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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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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所有捐款人来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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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30-5-2011 01:04: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5years 于 29-5-2011 21:39 发表
有一个现象大家请注意,现在的议事员对于广大网友没有吸引力。只要愿意做议事员的同学基本不用竞选就可以当选。另外也有一
些已是议事员的同学退出。

好了,现在这些议事员就要代表所有的网友将网站NGO。请问这些 ...


刚刚看了看 第三届FreeOZ议事院正式成立的帖子, http://freeoz.org/ibbs/thread-937416-1-7.html  其中第16楼吓我一跳:
“青山及各位议事员,

很抱歉我在在此向各位申请辞去议事员的职位。原来的申请是不懂事的儿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我申请的。我本很愿意能为本坛尽点微薄之力,但因刚开始上班,早出晚归,心有余而力不足,恐占了这个职位而不能为TZ们服好务,故还是等以后我有能力的时候再来竞选议事员吧。

请各位谅解!
麦琪”

议事员代表着广大网友,这样都能当议事员是不是太儿戏了?真的是儿戏,不懂事的儿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我申请的!!
议事员的每一个表决都是严肃的,要负责任的。我就在想,哪天我当了个议事员,然后胡作非为,当别人批评弹劾我时,我是不是可以说: 我这议事员不是我申请的,是我家那条会上网的狗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我申请的!,所以不应该由我负责任。是不是我就可以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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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30-5-2011 01:46: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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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30-5-2011 02:15: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9-5-2011 22:30 发表
你没觉得你这话自相矛盾么?如果你对选举没兴趣,那么就说明你自愿放弃了参与FreeOZ决策的权力。那么你在这里质疑议事院的决策权也就没有意义。

FreeOZ的议事院选举好几届了,这不是第一届。大选的广告Banner放在 ...


这话不对,当初广告再大,你也没写议事员以后可以成为NGO唯一指定会员。现在选完了,你才说有这好事,要说打后帐,这难道不也是打后帐?
你一切以法为本,FREEOZ的基本法里完全没写议事员有唯一成为NGO会员的权力,你的NGO法案是不是已经违反基本法了?议员通过是不是违法操作了?
假如有人提案FREEOZ私有化,由现任议事员轮流私有承包,然后议事员投票通过了,那么是否这个提案也是合法的?也是代表广大ID意志的?

根本的问题就是议事员的投票结果是否真的代表民意,如果30个议事员通过了而8万ID没有通过,到底哪个结论才是真的民意?

一方犯了错,不代表另一方就是正确的
有的人放弃了被选举权,不代表选上的就一定代表着民意。
在NGO1后论坛归谁这种重大问题面前,仅凭30个不见得能代表民意的议事员的投票就决定,当然不能服众,那么多反对的民意直接忽略,这是否就是民主的思维?我不能认同。
NGO1后论坛到底归谁,民意是怎样的,你说了不算,我说了不算,30个议员说了目前看来也不见得能算。议员都是独立思考投票的,可是反对者也是独立思考发帖的,总不能因为挂了议员头衔就一定比其他光脚的正确吧。
所以我希望可以进行全民普投来决定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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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30-5-2011 06:41:51 | 只看该作者
基本法明确规定,议事院有权对FreeOZ做出最终决定。包括修改基本法。

另外,议事员也并不是固定的成为NGO会员。章程中明确规定,议事员换届,如果卸任,就要退出NGO组织。

而且NGO下一步的目标是很明确的,就是通过这个过渡期,最终向所有符合一定条件,愿意实名加入的FreeOZ网友开放。

你说对了,根据现有的基本法,如果有人提案私有化,议事院也能够2/3多数通过,这个提案也是合法的。正因为如此,为了不出现这种情况,我们需要尽快把FreeOZ的集体所有制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也就是建立NGO。

原帖由 liluliang 于 30-5-2011 02:15 发表
这话不对,当初广告再大,你也没写议事员以后可以成为NGO唯一指定会员。现在选完了,你才说有这好事,要说打后帐,这难道不也是打后帐?
你一切以法为本,FREEOZ的基本法里完全没写议事员有唯一成为NGO会员的权力,你的NGO法案是不是已经违反基本法了?议员通过是不是违法操作了?
假如有人提案FREEOZ私有化,由现任议事员轮流私有承包,然后议事员投票通过了,那么是否这个提案也是合法的?也是代表广大ID意志的?

