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bbycat 发表于 25-10-2004 04:48:26

美国签证 (B-1, B-2, L-1 ,H-1 and E-3)

美国旅游签证 Tourist Visa (B-2) <br><br>
1、目的/用途(Purpose/Eligibility)<br>
  B-2签证是签发给来美国作短期旅游活动的申请人。活动包括:观光、探亲、访友、就医、参加社交活动及非专业性会议,出席特别典礼、婚礼或大学毕业典礼等。<br>
<br>
2、限制(Limitations)<br>
  该签证持有者在美国停留期间不得就业和工作,也不能在美国就读和上学。<br>
<br>
3、签证申请(Applying for the Visa)<br>
  所需材料:<br>
  签证申请费用:830元<br>
  申请表格:OF-156非移民签证申请表格<br>
  照片:1.5×1.5英寸正面免冠照片<br>
  护照:6个月以上有效期<br>
  发自美国的相应文件:美国邀请方的邀请函 4、辅助文件(Supporting Documents)<br>
  申请人证明材料之要点应包括:<br>
  详述前往美国之目的和理由,证明此行只作短暂逗留。<br>
  会离开美国返回本国的证明,并不会放弃本国的居住权和基础。<br>
  具备足够的经费支付和维持在美期间所需要的费用。<br>
<br>
美国邀请方:<br>
  发自美国亲属或朋友的邀请信,说明被邀请人的姓名、与被邀请人之间的关系、访美目的、停留时间,以及由谁来提供费用等,现时要提供美方邀请人在美国的身份证明,例哪绿卡复印件、移民局出具的在美身份证明或I-94卡复印件等。<br>
  或参加旅游团或会议的证明信件,以及旅游行程表:应包括日期、航班、入境及离境口岸、访问城市及内容、住宿旅馆地址等。<br>
  费用来源之证明文件,如费用是由美国亲友出具报税单或经济担保书(I-134表),银行存款证明、在职证明、收入证明、资产或房产证明等。<br>
<br>
被邀请方:<br>
  费用来源证明文件,如费用是由申请人本人或家人出资担保,应出具证明,说明申请人有足够的资金维持在美停留期间所需要的生活费用,例如:旅行支票、银行存款等。<br>
  证明申请人个人状况的文件,例如:公司准假函,具有外国签证及出入境记录、曾去过国外的旧护照,个人的工资或收入证明,在职证明及任职时间,职业执照证书及学历证明,结婚证书及家庭合影,个人的银行存款及资产证明,信用卡、车主证、证券以及房产证等。<br>
<br>
5、 眷属签证(Dependent Visa)<br>
  如有眷属随同一起赴美,可以申请旅游B-2签证。但每人需要单独申请签证。<br>
<br>
6、 在哪里申请签证(Where to Apply for a Visa)<br>
  应向申请人所居住管辖领区的美国领事馆提出申请。<br>
<br>
7、 签发时间(Issuance Times)<br>
  通常获得批准者,可在当天或第二天下午来领取签证及护照。<br>
<br>
8、 签证有效期(Visa Expiration Date)<br>
  通常一次性入境签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你可在此3个月之内入境美国一次。<br>
<br>
9、 入境获得期限(Initial Stay)<br>
  持有B-2旅游签证者,入境时可获得3至6个月的停留期限。一般情况下,入境移民官会给你6个月停留期。<br>
<br>
10、入境口岸(Port of Entry)<br>
  在入境时,移民官会在你的I-94出入境记录卡盖上“入境日期”章,以及在“停留期限”(Admitted Until)部分写上你在美国的最迟“离境日期”,并注明你入境后在美国的“身份代号”(B-2)旅游身份。<br>
<br>
入境所需文件:<br>
· 证件:护照、美国B-旅游签证<br>
· 表格:I-94出入境记录卡、海关申报单<br>
· 相应文件:美方亲友邀请信或旅游行程表,以及申请签证时的相关文件 <br>
· 辅助材料:回程或离境机票<br>
<br>
11、在哪里申请延期(Where to Apply for an Extension)<br>
  你可以就近向地方移民支局提出延期申请。申请表格:I-539延期申请表<br>
<br>
12、延期申请(Application for Extension of Stay)<br>
  如果B-2签证持有者无法按期完成访美目的,需要延期停留,应在I-94出入境记录卡上日期到期之前至少30-45天,向移民局提出延期申请。通常B-2商务签证每次申请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根据需要B-2商务签证最长只可停留一年期限。<br>
<br>
延期申请所需材料:<br>
· 延期申请费用:120美元<br>
· 申请表格:I-539非移民身份延期/转换申请表<br>
· 出入境记录卡:I-94卡原件<br>
· 美国亲友出具的公司信函:说明申请人延期停留的理由<br>
· 经济证明:有足够资金维持延期停留期间所需的生活费用. 例如:银行证明信或经济担保书(I-134表)<br>
· 离境安排证明:例如:回程或离境机票(可交复印件,不须交机票原件)<br><br>

[ 本帖最后由 chubbycat 于 3-3-2008 05:56 编辑 ]

丁满 发表于 26-10-2004 23:01:26

Re:[转帖] 美国签证 (B-1, B-2, L-1 and H-1)

谢谢,猫咪

丁满 发表于 26-10-2004 22:29:03

Re:[转帖] 美国签证 (B-1, B-2, L-1 and H-1)

你们那里的规矩和中国一样吗?是作者先承担所以的风险。还是怎么样。我一点概念也没有。

丁满 发表于 26-10-2004 21:58:26

Re:[转帖] 美国签证 (B-1, B-2, L-1 and H-1)

猫咪。美国出publish是一个什么概念?我以前在Lancet和几个同事出过几篇文章,可以算吗?

