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高手, 我在阿德莱德,今年三月中旬从私人手里买的车,今天收到三张罚单,都是维多利亚州的, 都是117刀,三张分别发生在今年2.10 ,2.11 ,2.12。 同一个原因“Drive vehicle in toll zone when that vehicle is not registered in repect of that zone, with the freeway corporation"。请问这属于什么情况啊? 是前车主的违章吗?
我该怎么办呢? 不用我帮他付吧? 急啊!!请大家出谋划策啊! 谢谢谢谢
今天早上打电话给fine center, 答复是只需要把我的过户证明和前车主的名字地址传真给他们再附带一封说明信就可以了
谢谢大家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