根本的问题就是议事员的投票结果是否真的代表民意,如果30个议事员通过了而8万ID没有通过,到底哪个结论才是真的民意?

一方犯了错,不代表另一方就是正确的
有的人放弃了被选举权,不代表选上的就一定代表着民意。
在NGO1后论坛归谁这种重大问题面前,仅凭30个不见得能代表民意的议事员的投票就决定,当然不能服众,那么多反对的民意直接忽略,这是否就是民主的思维?我不能认同。
NGO1后论坛到底归谁,民意是怎样的,你说了不算,我说了不算,30个议员说了目前看来也不见得能算。议员都是独立思考投票的,可是反对者也是独立思考发帖的,总不能因为挂了议员头衔就一定比其他光脚的正确吧。
所以我希望可以进行全民普投来决定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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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30-5-2011 06:47:40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在这里反对NGO的人,很多都是曾经主张私有化,或者想承包FreeOZ的,或者反对把NGO最终向所有普通网友开放的。

如果你真的在乎普通网友的权益,你就把眼睛擦亮一些。

当然了,如果你跟他们一样,也是说一套,其实想着别的,那你可以继续在这里扯。不过这种扯,并不能代表网友们的权益。

NGO化,就是把FreeOZ的网友所有制逐步纳入法律保护范畴的努力。任何一个真的想要平等参与(而不是私有化或者承包,或者个别人控制)FreeOZ管理的网友,都会支持NGO的注册。

原帖由 liluliang 于 30-5-2011 02:15 发表


这话不对,当初广告再大,你也没写议事员以后可以成为NGO唯一指定会员。现在选完了,你才说有这好事,要说打后帐,这难道不也是打后帐?
你一切以法为本,FREEOZ的基本法里完全没写议事员有唯一成为NGO会员的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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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30-5-2011 09:34: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30-5-2011 06:41 发表
基本法明确规定,议事院有权对FreeOZ做出最终决定。包括修改基本法。

看出来了,议事员的权利靠基本法赋予, 而这个基本法又能被议事员修改。对于是否要NGO,我现在不是多在乎,但是我在乎NGO后,议事员修改下基本法,将NGO撤销,然后私有化,那又怎么办。当基本法对议事员有利的时候你们口口声声基本法,当基本法对你们不利的时候,你们不就可以修改基本法来对你们有利了么?这是哪门子民主?民主是这样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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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30-5-2011 09:38: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luliang 于 30-5-2011 02:15 发表


这话不对,当初广告再大,你也没写议事员以后可以成为NGO唯一指定会员。现在选完了,你才说有这好事,要说打后帐,这难道不也是打后帐?
你一切以法为本,FREEOZ的基本法里完全没写议事员有唯一成为NGO会员的权 ...

你搞错了,现在没有30个议事员了,具体还剩多少不是很清楚,好像说是23个。 你知道是哪23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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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30-5-2011 09:47:46 | 只看该作者
基于现在的基本法,议事院就有私有化这个权利.不用等NGO注册之后。你也看到了,现在这里喊着私有化的人也有不少。之所以他们在这里喊,而不是去提案,就是因为他们很清楚,议事院通不过这样的提案。

另外你忘了一点,FreeOZ的基本法本身就是从私有逐渐扩大授权范围而来的。至今在法律上,FreeOZ仍然是属于私人的。《FreeOZ基本法》实质上是私人之间的一个不受法律保护的君子协定。网友们的选举权,完全来自《FreeOZ基本法》。