丁满 发表于 26-10-2004 22:05:25

Re:[转帖] 美国签证 (B-1, B-2, L-1 and H-1)

就是一般的学术论文。还是以前读本科的时候和老师一起写的。如果美国pulish算书的话。我打算联系一下出版社了。。不过难度非常大!估计难。

rdcwayx 发表于 26-10-2004 09:44:13

Re:[转帖] 美国签证 (B-1, B-2, L-1 and H-1)

大家不要笑我。<br>
现在有了PR,或者以后有了澳洲身份,美国签证容易了。如果,老婆怀孕,让她去美国生的话,那么小孩是不是就可以保留两个身份:澳洲和美国双国籍?而且同时,老婆可以自动获得小孩的8年监护权,获得美国更长的签证?从而,老婆有机会申请到美国绿卡?<br>
<br>
这种方式是否更容易些?

sd000 发表于 25-10-2004 21:58:13

goldeneye 发表于 25-10-2004 21:42:37

Re:[转帖] 美国签证 (B-1, B-2, L-1 and H-1)

<P><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tr><td><OBJECT codeBase='<a target=_blank href=http://download.macromedia.com/pub/shockwave/cabs/flash/swflash.cab>http://download.macromedia.com/pub/shockwave/cabs/flash/swflash.cab</a>#version=4,0,2,0' classid='clsid:D27CDB6E-AE6D-11cf-96B8-444553540000' width='48' height='48' Id='Audible91002374557'><PARAM NAME=movie VALUE='../plug-ins/audio/swf/20.swf'><param name=menu value=false><PARAM NAME=quality VALUE=high><PARAM NAME=play VALUE=false><param name='wmode' value='transparent'><embed src='../plug-ins/audio/swf/20.swf' quality='high' pluginspage='<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macromedia.com/shockwave/download/index.cgi?P1_Prod_Version=ShockwaveFlash'>http://www.macromedia.com/shockwave/download/index.cgi?P1_Prod_Version=ShockwaveFlash'</a>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width='48' height='48'></embed></OBJECT></td><td align='left' style='cursor:hand;' title='鼠标悬停播放' nowraponclick='document.Audible91002374557.Play()'>饿不饿我请你吃饭</td></tr></table></p>

移民55 发表于 25-10-2004 14:36:38

Re:[转帖] 美国签证 (B-1, B-2, L-1 and H-1)

好长

yangjr 发表于 25-10-2004 12:02:45

Re:[转帖] 美国签证 (B-1, B-2, L-1 and H-1)

发这个干吗?

丁满 发表于 25-10-2004 10:21:28

Re:[转帖] 美国签证 (B-1, B-2, L-1 and H-1)

猫咪你什么时候上MSN。我想和你讨论一下HIB的事情。等你。

rdcwayx 发表于 25-10-2004 09:37:21

Re:[转帖] 美国签证 (B-1, B-2, L-1 and H-1)

非常详细,谢谢。

chubbycat 发表于 25-10-2004 07:38:56

Re:[转帖] 美国签证 (B-1, B-2, L-1 and H-1)

Reference to this post:<br>
<br>
<a target=_blank href=../forum/viewthread.php?tid=293059>../forum/viewthread.php?tid=293059</a>

chubbycat 发表于 25-10-2004 04:49:17

Re:[转帖] 美国旅游签证 Tourist Visa (B-2)

