只能靠域名 ...


俺还有跟进问题: NGO的钱被挪用了,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但是这个代价很高,也许变得不可行(起诉的费用高于被私吞的费用),NGO如何在制度及管理上保证NGO的钱财不被轻易私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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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31-8-2011 23:36:1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真的看过了想一想当然会反对。
现在的计划是先把全部网友的论坛变成议事员们所有的一个组织,然后第二步才是把它变成部分网友所有的组织。
从第一步开始就错了。
为什么第一步要变成议事员们(或是议事院+版主+zht)所有的组织?我看到的理由是太难了,要慢慢来。或是太麻烦,要时间。那么我问你,现在觉得难,以后就不难了?现在太麻烦,以后就不麻烦了?
这个从第一步到第二步的过渡就是指望着有人去做难事,解决这个太麻烦。这个有人是谁啊?万一你过渡个十年二十年的网友们找谁说去?万一这第一步完了以后新的老板们拍拍脑门说第二步算了吧。网友们找谁诉苦?
所以我坚决反对现有的计划。现在的计划就是把论坛变成一小撮人的论坛。除非一步到位不然就是居心叵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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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31-8-2011 23:38:0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1 ubuntuhk 的帖子

这个问题提得好,如果我们从符合政府法规的角度出发,财务帐和出纳一定有规范的,帐号开在NGO名下,取钱拿钱可能就需要法律认可的签字(也就是PO的签字或者另外一个注册时登记人的签字)。

具体的要专业人士来回答,我说这些就是提醒大家,我们光在论坛讨论没用,一定要和政府机构接触,去了解政府的要求。以我们《基本法》为基础起草的章程到底能多大程度符合政府要求,有人验证过吗?不符合要求,在议事院投票有意义吗?

我第一次看那个章程发现没有管理委员会的定义,我很怀疑这样的章程能否被接受,因为从我翻译的资料来看,管理委员会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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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31-8-2011 23:38: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ubuntuhk 于 31-8-2011 23:31 发表
俺还有跟进问题: NGO的钱被挪用了,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但是这个代价很高,也许变得不可行(起诉的费用高于被私吞的费用),NGO如何在制度及管理上保证NGO的钱财不被轻易私吞?


UB你去学习一下clive peeters怎么倒闭的。等你上庭了,判下来了公司也倒了,钱也没了。
想要挪用公款的才不管你NGO算个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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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31-8-2011 23:41:1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2 天下有山 的帖子

我看到我家孩子现在能满地跑,但是忘不了她是从爬学开始的。不走出第一步永远不会有第二步。

当然,你要是觉得现在几个人保管域名和资金的模式,比NGO保管资金和域名更能保障论坛的公有制不变质,那我就无话可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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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31-8-2011 23:42:17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NGO是扯蛋

是缘木求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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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31-8-2011 23:45:05 | 只看该作者
说实话,我根本没看具体方案。

只是觉得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难道有比NGO更适合freeoz的非私人组织么?

不NGO怎么办,难道就任由一些人想咋整咋整?

ub所提的关于卷款逃走的问题,我个人认为根本不重要,根本不影响是否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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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31-8-2011 23:48: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ubuntuhk 于 31-8-2011 23:41 发表
我看到我家孩子现在能满地跑,但是忘不了她是从爬学开始的。不走出第一步永远不会有第二步。

当然,你要是觉得现在几个人保管域名和资金的模式,比NGO保管资金和域名更能保障论坛的公有制不变质,那我就无话可说了 ...


没有两步,只有一步。
我不觉得域名和资金保管问题会有任何变化。现在的人如果有诚信,换到NGO以后一样有诚信。如果是伙夫那样的人,现在信不过,变成NGO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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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31-8-2011 23:51: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31-8-2011 23:48 发表


没有两步,只有一步。
我不觉得域名和资金保管问题会有任何变化。现在的人如果有诚信,换到NGO以后一样有诚信。如果是伙夫那样的人,现在信不过,变成NGO也一样。



就是啊

所以我说是缘木求鱼 没有看到论坛问题出在了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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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31-8-2011 23:54:26 | 只看该作者
说句不好听的

就是大姑娘洗澡心态 老怕人家要看相 要来占有

也不看看怎么付长相 可能倒贴 也没有人有兴趣呢

【再这个按照青山的乌托邦搞下去 绝对不是耸人听闻】
【帖子已经是人家的零头了】
【不是搞论坛 而是延安整风 抓特务; 担心被占有。 你有人要吗 不搞好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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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31-8-2011 23:57:16 | 只看该作者
要想管好钱,先要把管钱的人管好。