如果真要私有化,现在的议事院如果通过一个决议,把FreeOZ私有化。不需要注册NGO。就像某些人说的,搞股份公司就可以了。

现在FreeOZ注册NGO,目的就是逐步把目前基本法中规定的普通网友的权力,纳入法律保护的NGO章程。以使这种集体所有,人人拥有平等权利的制度,不可逆转,不可推翻。



原帖由 gx0097 于 30-5-2011 09:34 发表
看出来了,议事员的权利靠基本法赋予, 而这个基本法又能被议事员修改。对于是否要NGO,我现在不是多在乎,但是我在乎NGO后,议事员修改下基本法,将NGO撤销,然后私有化,那又怎么办。当基本法对议事员有利的时候你们口口声声基本法,当基本法对你们不利的时候,你们不就可以修改基本法来对你们有利了么?这是哪门子民主?民主是这样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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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30-5-2011 09:50:17 | 只看该作者
现任议事员23人
蒙面超人
熊猫阿三
清风不写字
helenazy
北京老刘
mite
freshfish
老顽童
晴天
青山
formatc
冰翡翠
四香油饼
lufumin1832
嘟嘟宝贝
关毅仁
liyuefu
老林
牧马人
RAY和WENDY
coredump
西皮二黄
woodheadz

原帖由 gx0097 于 30-5-2011 09:38 发表

你搞错了,现在没有30个议事员了,具体还剩多少不是很清楚,好像说是23个。 你知道是哪23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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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30-5-2011 09:51:19 | 只看该作者
另外,每一个议事院提案的表决,哪个议事员投了什么票,都是公开的。你可以自己去提案公开版查询。

原帖由 gx0097 于 30-5-2011 09:38 发表

你搞错了,现在没有30个议事员了,具体还剩多少不是很清楚,好像说是23个。 你知道是哪23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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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30-5-2011 12:00: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30-5-2011 06:47 发表
现在在这里反对NGO的人,很多都是曾经主张私有化,或者想承包FreeOZ的,或者反对把NGO最终向所有普通网友开放的。

如果你真的在乎普通网友的权益,你就把眼睛擦亮一些。

当然了,如果你跟他们一样,也是说一套 ...


你说的谁反对什么,谁曾经主张什么,我真的不清楚,如果都是在内版讨论的,我眼睛擦穿了也看不见。
我说是对目前NGO操作的个人看法,不是说NGO是服务广大ID利益的就代表它的章程已经金光闪闪无懈可击了,别人一提不同见解就是扯吗?
现在大家提出的隐患不是不可能的,万一将来出了问题,你能否承担此责任?
我说过应该把第一年后的归属权写入章程,希望你可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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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30-5-2011 12:08:32 | 只看该作者
你这么说我觉得是在关心NGO的工作。

其实NGO注册成立后的下一步主要的工作是开放普通网友加入会员,还有把现在的议事院大选程序改为NGO的委员会选举程序。

一年后的归属权目前无法写进章程。关键就在于,FreeOZ网友不是一个法律主体。目前章程中已经有相关的内容,就是要求议事员换届卸任后,必须退出NGO。其实这个就是指,新一届议事院成立后,老一届的议事院必须把NGO交给新一届的议事院。

至于承担责任。如果FreeOZ的NGO最终不能把会员准入资格扩大到符合一定的标准,实名申请的普通FreeOZ网友。我肯定会退出这个NGO,退出FreeOZ,辞去一切职务。因为这是我最初始方案的底线。



原帖由 liluliang 于 30-5-2011 12:00 发表
你说的谁反对什么,谁曾经主张什么,我真的不清楚,如果都是在内版讨论的,我眼睛擦穿了也看不见。
我说是对目前NGO操作的个人看法,不是说NGO是服务广大ID利益的就代表它的章程已经金光闪闪无懈可击了,别人一提不同见解就是扯吗?
现在大家提出的隐患不是不可能的,万一将来出了问题,你能否承担此责任?
我说过应该把第一年后的归属权写入章程,希望你可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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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30-5-2011 12:14: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30-5-2011 12:08 发表
我肯定会退出这个NGO,退出FreeOZ,辞去一切职务

誓要把FREEOZ玩死了,才肯撒手,然后丢个烂摊子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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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30-5-2011 12:18: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essie_he8021 于 30-5-2011 12:14 发表

誓要把FREEOZ玩死了,才肯撒手,然后丢个烂摊子给别人


所以要想办法不能让freeoz被玩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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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30-5-2011 12:20:57 | 只看该作者
至少从我加入管理团队至今,FreeOZ还没有死过。你何不走着看呢?