美国商务签证 Business Visa (B-1) <br><br>
1、目的/用途(Purpose/Eligibility)<br>
  B-1签证签发给来美国从事短期商务活动的申请人。商务活动包括:考察或与客户洽谈业务、采购或销售产品、参加展览或会议、短期培训、谈判或签订合同、拜访供应商和客户等。<br>
<br>
2、限制(Limitations)<br>
  该签证持有者在美国停留期间不得就业,不能在美国接受任何一种工作酬劳。<br>
<br>
3、 签证申请(Applying for the Visa)<br>
  所需材料:<br>
  签证申请费用:830元<br>
  申请表格:OF-156非移民签证申请表格<br>
  照片:1.5×1.5英寸正面免冠照片<br>
  护照:6个月以上有效期<br>
  发自美国的相应文件:美国邀请方的邀请函<br>
<br>
4、 辅助文件(Supporting Documents)<br>
  申请人证明材料之要点应包括:<br>
  详述前往美国之目的和理由,证明此行只作短暂逗留。<br>
  会离开美国返回本国的证明,并不会放弃本国的居住权和基础。<br>
  具备足够的经费支付和维持在美期间所需要的费用。<br>
<br>
美国邀请方:<br>
  发自美国邀请方的邀请函,说明被邀请人的姓名、职务、访美事项、停留时间,以及由谁来提供所有的费用等。<br>
  访美行程表,须注明停留日期、航班、入境及离境口岸、访问城市及内容、住宿旅馆地址,以及各地的接待单位联络电话与地址等。<br>
  与访美目的有关的文件,例如:参加商展必须出示商展邀请函,或参加展出必须出示参展手册及租赁展览场地的租赁合约等。<br>
<br>
被邀请方:<br>
  公司委派访美信函<br>
  证明与美国邀请方关系的文件,例如:业务信函、传真、合约、信用状、提货单等。<br>
  证实申请人单位的文件,例如:公司营业执照、报税单、银行月结单,以及所从事的商务活动的证明文件等。<br>
  证明申请人个人状况的文件,例如:具有外国签证及出入境记录、曾去过国外的旧护照,个人的工资或收入证明,在职证明及任职时间,职业执照证书及学历证明,结婚证书及家庭合影,个人的银行存款及资产证明,信用卡、车主证、证券以及房产证等。<br>
<br>
5、 眷属签证(Dependent Visa)<br>
  如有眷属随同一起赴美,可以申请旅游B-2签证。但每人需要单独申请签证。<br>
<br>
6、 在哪里申请签证(Where to Apply for a Visa)<br>
  应向申请人所居住管辖领区的美国领事馆提出申请。<br>
<br>
7、 签发时间(Issuance Times)<br>
  通常获得批准者,可在当天或第二天下午来领取签证及护照。<br>
<br>
8、 签证有效期(Visa Expiration Date)<br>
  通常一次性入境签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你可在此3个月之内入境美国一次。<br>
<br>
9、 入境获得期限(Initial Stay)<br>
  持有B-1签证者,入境时可获得从几天至3个月的停留期限。入境移民官会根据签证种类及实际需要,给予合理的停留期限,一般情况下会给予1个月停留期限。<br>
<br>
10、入境口岸(Port of Entry)<br>
  在入境时,移民官会在你的I-94出入境记录卡盖上“入境日期”章,以及在“停留期限”(Admitted Until)部分写上你在美国的最迟“离境日期”,并注明你入境后在美国的“身份代号”(B-1)商务身份。<br>
<br>
入境所需文件:<br>
  · 证件:护照、美国B-1商务签证<br>
  · 表格:I-94出入境记录卡、海关申报单<br>
  · 相应文件:美方单位邀请函、访美行程表,以及申请签证时的相关文件<br>
  · 辅助材料:回程或离境机票<br>
<br>
11、在哪里申请延期(Where to Apply for an Extension)<br>
  你可以就近向地方移民支局提出延期申请。申请表格:I-539延期申请表<br>
<br>
12、延期申请(Application for Extension of Stay)<br>
  如果B-1签证持有者无法按期完成访美目的,需要延期停留,应在I-94出入境记录卡上日期到期之前至少21-30天,向移民局提出延期申请。通常B-1商务签证每次申请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根据需要B-1商务签证最长只可停留一年期限。<br>
<br>
延期申请所需材料:<br>
· 延期申请费用:120美元<br>
· 申请表格:I-539非移民身份延期/转换申请表<br>
· 出入境记录卡:I-94卡原件<br>
· 美国邀请方或者申请人单位出具的公司信函:说明申请人延期停留的理由<br>
· 经济证明:有足够资金维持延期停留期间所需的生活费用. 例如:银行证明信或经济担保书(I-134表)<br>
· 离境安排证明:例如:回程或离境机票(可交复印件,不须交机票原件)<br><br>

chubbycat 发表于 25-10-2004 04:50:55

Re:[转帖] 美国签证 (B-1, B-2, L-1 and H-1)

