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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ueena_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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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婚姻法,你赞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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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楼主| 发表于 19-8-2011 12:14:35 | 只看该作者
我们的政府应该多建房屋,给每个人都提供一个栖息之所,不所谓好与不好。

只是给那些无家可归的人一点温暖。只要可以住就好。见过一个谁天桥的人,真的很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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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_c + 5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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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发表于 19-8-2011 23:33:46 | 只看该作者

(转帖)网上自有高人 “过来人”姐姐教大家几招

哈哈,越来越热闹了, 不过对女性也许是个借鉴

http://money.msn.com.cn/internal/20110819/07271285455_2.shtml
网上自有高人

  “过来人”姐姐教大家几招

  最近针对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大家争论得那是热火朝天。近日,网上一则帖子被广泛转载,一位“姐姐”告诫姐妹们:我这样一个已经结婚的过来人,给大家说几句公道话,尤其是觉得处在弱势的广大妇女同志,没什么可怕的,我给你们支几招,看看行不?

  一、婚前买房归个人

  应对策略:女性也可以在结婚前买属于自己的房子,拥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婚后男方也有房子的话,自己的房子可以出租,住男方的房子!

  二、婚前女方买不起房子,男方有房子,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应对策略:以前农村都是要把房子建好,才能娶媳妇,怎么一提男女平等,把女性的权利都剥夺了,只需要尽义务?有句话说:娶得起媳妇,管得起饭。难道现在的男人连这点血性和大度都没有了吗?那好,如果男方有房子,要求加上女方名字,作为求婚礼物。要是这点诚意都没有,还求什么婚?如果他不加,你又一定要跟他结婚,请参照第三点。

  三、婚后父母给孩子买房子,归一方所有。

  应对策略:如果是给女方买房子,那不用说了。如果是男方父母买的,你们就这一套房子,男方父母他们不愿意加你的名字,那就没办法了,谁让你已经把婚结了呢?生米已经煮成熟饭,翻不了身咯。为了不影响家庭和谐,也不用吵闹,毕竟还是要在一起生活的。

  如果是一次性付款,你没份!可是也不用还贷呀,那敢情好,女方就不要气愤了,和老公开开心心地住着就行了,自己的收入可以理理财,消消费,孝敬孝敬父母公婆,全家其乐融融。

  要命的问题来了!如果是按揭的,要还贷!哈哈,放轻松。没什么大不了的,对他们说:这是你们的房子,我不要也不想,但是,这是你的财产,你用自己的收入还贷。

  好,你的收入不用交房贷,家庭支出只出一半,那剩下的钱呢?好好的理理财吧,投资保险、不动产、黄金、股票等等,为自己的将来做打算,自己给自己安全感吧。

  四、房子和孩子的关系。

  建议:生一个,可以协商,这个就看你有多少谈判的筹码了。

  这个筹码可以是:知识、才华、技能、财富、美貌……所以,为了自身的安全感、被认同感、被尊重感,应该怎么做,你懂的。

  好了,就说到这里了,广大男士,别说我只是为女人说话哦,以上情况,男士也会遇到的,没关系,男士们只要把里面的男女颠倒来看就行了,男女通吃:)

[ 本帖最后由 小金刚 于 19-8-2011 23: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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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翡翠 + 20 可惜不是人人都这么理性,特别是情字上面, ...
Queena_Li + 20 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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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发表于 19-8-2011 23:45:39 | 只看该作者
"筹码“这个词用在这里,感觉有点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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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楼主| 发表于 20-8-2011 00:11:17 | 只看该作者
哎,先容我发泄一下,这个点了,偶还在要命的加班啊加班啊~啊~ ——发泄完了,说正题吧。

真希望法律能再细化一点,精确打击,不要误伤了一部分人。中国人毕竟不是西方人,文化在那里。
毕竟咱们的社会就是个人情社会,而不是法治社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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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_c + 50 你太有才了!
冰翡翠 + 20 谢谢分享!这么晚还加班呀,小心变熊猫亲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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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发表于 20-8-2011 17:59:43 | 只看该作者

微博上看来的,分享一下,哈哈

新婚姻法的出台告诉我们,咱们女性同胞还是自己挣钱,自己买房,到医院弄个人工受精,自己生小孩。不用陪车出嫁,不用陪家电陪装修,不用相夫教子,不用又要出外上班又要忙家务活,不用侍奉公婆,不用担心丈夫出轨,不用担心人老珠黄的时候净身出门,实在寂寞的时候找个男人玩玩,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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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发表于 20-8-2011 19:02: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75 冰翡翠 的帖子

