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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Dofach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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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7-9-2010 11:27: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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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在一个贴纸 说了 如果经历不能复制 少说为妙的 发言。
现在考虑很不妥当。 因为不能复制 也是可以分享的。 特此道歉。

对D斑竹了解不多; 基本没有读过他的帖子。 因为最近没有在澳洲 对在澳洲创业这个话题自然关注不多。

但是看到他不少帖子里回答问题 分享经历 很热心。


至于普通ID的质疑 这个很正常。 日久见人心。 偶被人家质疑的时候多了; 时间长了 人家自然会对你和你的想法有了解的。
不必太过分反应。
愿意的时候 适当说明一下。

质疑的人呢 也最好多读读人家的帖子; 要质疑要具体一点; 以便人家说明。 还有我觉得质疑要先认为人家是好的 真诚的; 然后提出问题; 这样对方可以接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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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2008 + 50 谢谢分享!
extreme + 50 说得很好
xblues + 50 你太有才了!
ubuntuhk + 30 谢谢分享!老麦大气。
眼镜高个子 + 30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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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7-9-2010 11:31:1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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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7-9-2010 11:43:06 | 只看该作者
知错就改,好TX
同时号召大家都学一学论坛礼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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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7-9-2010 11:46:50 | 只看该作者
老麦有风度的说,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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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7-9-2010 11:58:53 | 只看该作者
同赞老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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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7-9-2010 13:13: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te 于 7-9-2010 11:27 发表
前几天在一个贴纸 说了 如果经历不能复制 少说为妙的 发言。
现在考虑很不妥当。 因为不能复制 也是可以分享的。 特此道歉。

对D斑竹了解不多; 基本没有读过他的帖子。 因为最近没有在澳洲 对在澳洲创业这个话题 ...


哈哈哈。。。。老麦没怎么读d同学的贴子,有空读一读吧。一定能让你叹为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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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e + 3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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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7-9-2010 15:04:10 | 只看该作者
845-->pr 嘛

有什么好神奇的?

旅游签--》注册公司25万澳元---》845 PR

这样嘛是不是?  期间还有什么的地方可以挖掘吗?

只是我想注册公司也要运营一段时间后 有一年固定的营业额才给PR吧?
现在好像还没够一年



845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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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7-9-2010 15:05:38 | 只看该作者
25万 还是 具体多少万 澳元为基础 注册个公司 进口小商品过去批发嘛。。。


人人可复制 只要有25万还是多少的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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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7-9-2010 15:29:48 | 只看该作者
但这样做好像比投资移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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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7-9-2010 15:39: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essi 于 7-9-2010 15:05 发表
25万 还是 具体多少万 澳元为基础 注册个公司 进口小商品过去批发嘛。。。


人人可复制 只要有25万还是多少的澳元

http://www.immi.gov.au/skilled/business/845/eligibility.htm

其实之前很多人质疑这位同学的visa,很大程度上是他不乎合上面的一些条款,至少按照他自称的情况。
比如里面要求:
Time in Australia
You have been in Australia for at least 272 days (approximately nine months) in the 12 months before you apply.

以及
Ownership interest

You have had and continue to have, an ownership interest and direct and continuous management, in up to two actively operating main business in Australia for at least 18 months immediately before you apply.


还有:
Significant assets

Your (or your and your partner's) total assets in Australia for the 12 months prior to applying were greater than AUD250 000.


这些都是硬条件,至于他怎样在硬条件不乎合的前提下拿到visa,这个就是八仙过海的问题了。
而他在各大论坛被人追捧的原因也就在于他能跳过所有的这些问题,最后拿到了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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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7-9-2010 15:50: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essi 于 7-9-2010 15:29 发表
但这样做好像比投资移民省?