跨国公司调派人员签证 Intracompany transferee Visas (L-1) <br><br>
  到美国去发展,最好的途径是直接投资的方式,可是美国的移民法律却没有提供这个方便,非要让投资人在没有获得自由出入美国身份的情况下,先将投资款汇入到需要投资的项目中,然后等待签证的批准,这种带有风险投资的做法让不少投资者裹足不前。而到美国设立分公司,则是让有意扩展美国市场的人士找到了一种进入美国的最佳方式。<br>
<br>
  L-1签证,就是美国专门发给那些在美国开设了分公司的跨国公司经理及特殊专业人才的工作签证,它属于非移民签证的一种。它的特点是:准许申请人具有双重“倾向”:既非移民,又可以有移民的特征。在我国经济腾飞以来,已经有不少聪明人士以这种方式进到了美国,而且获得了美国绿卡。 现在越来越多的商业人士都不得不选择办理L-1签证,原因是自美国911事件以后,美国加强了对海关的管制力度,严格控制B-1签证的发放,同时将B-1签证以往通常签发的3个月停留期缩短为1个月,并且一般不给延期签证,使得持有B1签证人士感到非常的不方便,尤其是持B-1签证在美国做生意的老板们,现在,L-1签证更显示出它的优越性。<br>
<br>
  如果您是公司拥有者、总经理或经理等身份,想到美国发展,应该申请L-1签证;如果您是国营、集体、三资或私营企业的管理人员,过去三年在中国企业中至少有一年以上的管理经验,最好申请L-1签证。持这种签证进到美国,一年后,全家可以申请美国绿卡。如果您早有投资意向,可在进到美国后,从容地考察投资项目,完成您的投资计划。<br>
<br>
L-1签证的好处: <br>
  1. 此类签证适用于任何国家的企业,只要这些企业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就可调派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往美国发展或推广业务。<br>
  2. 美国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此类跨国企业,需要在美国做多大量的投资。而且无论公司规模大小,都可以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和安排工作人员赴美。 <br>
  3. 外国公司或美国公司,只要确实在做生意。彼此之间不一定要有生意上的来往,在不同的国家中,它们可以从事完全不同种类及形态的商业交易。只要它们之间保持正式的所有权的从属关系即可(即公司与美国公司属于母子关系或子母关系)。<br>
  4. L-1签证人士,可以携带全家进入美国,配偶和孩子均可以享受美国的各种福利,尤其是孩子在美国上学不用交付国际学生的学费。<br>
  5. 持有L-1签证者,一般在美国公司成立一年后,即可申请移民身份(绿卡)。<br>
  6. 当您在移民申请等待拿绿卡的漫长期间内,您要想在美国工作,最好的办法就是有L-1签证<br>
  7. 持L-1签证的人,在申请绿卡时的面谈,可以选择在地方性移民局的办公室,而无需在领事馆内进行。 <br>
  8. 持L-1签证者,在申请绿卡时,可以自由地在美国境内或境外做生意上的旅行。这种有移民倾向的签证比B1签证优越很多。<br>
  9. 通过设立美分公司取得L-1签证者,一般而言,其有效期是一年。在到期将满时,可以申请延长L-1签证期限。一般而言,每一次可以拿到两年的签证。而总经理或经理最多可以拿到七年之久的签证,所以您有很长的时间来决定何时才申请绿卡—永久居民。<br>
  10.1990年美国大幅度修改了移民法,美国政府规定在海外的大使馆及领事馆官员,不需要L-1签证申请者去证明他们并无移民的企图(L-1签证能确实允许您拥有"双重倾向")。这表示您可以用L-1签证入境美国。同时,也可以在条件成熟时申请美国绿卡。<br>
  11.在美国设立分公司,总公司可以派2-3人过去,而这些人都可以为家人和孩子申请L-2签证。全家人进入美国学习和生活,享受美国的各项福利,是L-1签证的一大特色。<br><br><br>
申请L-1签证的资格 <br><br>
申请L-1签证的资格(Qualifications)<br>
  申请人所属于的外国公司必须在美国具有分公司。如果没有,也可以在美国注册成立新的公司,其条件要有办公场所、合法在政府部门注册、足够经济财力来支付员工的酬报;同时,申请人在申请签证之前的3年中,必须担任经理级或专业性职务,并且至少为同一外国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之后,申请人应将在美国分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专业性职务。只要符合这些条件,您就可以申请L-1签证了。<br>
<br>
(一)公司的申请资格<br>
  任何外国公司只要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和一定数量的员工,同时有经济能力支持其已在美国的分支机构的正常营运或建立新的分支机构并使其正常营运,即可调派其符合资格的雇员以L-1身份进入美国在其已有分支机构工作或建立新的分支机构。这些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包括:公司分部,其所有权,经营权,财务等属同一公司,只是经营地点不同。 <br>
  子公司,指同一公司在另一公司拥有股权的公司,其股权可能是100%,但最少不得低于50%。 <br>
  分公司,指在海外的公司和美国境内的公司这两个公司的50%以上的股权为作为第三者的同一个人或机构拥有。 <br>
  合资企业,指两个或多个公司合作的企业、项目或贸易活动,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br>
<br>
  上述几种分支机构只要从法律上构成了其海外母公司控股股权关系,而不论其在美国的业务范围,只要是合法经营,同时有支付雇员工资的能力及保持公司运转的资金,即符合申请L-1签证的条件。<br>
  如果海外公司在美国没有分支机构,或者已有分支机构但仍打算新开公司,也可以为其调派人员申请L-1签证。<br>
<br>
(二)雇员的申请资格<br>
  符合申请L-1签证资格的海外公司可以调派其雇员赴美国之分支机构工作。这些受调派的雇员必须是母公司自己的雇员,在过去3年中至少有1年的时间在该母公司工作,其工作职务可以是总经理、副总等,必须至少是经理、行政主管或者专业人员。<br>
<br>
经理、行政主管及专业人员是指具有下列职权者:<br>
经理 至少需有以下职权之一:<br>
·掌管该公司或该公司的一个部门,<br>
·监督指导其他主管、专业人员或行政人员的工作或掌管该公司的重要职能部门;<br>
·对下属人员有人事解雇权或担任公司高层管理职务,<br>
·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有日常工作的决定权。<br>
管理普通工人的基层主管,不能列入经理人员。<br>
<br>
行政主管 其职权包括下列之一:<br>
·指导公司或公司主要部门的管理工作;<br>
·制订公司整体或部分目标与政策;<br>
·具有许多事务的自行决定权;<br>
·只对上一层行政主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负责并接受其一般性指导。 <br>
<br>
L-1签证的申请程序<br>
<br>
  1. L-1签证的申请必须首先由准备调派雇员的外国母公司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向移民局提出陈情申请。这些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可以是公司分部、子公司、分公司或合资公司,但其同海外母公司必须有前述隶属关系。如果海外母公司在美没有分支机构,则可成立新公司,以该新成立的美国公司作为陈情人向移民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美国公司的有关材料、海外母公司的有关材料、两者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申请人个人材料这四类。<br>
<br>
  2. 所需申请文件均一式两份,全套寄往移民局的地区服务中心进行审核。<br>
<br>
  3. 美国公司向移民局的陈情申请获准后,将发出I-797批准通知,申请材料全套副本将由全国签证中心寄往I-129表上指定的海外使领馆。<br>
<br>
  4. 申请人即可凭移民局的批准件及有关材料向境外使领馆申请入境签证。<br>
<br>
  5. 申请人在当地使领馆进行签证面试, 领事在审核签证申请时,考虑的重点是申请人的海外母公司的状况和申请人是否具备在美国公司工作的能力。<br>
<br>
  6. 如果领事在这儿方面感到满意,签证即可获准。<br>
<br>
  7. 签证申请获准后,即可赴美工作。签证有效期一般同批准件的有效期相同,第一次通常不超过2年。<br>
<br>
<br>
移民局陈情申请(INS/Petitions)<br>
<br>
  L-1签证要求准备雇佣申请人的境外母公司或美国分公司,为申请人填妥“非移民雇员申请表”(I-129表,Petition for a Non-immigrant Worker)及L类补充表格,向移民局提出申请;当获得可以雇佣外国员工的“移民局批准书”(即I-797表,Notice Action)后,才可向申请人发放允许其申请签证的“批准书”(I-797表,Notice of Action)。<br>
移民局申请所需材料:<br>
表格:<br>
非移民雇员申请表(I-129表,Petition for a Non-immigrant Worker)<br>
L类补充表格(L Classfication Supplement to Form I-129)<br>
<br>
辅助文件:<br>
申请人需提供:<br>
  工作证明:证明申请人在申请之前3年内至少为母公司连续工作1年,并担任管理级或专门职务<br>