NGO对财务人员的要求是非常高的,第一必须有澳大利亚国籍或永居签证(证件将在NGO留底备份),第二需要在澳洲有不动产或有孩子在澳洲读书。
此外会由管理委员会根据个人人品,职业情况,家庭年收入等综合评定是否适合担任财务/出纳工作。






原帖由 ubuntuhk 于 31-8-2011 23:31 发表


俺还有跟进问题: NGO的钱被挪用了,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但是这个代价很高,也许变得不可行(起诉的费用高于被私吞的费用),NGO如何在制度及管理上保证NGO的钱财不被轻易私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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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31-8-2011 23:59:5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31-8-2011 23:48 发表

没有两步,只有一步。
我不觉得域名和资金保管问题会有任何变化。现在的人如果有诚信,换到NGO以后一样有诚信。如果是伙夫那样的人,现在信不过,变成NGO也一样。


说实话,就目前论坛资金这点苍蝇肉,要是手续上麻烦一点,没有人会动那么大的心思去抢,现在用的是个人账户,很难在管理办法上提高挪用资金的难度,我很想知道NGO成立之后是否能改变这种状况,如果不能的话,真没必要成立NGO,但是如果不需要花太多代价就能实现这个目的,为何不为?

任何人都不希望论坛出现第二个伙夫,还有一点,现在论坛保管资金的同学,是顶着这种被质疑的压力在为论坛服务的,大家心安理得地接受这种服务的时候,应该站在他们的角度上考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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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1-9-2011 00:01:03 | 只看该作者
就像上次我说的方法有很多,非要NGO?要搞NGO你就搞个像样的出来成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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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1-9-2011 00:06: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31-8-2011 23:48 发表
没有两步,只有一步。
我不觉得域名和资金保管问题会有任何变化。现在的人如果有诚信,换到NGO以后一样有诚信。如果是伙夫那样的人,现在信不过,变成NGO也一样。

我印象中是现在的财务保管制度,结合澳洲的税法,对财务保管员会有潜在的个人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域名保管员应该也差不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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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1-9-2011 00:08:34 | 只看该作者
既然现在已经很差了(用老麦的话说),那为什么不求变?为什么不可以走NGO?

为什么要害怕变革呢???不变革有出路么???

已经被广泛采用的制度,为什么不去走呢???

就像一个人要创业,设立公司很正常,有必要去质疑公司这个制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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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1-9-2011 00:09:55 | 只看该作者
管财务会对个人有影响。说不定还有税务上的麻烦。
域名我不觉得有任何问题。只要这个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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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1-9-2011 00:18: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1-9-2011 00:01 发表
就像上次我说的方法有很多,非要NGO?要搞NGO你就搞个像样的出来成不成?!


我不是财务方面的专家,你上次所提到trustee,我们确实也研究过,结论还是不适合,Ray是会计,他会帮忙答复为什么不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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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1-9-2011 00:24: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atfish_cc 于 31-8-2011 23:45 发表
说实话,我根本没看具体方案。

只是觉得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难道有比NGO更适合freeoz的非私人组织么?

不NGO怎么办,难道就任由一些人想咋整咋整?

ub所提的关于卷款逃走的问题,我个人认为根本不重要,根本不影响是否NGO。


你对NGO的看法也是目前大多数人对NGO的看法。

至于卷款问题,说实话对目前论坛的运营不会有致命打击(论坛目前的每月Google广告平均收入大抵可以平衡服务器租金支出),但是对论坛的声誉是严重打击,你看一个伙夫事件的发生,在论坛上激起的千重浪就能看得出来。

另外,论坛在05年时发生过服务器被人劫持的事件,导致FreeOZ中断服务长达5个月之久,而且损失了N个月的帖子。这个老麦应该很清楚。

我相信没有几个人希望FreeOZ再重演类似事件。成立NGO就是希望能比较更好地解决这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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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1-9-2011 00:25:49 | 只看该作者
你的办法就是这段话吧?
========================================================================================
办法当然有,而且挺简单。但是估计青山要的不是我想说的。
看看这个:http://www.tag.nsw.gov.au/default.aspx
trust可能是适合freeoz的东西。
只要设置猪头为trustee,然后每届改选的时候修改trustee就好。当然需要一点点手续费。估计不会比NGO贵。
========================================================================================

我的观点是:论坛目前不是实体,无法作为trust的发起人。所以这个方案不可行。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1-9-2011 00:01 发表
就像上次我说的方法有很多,非要NGO?要搞NGO你就搞个像样的出来成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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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1-9-2011 00:30: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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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和Wendy + 20 维多利亚州的法律?你具体指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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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1-9-2011 00:30:55 | 只看该作者
你另外还说过: 最重要的是到银行开trust account的时候要指定要两个以上指定人签名才能拿钱。
===============================================================================