独身女性就是这样,假如自己经济条件好,反而活得更加自信。就是世俗舆论、父母的忧虑会给剩女带来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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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楼主| 发表于 25-8-2011 11:34:26 | 只看该作者
今天看到新闻说,政府正在研究房产加名字如何收税。

觉得很无语,政府在这件事上怎么像个奸商一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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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发表于 25-8-2011 12:13: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77 Queena_Li 的帖子

最近房屋交易中心出现了加名热,某市100万的房屋评估价,收取1.5万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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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
发表于 25-8-2011 15:46:36 | 只看该作者
太悲剧了,说征就开始征了,竟然没有给大家点缓冲时间

税务局也太趁火打劫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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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楼主| 发表于 26-8-2011 13:50:42 | 只看该作者
今天新闻澄清了,说没在研究加税的问题。

发现了一个规律:

1、先放消息出来
2、看舆论与公众的反应
3、公众反应平淡,或者两股势力博弈,推行!(参见最新婚姻司法解释的推行)
4、反应强烈,影响恶劣,舆论一边倒,出面澄清,说这是误会。“我们从来没有XXXX”
5、继续等待时机。。。。。伺机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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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翡翠 + 2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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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发表于 26-8-2011 14:41:0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80 Queena_Li 的帖子

从前小偷行窃时使用的手段--投石问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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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a_Li + 20 总结的很精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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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发表于 26-8-2011 15:10:03 | 只看该作者

这是我看到的最爷们儿的男的

我老公下班后突然对我说:房子是你名字了,家里存折都改成你名字吧。
       我说我现在都不工作,老公说:你为了孩子辞职一年多,还得带将近一年孩子才能有机会工作,这一下子就十几万没了吧,再说孩子几百万也买不来,还要收拾家,做饭,伺候孩子,难道这不是工作么?
       我说:那对你不是太不公平了么。
       老公说:男人养老婆孩子不是天经地义么?

     不过最后我还是没让去改,我懒得折腾这些。不过一个能主动这样去做的男人有几个女人傻的会离开,会想到去分房子,分家产,就是我老公说的,男人要是对新婚姻法欢呼雀跃,就是想法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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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_ + 20 女人要是对新法大呼小叫,也是想法太多了
冰翡翠 + 20 谢谢分享!
Queena_Li + 20 好感动,这样的男人,哪个女人舍得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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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楼主| 发表于 27-8-2011 21:13:32 | 只看该作者
今天听见有一种说法,说可以这么理解新法中政府的立场:

社会上有一亿女人嫁不出去,对社会危害拨不大,
社会上有一亿男人娶不上媳妇,会如何?那可是社会的极度危险分子哦,暴动随时会发生.

如果你是政府,你会站在哪一边?

嘿嘿,这个是仅仅是听来的一种说法 ,跟大家分享,没有攻击和轻视男同胞的意思,别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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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楼主| 发表于 28-8-2011 12:02:08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最应该改变的是,父母对孩子的婚姻干涉太多.都生怕孩子受欺负吃亏.都说婚前丈母娘强势,唉,婚后恐怕也就强势不起来了.这一点为啥不学学西方国家呢?

最好的办法,不是法律规定如何分财产,而是立法限制父母对儿女财产的赠与.使年青人自力更生.使即使是富二代的年轻人也能够减少对父母的依赖,跟大家站在相对公平的起跑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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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发表于 28-8-2011 20:35:59 | 只看该作者
今天看新闻说武汉规定,要在婚前房产上加名要征收4%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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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楼主| 发表于 28-8-2011 23:05:09 | 只看该作者
今天看科教台, 讲了一个女人的遭遇, 看的我很心酸,眼泪都掉下来了

那个年青的妈妈长期遭遇家暴7年多,无法忍受,提出离婚,结果光着脚被老公赶出家门,几年都再也没有被允许进过家门,结果几年没有看到儿子一眼,从此开始了漫长的官司之路.为了探视孩子,法官找了,公安机关也找了,但在执行的时候总是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最终无奈......

房子是老公的名字,也被老公卖掉了,想了多种办法转移走了, 法官都没有办法, 即使最后成功离婚, 老公账面上没有财产,她得到的也仅仅是个数字而已.