  公司调派证明:说明申请人目前的职务及将被调派美国的工作和职务等<br>
  学历证明:例如:学位证书、毕业文凭等<br>
  工作能力证明:例如:专业护照、荣誉及奖励证书、工作人员简历及工作经历等<br>
  如申请人已经在美国,是以另一种非移民签证身份合法入境的,还需要提供有效的I-94入境卡,才能向移民局提出转换L-1身份之申请<br>
<br>
美国分公司需提供:<br>
·公司章程(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br>
·董事会备忘录(Minutes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Meeting)<br>
·股东、董事名册(Certificates of Stock)<br>
·公司简介,公司广告,产品目录/说明等(Company and Products Information)<br>
·公司发展计划(Business Plan)<br>
·银行证明/资金投入来源(Bank Statement/Fund transferred for initial investment)<br>
·营业执照(Business License)<br>
·联邦政府公司税务号码(Federal Tax I.D. Number)<br>
·办公室租约(Office Lease Agreement)<br>
·地域图(Zoning Map),显示其办公室位置是在商业区<br>
·公司经营场地照片(包括:大楼、办公室、招牌)(Office Photos)<br>
·美国分公司组织结构图(Company Organizational Chart)<br>
·公司信函,详细说明申请人在美国将会从事的工作性质、职务等<br>
·近一年或近期的美国分公司报税单<br>
·出示在美国成立分公司之资金投入来源证明(银行证明)<br>
·出示在美国成立分公司的可靠经济来源和充分的经营能力之证明材料<br>
·新公司将在美国经营计划的书面报告<br>
<br>
*如公司已经在美国注册成立,另外要提供:<br>
·近一年公司报税单(IRS Tax Return)<br>
·近一年公司财务报表(Finance Statement)<br>
·收支报表(Income Statement)<br>
  盈亏报表(Profit/Loss Statement)<br>
  资产平衡表(Balance Sheet)<br>
·银行月结单(Bank Statement)<br>
·雇员报税记录表(W-2表)<br>
·美国分公司雇员名单(Payroll Record),及他们目前收入证明,例如:I-941表、W-2表(雇员报税)、工资支票存根、每个月银行月结报表<br>
·美国分公司雇员表,说明每一个雇员姓名、职务、移民身份或其身份证明材料,例如:绿卡A号码、护照复印件<br>
·雇员雇佣资格证明(I-9表)<br>
·公司组织结构设制表,说明母公司及美国分公司职员设制情况,并例出公司所持有L-1签证人的名单<br>
·经营证明,如:业务信函、买卖合约及提货单等(Evidence of Business Transactions)<br>
<br>
境外母公司提供:<br>
·注册文件、营业执照(Business Registration, Business License)<br>
·公司税单、报税记录(Company Tax Return)<br>
·公司章程(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br>
·股东、董事名册(Certificates of Stock)<br>
·公司简介说明(Company Information)<br>
·公司组织结构图(部门、分支机构)(Company Organizational Chart)<br>
·公司员工设制表(人数、职务、工种)(Employee Record)<br>
·员工名单及工资表(Staff Listing, Payroll Record)<br>
·近年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包括收支报表、盈亏报表、资平衡表等(Finance Statement)<br>
·公司资产证明及银行证明(Business and Property Ownership, Bank Statement)<br>
·公司经营证明,例如:公司广告、产品目录、业务信函、买卖合约及提货单等(Evidence of Business Transactions)<br>
·公司经营场地照片(包括:大楼、工厂、办公室、产品陈列室、招牌)(Company Photos)<br>
<br>
<br>
4、申请签证(Applying for a Visa)所需材料:<br>
<br>
表格:<br>
申请表格:OF-156非移民签证申请表格<br>
<br>
相应文件:<br>
移民局批准通知书(I-797表,Notice of Action)原件<br>
<br>
申请人:<br>
· 护照:6个月以上有效期<br>
·照片:1.5×1.5英寸正面免冠照片<br>
·工作能力证明,例如:经公证过的工作经历证明、学位、证书、文凭等 <br>
·结婚证书(如已婚及携带配偶同行)<br>
·子女出生证明(如有子女随行)<br>
<br>
辅助文件:<br>
·公司信函,详细说明申请人在美国将会从事的工作性质、职务等<br>
·美国分公司雇员名单,及他们目前收入证明,例如:I-941表、W-2表(雇员报税)、工资支票存根、每个月银行月结报表<br>
·美国分公司雇员表,说明每一个雇员姓名、职务、移民身份或其身份证明材料,例如:绿卡号码、护照复印件、I-9表(雇员雇佣资格证明)<br>
·公司组织结构设制表,说明母公司及美国分公司职员设制情况,并例出公司所持有L-1签证人的名单<br>
近一年或近期的美国分公司报税单<br>
* 如果美国公司已成立1年以上,还应提交美国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其中包括财务收支表、资产平衡表等。<br>
* 如果申请人曾在该美国公司工作,则应提交其W—2表和个人工资税单及工资报告单出示在美国成立分公司之资金投入来源证明(银行证明)<br>
·出示在美国成立分公司的可靠经济来源和充分的经营能力之证明材料<br>
·新公司将在美国经营计划的书面报告<br>
·境外母公司及美国分公司所做国际业务之证明材料,如:合约、提货单等<br>
·母公司及美国分公司目前仍在经营的证明,例如:办公室、产品陈列室、工厂等的照片、母公司报税单及当地的电话黄页复印件,美国分公司租约原件、注册文件及营业执照等<br>
注意:如果申请人不符合《移民与国籍法》的规定,即使其工作许可证申请(I-129表)或移民局I-797表已被批准,也不能保证其获得签证。<br>
<br>
5、眷属签证(Dependent Visa)<br>
  随同配偶或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申请L-2签证,配偶不能在美国工作。但子女可以在美国公立学校学习。如有随行眷属,则应提交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如果再婚,则应提交原有婚姻关系证明,如离婚证、配偶死亡证等。<br>
<br>
6、何时申请(When to Apply)<br>
  L-1签证申请人不能直接向领事馆提出申请。申请人通常要等到美国领事馆在收到移民局的批准书(I-797表和I-129表)后,才受理其签证申请。<br>
<br>
7、在哪里申请签证(Where to Apply for a Visa)<br>
  应向申请人所居住管辖领区的美国领事馆提出申请。<br>
<br>
8、签发时间(Issuance Times)<br>
  通常获得批准者,可在当天或第二天下午来领取签证及护照。<br>
<br>
9、签证有效期(Visa Expiration Date)<br>
  通常一次性入境签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你可此3个月期间之内入境美国一次。<br>
<br>
10、入境获得期限(Initial Stay)<br>
  持有L-1签证者,第一次入境时,一般情况下入境移民官会给你1-2年停留期限。<br>
<br>
11、延期申请(Applying for an Extension)<br>
  L-1a持证者每次可申请延期停留2年,在美最长停留为7年期限。L-1b持证者每次可申请延期停留2年,在美最长停留为5年期限。L-1之延期应在美国停留到期之前至少45天,由雇主为其填妥“非移民雇员申请表”(I-129表)及L类补充表格,附上原签证移民局批准书(I-797表)、I-94入境卡原件、说明延期理由的雇主信函和相关的辅助文件等,一起向就近的美国地方移民支局提出申请。眷属L-2签证之停留延期应填写I-539延期申请表。如果I-129或I-539延期批准后,其I-797表和I-94卡上会有新签发的停留期限,申请人可持批准后的I-797表再向国务院签证办公室提出其签证加签的申请,或向海外美国领事馆提出其签证延期的申请。<br>
<br>
12、L-1身份在美调整为绿卡(Adjusting L-1 to become a Permanent Resident in the U<br>
.S.)<br>
  申请人以L-1非移民身份在美国临时性工作,如要调整为职业移民身份,申请人必须在该美国分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才能由雇主/跨国公司向移民局提出“职业移民”(I-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申请。在职业移民申请获准后,申请人即可申请调整身份(I-485 Application to Register Permanent Residence or Adjust Status)。<br><br>
<br><br>