有很多条件是投资移民所没有的。比如你必须在过去12个月里持有效visa在澳住了大约9个月。
另外,你还必须在过去18个月里,经营一个年营业额不少的在澳企业。
这两条是一般business man没有的条件。
从 D 同学提供的资料看,他也没有这些条件,除非他有些东西没有说真话。
比如他是09年年初到澳洲(所谓周二拿签证,周五到澳洲),在他开始写拿到PR的经历的时候,根本不可能有12个月。
这就是为什么有人觉得他所说的签证根本不可能的原因。最后extreme证实这个签证是真实的。

也就是说,他提供给移民局的资料必须是假的,或者移民局根本没有按章办事,
又或者他有些东西根本就不是那么一回事。

之前有个叫越野牛仔的人提到很多很有趣的观点,被那个什么妈妈骂回去了。
有兴趣可以找找相关的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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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 + 25 厉害 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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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7-9-2010 16:15:37 | 只看该作者
http://www.freeoz.org/ibbs/space.php?51626/mythreads

我觉得D斑竹尽管刚开始斑竹 还是做了不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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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7-9-2010 16:52: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te 于 7-9-2010 16:15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space.php?51626/mythreads

我觉得D斑竹尽管刚开始斑竹 还是做了不少工作。


我同意你的观点,其实我觉得这个人很有热情,做事积极,也乐于分享,这是好事。
但同时,他对于网络的一些行为规范不是太了解,比如采用马甲对自己的文章进行追捧,
比如会找一些托儿来做宣传,比如把一篇文章在各个论坛同时copy,这些小生意人的做法不是太应该。
至于他在为自己的王师傅陪练身份的辩护过程那种让人啼笑皆非的讨论方式更应该有所收敛。

其实论坛里绝多部多数人都有自己的专业和利益,比如车版有若干修车的师傅,只要真诚待人,
多做实事,大家都很接受他们,还有地产经纪,电脑店主,大家都能相处得很好。

作为论坛的管理员,应该想办法引导这些有潜力的人逐步走上合适的位置。很多管理员是以旁观者的身份
表达自己的“大度”,而不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做出应该做的事。深以为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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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e + 30 谢谢分享!不过偶现在非管理员。
coredump + 50 谢谢分享!
ubuntuhk + 5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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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7-9-2010 17:00:25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澳洲政府对这个营业额这一关审查得严不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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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7-9-2010 17:08:03 | 只看该作者
质疑的人呢 也最好多读读人家的帖子; 要质疑要具体一点; 以便人家说明。

====》

也很佩服KEY 读贴很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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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7-9-2010 17:17: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te 于 7-9-2010 17:08 发表
质疑的人呢 也最好多读读人家的帖子; 要质疑要具体一点; 以便人家说明。

====》

也很佩服KEY 读贴很细致。


不客气,其实我对这个人没什么兴趣,只是随机回一下文而已。有个叫越野牛仔的同学手上估计有一大堆东西是关于楼主的,
好象被某管理员删了。

你再看这个发文:
楼主确实是幸运的!

可怜的是某些花了十几万元办163的朋友们。

其实,他们到了澳洲后什么也不是,PR不算,只是TR(临时居民), medicare card (医保卡)都拿不到。

连开出租车的资格也没有(开出租车需要Citizen或PR身份)。真杯具啊!

二年后,如果他们达不到澳洲移民局要求,只能圆润的回中国去。

所以,眼红加妒忌,有人在楼主帖子里发牢骚、抱怨甚至埋怨就显得很正常了。

这是dofach的另一个马甲发的文章,其实dofach的“传奇经历"的确能让别人重新考虑这些问题。
但如果dofach的经历是假的,或者其中涉及到非法成份,或者引起很多人走所谓的“空子”,你觉得会是什么问题?
这些东西都应该是freeoz明确反对的东西,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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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7-9-2010 18:53: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essi 于 7-9-2010 15:04 发表
845-->pr 嘛

有什么好神奇的?

旅游签--》注册公司25万澳元---》845 PR

这样嘛是不是?  期间还有什么的地方可以挖掘吗?

只是我想注册公司也要运营一段时间后 有一年固定的营业额才给PR吧?
现在好像 ...