真是心碎,现场的一个大妈义愤填膺,说我们的法律是怎么保护妇女儿童的?
可是,我想法律还好,最主要是法律能否落实,这中间太多的问题.难过................
最可笑的是,有一个男的,问那个当事女人,他说,婚姻的基础是爱情,你们婚前了解了吗?你知道爱情是什么吗?你的不是爱情!

唉,听后无语................希望那个女人可以重新振作起来,好好生活.不过忘掉一段感情或许容易,对于孩子牵挂,也许是一辈子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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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翡翠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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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
发表于 29-8-2011 05:20:47 | 只看该作者
于我来说,是好事。其他管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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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发表于 30-8-2011 02:05:3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85 冰翡翠 的帖子

转自http://maguangyuanboke.blog.163. ... 2905046310/?touping
“妻税”与法有据? “月饼税”与理不通
      最近,有两则税收方面的消息备受关注:一是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一些夫妻担心离婚后“净身出户”到房产部门“加名”,结果税务部门要对婚前房产的“加名”行为征收契税,被网友戏称为“加名税”或“妻税”。目前,南京、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武汉等城市,都明确表示要对婚前房加名征收高达3%或4%%左右的契税;二是一年一度的中秋即将来临,税务部门明确表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各公司中秋节所发放的月饼确实在缴税范围内,有网友戏称,要将单位发放的月饼切出一小块甩给税务部门纳税。
      将这两则消息放到一起,就会发现,尽管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出现了近30%的增长,远超GDP和居民收入增长的幅度,但税务部门的行为似乎告诉我们,税务机关并不满足于上半年的增幅,仍在想方设法挖掘潜力,甚至连月饼和夫妻房产“加名”这样的创收“细节”都不放过。然而,这样的“创收”行为,真的如税务机关所言,法律上有据,情理上站得住脚吗?
      首先聊聊“妻税”。在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关于夫妻房产的加名,以及财产分割行为,一直和契税相关法律所规定的不动产权属的转移并无太大的关系,而实践中对于夫妻一方购买的房产,如果要在婚后加另一方的名字,只需支付很少的工本费即可,并没有严格将其界定成“赠与”行为而征收房产税。这样的执法实践,不仅符合中国婚姻的传统,而且,也有利于夫妻婚姻的和谐和对男女家庭分工的认可。考虑到中国婚姻家庭里,大多数情况下男方买房,女方更多承担照顾家庭的事实,这样的生硬界定的确不利于维护女方的权益。从而引发了大家纷纷“加名”的行为。而对于这种“加名”的行为,如果税务机关不具体分析,格杀勿论全部征收“契税”,貌似合法,但事实上没有考虑到以上种种的事实,不利于家庭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
      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中涉及房产权属界定的几种情况为例:一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实,这个规定并不意味着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就一定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或者出资的父母可以明确约定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二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这条司法解释更是规定的很清楚,房屋产权的归属可以协议,如果协议属于共同财产,在房产证上加名的时候就不应该按照什么赠与进行征税。
       因此,我们认为,税务机关对于涉及夫妻房产的“加名”行为,不应该笼而统之的认定为“赠与”而趁火打劫,进行征税,不仅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夫妻双方已经约定,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应该遵从夫妻双方的约定,而不是在司法解释引发大家恐慌的同时,税务机关自己却不请自来,给和谐家庭再添一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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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a_Li + 20 税务局真是让人无语。。。。。
冰翡翠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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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
发表于 30-8-2011 09:10: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88 diamond168 的帖子

都是钱惹得祸!哪里还有纯粹的爱情?!即便你有,碰上的他或她可能没有,于是就又一个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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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楼主| 发表于 30-8-2011 11:20: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89 冰翡翠 的帖子

纯情的人,要么异常幸福,要么异常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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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_c + 50 非常赞同,严重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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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发表于 30-8-2011 11:58:53 | 只看该作者
不赞同,对正妻太不公平和没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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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a_Li + 50 第一个没有欢呼的男人,赞!
冰翡翠 + 20 好耐无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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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发表于 12-9-2011 22:12:52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中国法规,只有在中国离婚才行吧?澳洲有相关离婚法? 有人知道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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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发表于 20-9-2011 10:47:51 | 只看该作者

其实也不悲哀啊。不是显摆,我就是个比较聪明的女的,我老公非常喜欢我的头脑和才华。作为女人能让男人俯首,有自己的优势,是很好的事。至少他不给我找别扭,让我做自己的事。当然他也会叨叨,将来孩子也要聪明。这个有点烦人,挺啰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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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a_Li + 20 恭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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