我推动NGO真的要把FreeOZ玩死,议事院会通过决议么?议事院这些人难道都比你判断力差?

原帖由 jessie_he8021 于 30-5-2011 12:14 发表

誓要把FREEOZ玩死了,才肯撒手,然后丢个烂摊子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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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30-5-2011 12:24:1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5 青山 的帖子

我现在就是一个普通ID来看热闹的啊,这不正走着看着吗,时间会证明一切,看你最后是啥结局,这也是我唯一还来这里看看的动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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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30-5-2011 12:26:1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FreeOZ没有被玩死,而是更成功了。你会承认你错了,回来继续为大家服务么?

原帖由 jessie_he8021 于 30-5-2011 12:24 发表
我现在就是一个普通ID来看热闹的啊,这不正走着看着吗,时间会证明一切,看你最后是啥结局,这也是我唯一还来这里看看的动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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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30-5-2011 12:30:1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7 青山 的帖子

哈,照你这么玩下去,肯定不可能更成功呀,只会留下几个人自己YY,这点我是看准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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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30-5-2011 12:50:27 | 只看该作者
悲哀,本来就只想在freeoz这个精神家园找到些兴趣相投的朋友,没事出去溜达溜达,钓钓鱼,玩玩越野,打打牌,BBQ,却被你强扯过去搞什么民主试验田,你为什么不自己出去成立个NGO,自己做一个论坛,然后去玩你自己认为的民主?一定要拖上FREEOZ论坛?不惜搞得论坛鸡飞狗跳,不得安宁,今天拆这个版块,明天拆那个版块,今天把这个逼走,明天把那个赶跑。你去自己搞个NGO,搞个论坛,我们绝对允许你来这里天天打广告挖人。搞得好,我们都搬过去,让老麦他们傻眼。你看怎么样? 不要天天在这里闹NGO,不要绑架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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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30-5-2011 12:57:5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9 gx0097 的帖子

这提议我看不错
青山完全可以和一群喜欢搞民主试验田的人自己成立个论坛也好,NGO也好,不要硬拉着FREEOZ不放啊,FREEOZ得罪你了么,你一定要拿FREEOZ搞民主试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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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30-5-2011 13:31: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essie_he8021 于 30-5-2011 12:57 发表
这提议我看不错
青山完全可以和一群喜欢搞民主试验田的人自己成立个论坛也好,NGO也好,不要硬拉着FREEOZ不放啊,FREEOZ得罪你了么,你一定要拿FREEOZ搞民主试验田?

抛开感情因素,不就是个Discuz论坛吗,有时间,谁都能搞个论坛。有昭一日,这里真被折腾成民主实验田(其实已经这样了),大不了换个地方呗,让喜欢玩政治的那几个人自己跟自己民主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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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30-5-2011 15:59: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x0097 于 30-5-2011 12:50 发表
悲哀,本来就只想在freeoz这个精神家园找到些兴趣相投的朋友,没事出去溜达溜达,钓钓鱼,玩玩越野,打打牌,BBQ,却被你强扯过去搞什么民主试验田,你为什么不自己出去成立个NGO,自己做一个论坛,然后去玩你自己认为的民主?一定要拖上FREEOZ论坛?不惜搞得论坛鸡飞狗跳,不得安宁,今天拆这个版块,明天拆那个版块,今天把这个逼走,明天把那个赶跑。你去自己搞个NGO,搞个论坛,我们绝对允许你来这里天天打广告挖人。搞得好,我们都搬过去,让老麦他们傻眼。你看怎么样? 不要天天在这里闹NGO,不要绑架论坛。


请问一下这个和搞NGO有什么关系? NGO的哪一点涉及到了拆版块?哪一点涉及到了逼走任何人? 请举出事实例子, 如果没有,不要信口开河,在这里误导别人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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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30-5-2011 16:21: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清风不写字 于 30-5-2011 15:59 发表


请问一下这个和搞NGO有什么关系? NGO的哪一点涉及到了拆版块?哪一点涉及到了逼走任何人? 请举出事实例子, 如果没有,不要信口开河,在这里误导别人行不?