做过生意的人都知道,营业额,固定资产啥的都可以做出来的,一些数字游戏罢了
这个签证最大的成本在于必须雇用3个PR一年时间,即使按照澳洲最低工资要求,数目也不小
如果能克服这一点,舍得投入这3个PR的一年工资的钱,这个签证相当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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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 + 25 厉害。。。。。。。。。。。。。。。。。。 ...
mite + 3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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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7-9-2010 19:18: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 key 的帖子

1.越野牛仔是因为发表 不当言论,个别帖子被我屏蔽了,并不是因为他掌握什么证据。

2.以造假的方式编造自己的经历,是不诚信行为,freeoz作为一个信息交流平台,没有义务去调查信息是否造假,但是如果大家有确实证据证明造假,我们会处理。

3.用马甲吹捧自己,我个人非常不赞同,这就是托的行为,如果托的行为满足一下自己的虚荣心,我觉得也就算了,但是如果用于误导他人,令自己从中直接或间接获利,这就也不诚信的行为。

4.freeoz目前没有明文规定版主不能有不诚信行为,但是这应该是管理团队默认的底线,但是担任版主之前的行为,我们可以放宽一些要求,担任版主之后,如果有任何不诚信行为,我个人无法容忍,会提出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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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7-9-2010 19:29: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ubuntuhk 于 7-9-2010 19:18 发表
1.越野牛仔是因为发表 不当言论,个别帖子被我屏蔽了,并不是因为他掌握什么证据。

2.以造假的方式编造自己的经历,是不诚信行为,freeoz作为一个信息交流平台,没有义务去调查信息是否造假,但是如果大家有确实证据证明造假,我们会处理。

3.用马甲吹捧自己,我个人非常不赞同,这就是托的行为,如果托的行为满足一下自己的虚荣心,我觉得也就算了,但是如果用于误导他人,令自己从中直接或间接获利,这就也不诚信的行为。

4.freeoz目前没有明文规定版主不能有不诚信行为,但是这应该是管理团队默认的底线,但是担任版主之前的行为,我们可以放宽一些要求,担任版主之后,如果有任何不诚信行为,我个人无法容忍,会提出弹劾。



dofach  and peilian same p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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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 50 手机号码相同,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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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主| 发表于 7-9-2010 19:33:12 | 只看该作者
对于新的斑竹 应该给一些简要的说明
譬如不鼓励用马甲给自己“加油”等等
否则你觉得不好; 但是人家在其他论坛就就是这么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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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7-9-2010 19:52: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男咕噜 于 7-9-2010 19:29 发表

dofach  and peilian same person???


我是看了key的质疑之后,也有同样的疑问,在等待dofach的解释,不过需要申明一点:

peilian的最后登录论坛时间:
上次访问:        25-5-2010 14:33
最后发表:        16-5-2010 22:41

dofach的版主任命投票是8月份的事情: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912730-1-2.html

也就是说,假设peilian是dofach的马甲,dofach没有利用版主身份来给peilian当托(如果有,是当版主以前的事情)。

我个人现在更关心的是dofach是否能搞好创业版(最近一段时间,受到一些质疑的声音之后,感觉dofach有点消沉,我也能理解,但希望dofach不会受这些质疑的困扰,继续为创业版的发展出力),以及dofach会不会利用创业版版主身份来为自己直接或间接获利(目前没有看到此类证据)。

也希望大家给dofach一定的私人空间,有些他不愿意回答的隐私(比如如何获得PR签证的细节问题)就不必再追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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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7-9-2010 19:55: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te 于 7-9-2010 19:33 发表
对于新的斑竹 应该给一些简要的说明
譬如不鼓励用马甲给自己“加油”等等
否则你觉得不好; 但是人家在其他论坛就就是这么玩的。
去看内版眼镜提案pl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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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楼主| 发表于 7-9-2010 19:57:49 | 只看该作者
我建议也要给新斑竹 简缩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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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7-9-2010 20:06: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1 ubuntuhk 的帖子