chubbycat 发表于 26-3-2005 10:58:20

re:新H-1B签证规定将公布美国公民...

新H-1B签证规定将公布<br>
<br>
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USCIS)劝告雇主在新政策公布之前不要提出申请<br>
【***3月8日讯】(***记者冯静编译)为了执行2004年的H-1B 签证改革法案,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USCIS)劝告雇主在新政策公布之前不要提出申请<br>
<br>
美国国家安全部3月4日新闻消息,华盛顿特区- 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USCIS) 目前正在准备为2005年财政年度实施多项拨款拟定政策,对国会要求封顶的每年6万5千个H-1B签证制定新的免除规定。<br>
<br>
当H-1B 签证改革法案的可适用规定从2005年3月9日成为有效时 , USCIS 劝告雇主直到USCIS 在联邦注册的政策公布之前不要为雇佣人申请H-1B签证,这些雇佣人将也许受益于这些规定。 USCIS 将拒绝在即将建立的联邦注册的公告有效期之前的任何新的H-1B 申请。<br>
<br>
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USCIS),在2003 年3月1 日,成为三个遗留的INS 部门中的其中一个加入了美国国家安全部。为加强国家的安全,USCIS 基本上负责改进移民和公民服务。

chubbycat 发表于 30-3-2005 03:26:41

re:L-1申请资料清单Tigtag滴...