例子在这里。


原帖由 mite 于 28-5-2011 00:24 发表
整天基本法 NGO的 有完没完啊

快要被边缘化了 还说基本法有用 NGO有用

醒醒了 好吗 不要再YY了 不要再自我陶醉了 成吗

坚决反对NGO
是缘木求鱼; 南辕北辙; 瞎扯淡

就像3峡大坝一样
建议马上暂停 大家再考虑清楚; 自己到底在干什么 想要搞论坛 还是民主试验田。 如果是民主试验田 偶坚决退出。

【1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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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30-5-2011 17:36: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清风不写字 于 30-5-2011 15:59 发表


请问一下这个和搞NGO有什么关系? NGO的哪一点涉及到了拆版块?哪一点涉及到了逼走任何人? 请举出事实例子, 如果没有,不要信口开河,在这里误导别人行不?


如果搞NGO得人心, 能得到多数网友的赞同,我没任何意见,但是仅仅想通过议事院就把论坛给NGO了,我就反对。 我不知道虫子的同人版是怎么被拆的,我不知道论坛那么多德高望重的元老是怎么走的,但是的确是被逼走的。 我常去的同城版,上周不是就被你们强拆了么? 同城的网友大部分不同意,你们议事院投个票就把我们同城版给拆了。还美其名曰走了民主程序,通过这件事,我才发现掌握我们板块的生死的不在网友自己,而是在一帮乱来的议事员手中。这不是证据又是什么?叫我怎么能信任你们做NGO?所以我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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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30-5-2011 19:40:17 | 只看该作者
FreeOZ的宗旨:自由、民主、平等、中立、互助、非盈利。

这句话开宗明义地写在《FreeOZ基本法》的开篇。而且这些文字不是我写进去的,而是在我加入管理团队前就在那里。

我所做的,就是认真贯彻这个宗旨。你没看到,或者你选择性的视而不见,不代表这个宗旨不存在。

原帖由 jessie_he8021 于 30-5-2011 12:57 发表
这提议我看不错
青山完全可以和一群喜欢搞民主试验田的人自己成立个论坛也好,NGO也好,不要硬拉着FREEOZ不放啊,FREEOZ得罪你了么,你一定要拿FREEOZ搞民主试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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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30-5-2011 19:41:16 | 只看该作者
你大选不参与,然后说公开公正选举产生的议事员不能代表你,这种话有何意义?

原帖由 gx0097 于 30-5-2011 17:36 发表
如果搞NGO得人心, 能得到多数网友的赞同,我没任何意见,但是仅仅想通过议事院就把论坛给NGO了,我就反对。 我不知道虫子的同人版是怎么被拆的,我不知道论坛那么多德高望重的元老是怎么走的,但是的确是被逼走的。 我常去的同城版,上周不是就被你们强拆了么? 同城的网友大部分不同意,你们议事院投个票就把我们同城版给拆了。还美其名曰走了民主程序,通过这件事,我才发现掌握我们板块的生死的不在网友自己,而是在一帮乱来的议事员手中。这不是证据又是什么?叫我怎么能信任你们做NGO?所以我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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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30-5-2011 20:39:02 | 只看该作者
参比IMF,投票权应该和股份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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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30-5-2011 21:53: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x0097 于 30-5-2011 17:36 发表


我不知道论坛那么多德高望重的元老是怎么走的,但是的确是被逼走的

能不能提供一些这个结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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