正如links申请版主里您所说的
申请之前的情况会对申请产生影响
假如在这里您把时间分得这么清楚
就是说假入以不合理的方式赢得同学的信任
从而当上斑竹也是可以理解的
那我也不说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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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7-9-2010 20:16: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男咕噜 于 7-9-2010 20:06 发表
正如links申请版主里您所说的
申请之前的情况会对申请产生影响
假如在这里您把时间分得这么清楚
就是说假入以不合理的方式赢得同学的信任
从而当上斑竹也是可以理解的
那我也不说什么了

我很赞同,我觉得这个可以参考澳洲对移民申请的态度,不是说PR给你了,你PR拿到的那一刻,以前无论做了什么就都no problem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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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7-9-2010 20:23: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ubuntuhk 于 7-9-2010 19:52 发表


我是看了key的质疑之后,也有同样的疑问,在等待dofach的解释,不过需要申明一点:

peilian的最后登录论坛时间:
上次访问:        25-5-2010 14:33
最后发表:        16-5-2010 22:41

dofach的版主任命投票是8月份的事 ...


自己去看吧。
http://www.freeoz.org/ibbs/viewt ... p;page=3#pid3007237

dof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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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大中小翻译 发表于 19-8-2010 19:12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上同学提醒,我又去看了那个帖子,顺便再顶了一下那个帖子!

http://www.freeoz.org/ibbs/viewt ... p;extra=#pid3008744

我看到那个帖子里很多同学在称赞那个陪练的王师傅,说他成功的带出了很多在悉尼的新移民一次就考出了澳洲驾照。

陪练的价格比那些收费很贵的教练低廉,而且还合法,很受澳洲新移民的欢迎。何乐不为呢?

如果您经常上这个论坛的《车行天下》版块的话,相信你会看到很多找人陪练的帖子,不下几十条,说明在澳洲陪练受欢迎的程度。你不会选择性失明吧?

而且,在那个帖子里,很多经过王师傅陪练的同学都在称赞他,你不会认为他们都是同一个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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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7-9-2010 20:34:02 | 只看该作者
讨论的很理性,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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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7-9-2010 20:37:55 | 只看该作者
http://www.freeoz.org/ibbs/viewt ... p;extra=&page=1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852883-1-2.html

三个id是一个人
哥们你耍我玩吧
有这么混论坛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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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 50 才知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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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7-9-2010 20:40: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ubuntuhk 于 7-9-2010 19:52 发表
我个人现在更关心的是dofach是否能搞好创业版(最近一段时间,受到一些质疑的声音之后,感觉dofach有点消沉,我也能理解,但希望dofach不会受这些质疑的困扰,继续为创业版的发展出力),以及dofach会不会利用创业版版主身份来为自己直接或间接获利(目前没有看到此类证据)。

也希望大家给dofach一定的私人空间,有些他不愿意回答的隐私(比如如何获得PR签证的细节问题)就不必再追问了。


dofach所述的自身条件与他申请的845visa存在明显的不相乎,
在freeoz上宣传这种与法律明显不相乎的“传奇”故事,是否与澳洲法律相违背?
他是否以个人获利为目的这个就先不说了,但他这个传奇故事已经引起一些网友查询所谓的“845中介”,
你又如何解释?知道曹操与李树的故事吧?845visa为什么不流行?别人宁愿花大钱去办那个163的TR,因为这东西基本上不具操作性。
但现在有个人跳出来告诉你,他自己就能避过所有的“不具操作性”的关卡获得PR,你觉得会有什么结果?

http://www.freeoz.biz/ibbs/thread-891470-1-1.html
845类别的申请,是一个复杂及漫长的过程, 如没有对政策深入了解及灵活运用,则极难达到目的,获得移民资格。

什么叫做“深入了解”,什么叫做“灵活运用”?法律还有灵活运用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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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7-9-2010 20:42: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男咕噜 于 7-9-2010 20:37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viewt ... p;extra=&page=1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852883-1-2.html

三个id是一个人
哥们你耍我玩吧
有这么混论坛的吗??



这个贴里面的加分很有趣
我现在才能加25分
那里面可是花花的30分的加
当然是对那些无关紧要的回复
对一些很重要的回复
反而只加10分20分
这个逻辑真的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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