这个我只能无语了---因为在澳洲,任何银行账户(甚至包括你和你老婆的联名账户)都可以设置成“指定要两个以上指定人签名才能拿钱”。以这个“独特功能”作为支持其他方案,反对NGO方案的理由,实在是...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1-9-2011 00:01 发表
就像上次我说的方法有很多,非要NGO?要搞NGO你就搞个像样的出来成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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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1-9-2011 00:34:54 | 只看该作者
就算要搞个NGO我也不反对,但是我反对两步走。必须一次性做完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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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1-9-2011 00:37:3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可以进一步完善方案,在初始方案里就保证第二步(扩大会员范围)在第一步(NGO成立)走完以后立即进行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1-9-2011 00:34 发表
就算要搞个NGO我也不反对,但是我反对两步走。必须一次性做完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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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1-9-2011 00:45: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ubuntuhk 于 1-9-2011 00:24 发表


你对NGO的看法也是目前大多数人对NGO的看法。

至于卷款问题,说实话对目前论坛的运营不会有致命打击(论坛目前的每月Google广告平均收入大抵可以平衡服务器租金支出),但是对论坛的声誉是严重打击,你看一个 ...


NGO能解决这些问题当然好,即使解决不了又怎么样?
只要不比现在更差就可以了。只要解决某些管理层拉帮结派、公然骂街、互相打压,以致人员出走的问题就可以了。

这是目前制约freeoz发展的核心问题。比什么财务的问题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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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1-9-2011 00:45:50 | 只看该作者
freeoz的性质就是一个community organization。可以用那个网页里的任何一种方法变成一个合法个体。
现在的问题不是在用哪种方法,而是如何保障网友们的利益不被侵害。
为什么不商讨一个合理的门槛。然后发一个公告,限时(比如一个月)让所有符合这个门槛的网友都来报名(给出真实个人资料)。报名过的可以投票。如果通过就成立NGO,所有报名了的都是会员。
这样不是很好吗?为什么一定要两步?给人有机可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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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1-9-2011 00:51:52 | 只看该作者
财务的问题,服务器被劫持的问题,都是后勤的问题。

freeoz的发展,目前的局限在与核心业务不行。由于内部斗争,业务骨干流失,产品质量自然下降(好贴少),自然用户减少。

内部斗争的根源在哪里?在于freeoz的所有权没有明确说法,在于没有法制,所以有人总是为所欲为,拉帮结派互相打压。

NGO了,所有权明晰了,该建立制度建立制度,凡事按制度办。谁想当街骂人,依法处理。

有人说青山目前的基本法太复杂,无法实施。那好办啊,想办法简化就是了。

基本法复杂,绝对不是某些人拒绝法制,只想搞人治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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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1-9-2011 05:58:12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一个尝试的过程。毕竟我们都不是律师。所以提交第一份章程上去,如果有哪些不符合要求,就回来再改再提。



原帖由 mason00 于 31-8-2011 23:38 发表
这个问题提得好,如果我们从符合政府法规的角度出发,财务帐和出纳一定有规范的,帐号开在NGO名下,取钱拿钱可能就需要法律认可的签字(也就是PO的签字或者另外一个注册时登记人的签字)。

具体的要专业人士来回答,我说这些就是提醒大家,我们光在论坛讨论没用,一定要和政府机构接触,去了解政府的要求。以我们《基本法》为基础起草的章程到底能多大程度符合政府要求,有人验证过吗?不符合要求,在议事院投票有意义吗?

我第一次看那个章程发现没有管理委员会的定义,我很怀疑这样的章程能否被接受,因为从我翻译的资料来看,管理委员会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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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1-9-2011 06:02:12 | 只看该作者
给谁有机可乘的机会?现在FreeOZ在法律上属于域名管理员私人。如果要干什么,还用NGO么?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1-9-2011 00:45 发表
这样不是很好吗?为什么一定要两步?给人有机可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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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楼主| 发表于 1-9-2011 07:35:07 | 只看该作者
不反对NGO,可以尝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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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1-9-2011 08:42:25 | 只看该作者
首先,从NGO的账户侵吞公款,这属于刑事犯罪。代价高昂。而我们要求管钱的出纳必须是澳洲公民或PR,且居住在澳洲境内。这个代价恐怕不是NGO那点钱可以弥补的。

另外,起诉费用未必高昂。只要我们有明确的证据。没有NGO组织,钱的归属在法律上就是一笔糊涂帐,追讨都很困难。说实话,我写这些话,不知道伙夫是不是正看着偷笑呢。


原帖由 ubuntuhk 于 31-8-2011 23:31 发表


俺还有跟进问题: NGO的钱被挪用了,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但是这个代价很高,也许变得不可行(起诉的费用高于被私吞的费用),NGO如何在制度及管理上保证NGO的钱财不被轻易私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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