L-1申请资料清单<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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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tag滴答出国资讯论坛<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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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fish<br>
<br>
<br>
以申请L-1A为例<br>
<br>
一.关于中国总公司的文件:<br>
<br>
1.地址、公司业务性质的说明、公司组成的时间、雇员人数。<br>
<br>
2.公司成立的合法文件的影本,须经公证认可。<br>
<br>
3.最近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及报税证明影本,须经公证认可。<br>
<br>
4.任何现有公司营业执照的影本,须经公证认可。<br>
<br>
5.公司的说明书或宣传册、年度报告、或其他的印刷资料(如新闻报纸、杂志上的文章)。<br>
<br>
6.股份公司的股东会议记录、股票分配情况说明等等;显示经营活动的发票样本、合同样本等等<br>
<br>
二. 美国公司所需提备的文件:<br>
<br>
1.地址、公司业务性质的说明、公司组合的日期、雇员的人数。<br>
<br>
2.公司成立的合法文件的影本(例如股份公司成立的一整套文件等;如果是股份公司的话,其股东会议记录、美国公司联邦报税号码、公司在美国开设的商业帐户的存款证明、公司的办公室租约、印好了的公司抬头信纸,等等,应显示电话和传真号码。),须经公证认可。<br>
<br>
3.公司在美国办公室承租或承购的证明。(租赁合同等)<br>
<br>
4.最近的财务报告或报税证明影本,须经公证认可。<br>
<br>
5.公司的说明书或宣传册、年度报告、或其他的印刷资料(如新闻报纸、杂志上的文章)。<br>
<br>
三. 公司关系结构的文件:<br>
<br>
1.说明公司行政管理系统,由公司秘书处(Corporate Secretary)、公司法律顾问(General Counsel)、或独立的会计公司提报,并经公证认可。<br>
<br>
2.此一美国和外国公司之间确认相互从属关系的有关纪录。<br>
<br>
3.此一美国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的影本。如果此公司的股票未全部发行,须要律师提出一份说明书说明该公司未发行股票的分配情形。<br>
<br>
四. 有关该职位性质的资讯<br>
<br>
1.公司出具的调令函,详细说明将在海外公司职位的职称、工作性质及所负的责任。这个职位是一执行或经理的性质、或者需要专业的知识及技能、以及其因此所需负的责任,以及工资是多少?年限是多少?为什么公司要派遣这个人来,他有什么特殊才能,担当过什么职务?。<br>
<br>
2.公司出具的工作证明,说明此工作人员作此一转调的前三年中,至少有一年是在此一调动地的公司工作。<br>
<br>
3.将其在美国和外国的公司组织关系,用图表来说明该申请人在公司内所占的执行、经理或专技人员的地位,以及他现在所负责督导或将要负责督导的人员职称。<br>
<br>
4.填好了的I-129表格<br>
<br>
5.开给移民局的现金支票;(人在美国以外的话,为八十五美元;人在美国国内,申请转换为L-1的话,是一百五十五美元;如果只是申请延期的话,为一百二十五美元)<br>
<br>
<br>
上列材料提交美国移民局,所有中文资料必须翻译成英文,并附带公证书。<br>
<br>
美国移民局审核同意后,会发批准件I-797,即可凭此到就近的美国领事馆申请签证.<br>
<br>
面谈时携带:<br>
<br>
1. I-797原件<br>
<br>
2.已在美国公司工作职员名单及收入证明,例如W-2(个人报税单),工资支票存根等.<br>
<br>
3.中国总公司及美国分公司各自国际业务往来证明,如发票,提货单等.<br>
<br>
4.中国总公司及美国分公司仍在营运的证明,如工厂及办公室照片.<br>
<br>
5.中国总公司及美国分公司构成表,并列出曾经,现有及正在申请L-1人员名单.<br>
<br>
6.美国分公司近期税单,财务报告.(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FORM 1120)

chubbycat 发表于 28-3-2005 02:17:57

re:美国新移民法案PERM常见问答(2)...

美国新移民法案PERM常见问答(2)<br>
<br>
<br>
【***3月27日讯】编者按:美国新出台的移民法案PERM于2005年3月28日生效。为了方便广大的读者朋友们及时了解申办劳工证的新规则,***全文翻译了美国劳工部公开发布的“Permanent Labor Certification Program Final Regulation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永久劳工认证程序最终规则的常见问答)。***将陆续刊登翻译的PERM规则常见问答,以飨读者。<br>
<br>
问:雇主通过传统邮件投档寄往何处?如何与全国处理中心联系,询问有关申请事宜?<br>
答:亚特兰大和芝加哥分别设有全国处理中心。根据工作地点所在的州或地区的不同,雇主将申请材料邮寄到相应的处理中心。这两个处理中心的邮寄地址及其管辖地区如下:<br>
<br>
亚特兰大的全国处理中心的地址及其管辖地区<br>
<br>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Labor<br>
Employment and Training Administration<br>
Atlanta National Processing Center<br>
Harris Tower<br>
233 Peachtree Street, N.E., Suite 410<br>
Atlanta, Georgia 30303<br>
Telephone: (404) 893-0101<br>
FAX: (404) 893-4642<br>
<br>
阿拉巴马州 康涅狄格州 德拉瓦州 哥伦比亚行政区 佛罗里达州 乔治亚州 肯塔基州 缅因州 马里兰州 麻萨诸赛州 密西西比州 新罕布什尔州新泽西州 纽约 北卡罗来纳州 宾西凡尼亚州 波多黎各 罗德岛州 南卡罗来纳州 田纳西州 佛蒙特州 维尔京群岛 维吉尼亚州 西维吉尼亚州<br>
<br>
芝加哥的全国处理中心的地址及其管辖地区<br>
<br>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Labor<br>
Employment and Training Administration<br>
Chicago National Processing Center<br>
Railroad Retirement Board Building<br>
844 N. Rush Street<br>
12th Floor<br>
Chicago, Illinois 60611<br>
Telephone: (312) 886-8000<br>
FAX: (312) 886-1688<br>
<br>
阿拉斯加州 亚利桑那州 阿肯色州 加利福尼亚州 科罗拉多州 关岛 夏威夷州 爱达荷州 伊利诺斯州 印第安纳州 爱阿华州 堪萨斯州 路易西安那州密西根州 明尼苏达州 密苏里州 蒙大拿州 内布拉斯加州 内华达州 新墨西哥州 北达科他州 俄亥俄州 俄克拉荷马州 俄勒冈州 南达科他州德克萨斯州 犹他州 华盛顿州 威斯康辛州 怀俄明州<br>
<br>
申请文件<br>
<br>
问:申请包括哪些表格或文件?<br>
答:雇主必须投递完整的永久劳工证申请,ETA9089表格。<br>
<br>
除了根据656.5小节投递的A类申请之外,辅助文件不需要与申请表格一起投递,但如果申请被抽查到或者被授权的官员要求查看辅助材料,雇主必须提供所要求的辅助材料。<br>
<br>
问:辅助文件要保存多久?<br>
答:雇主必须保留辅助文件五年,从投递ETA9089表格那天开始算起。<br>
<br>
问:申请文件何时要签名?<br>
答:邮寄的申请文件,当被处理中心收到的时候,就必须有雇主、外籍雇员及文件准备人(如果有的话)的原始签名。如果是通过电子方式投档,收到劳工证时,雇主、外籍雇员及文件准备人(如果有的话)要立即签名,使劳工证生效。<br>
<br>
注意:如果雇主提供申请文件的副本给授权官员进行审查或者其它目的,文件副本必须要有签名。<br>
<br>
投档时间框架<br>
<br>
问:PERM何时生效,雇主必须要等PERM生效之后才能开始招聘吗?<br>
答:PERM从2005年3月28日开始有效,适用于在这一天或之后的劳工申请。<br>
<br>
如果所有适用的条款,包括投档时间框架,都得到了满足,劳工申请就可以在有效日期及之后按PERM规则投档。要求的时间框架条款包括:根据656.17小节,在投档之前,招聘至少要进行30天,但不要多于180天;根据656.18小节,投档必须在招聘到雇员之后的18个月内进行;根据656.10小节,投档公告必须在投档之前的30到180天内张贴。<br>
<br>
重新投档<br>
<br>
问:雇主能否把以前的劳工证申请在新规则下重新投档,并且保留原来的投档日期?<br>
答:可以。如果依照2005年3月28日之前有效的旧规则所要求的工作单(Job Order)申请还没有发出去,雇主可以撤销原来的申请,在撤销申请后的210天之内重新提出申请。新的劳工申请必须与原来的完全一样,并且要符合PERM规则的所有投档和招聘条件。<br>
<br>
注意:在申请劳工证的ETA9089表格上,对A-1问题回答“是”,标明使用原来劳工证申请的投档日期,就被认为撤销了原来的劳工申请。<br>
<br>
注意:如果在2005年3月28日之前,州劳务局在旧规则下,已经发出了工作单的申请,作为传统的招聘过程的一部分,雇主就不能重新投档,保留原来的投档日期。然而,如果雇主在简化招聘(RIR)的过程中申请了工作单作为招聘的一个步骤,那么,这个工作单不被认为是州劳务局在传统的招聘过程中发出的工作单,雇主就被允许撤销旧申请,重新投档申请。

chubbycat 发表于 4-4-2005 02:06:17

re:美国新移民法案PERM常见问答(3)...

美国新移民法案PERM常见问答(3)<br>
<br>
<br>
【***4月3日讯】编者按:美国新出台的移民法案PERM于2005年3月28日生效。为了方便广大的读者朋友们及时了解申办劳工证的新规则,***全文翻译了美国劳工部公开发布的“Permanent Labor Certification Program Final Regulation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永久劳工认证程序最终规则的常见问答)。***将陆续刊登翻译的PERM规则常见问答,以飨读者。<br>
<br>
问:假如普遍工资改变了,重新投档申请的工作就不被认为跟原来的一样了吗?<br>
答:不,重新投档时的普遍工资与原先申请时的普遍工资不同不影响工作是否一样。要保持工作一样,规则要求雇主(包括地址)、外籍雇员、工作名称、工作地点、对工作的要求以及对工作的描述在原来和重新的申请中都是一样的。很有可能,新申请时按照PERM规则填写的现行的普遍工资与原来的不一样。<br>
<br>
认证(ATTESTATION)<br>
<br>
问:§ 656.10(c)(4)要求“雇主有能力把外籍工人放在发薪簿上”是什么意思?这跟§656.10(c)(3)所要求的有资金来源支付外籍工人的薪水有什么不同?<br>
答:根据不同的情况,雇主可能被要求证实在外籍工人计划来到美国的时候,雇主提供的工作机会确实存在。比如,雇主会被要求提供证明,申请劳工证时尚处于筹划阶段或者正在兴建的工厂或者饭店,在外籍工人计划来美时已经完工。虽然雇主可能有财力付给外籍工人薪水,但其它情形比如公司本身在竞争中是否能生存下去,可能使得雇主不能把外籍工人放在发薪簿上。<br>
<br>
招聘<br>
<br>
投档公告<br>
<br>
问:经过竞争性招聘和挑选程序(competitive recruitment and selection process)招聘大学教师的投档公告是否可以在挑选程序结束之后公布?<br>
<br>
答:可以,对大学教师的投档公告可以在挑选程序结束之后公布。对大学教师的劳工申请可以在挑选程序结束之后的18个月之内投档,投档公告必须在投档前的30天到180天之间提供,或者将投档公告提供给谈判代表(bargaining representative)(如果有的话),或者把公告张贴在校园的布告栏或征才处。<br>
<br>
问:为期十个连续工作日的投档公告一定要在投档前至少30天结束吗?<br>
答:是的,投档公告的最后一天必须要在投档申请前的至少30天,这样,有关人员如果愿意,就有足够的时间,提供书面材料,对此申请提出异议。<br>
<br>
问:雇主在投档公告上需要提供什么地址?<br>
答:雇主必须提供工作所在地区的核查官员(Certifying Officer)的地址。全国处理中心及其核查官员的地址,包括他们所管辖的州和地区的列表,可以在前面如何投档一节中找到。<br>
<br>
专业/非专业工作<br>
<br>
问:根据招聘要求,雇主如何确定是刊登专业工作还是非专业工作的广告?<br>
答:如果招聘工作在PERM规则前言的附录A所列的职业列表中,通常这些职业需要大学学士或更高的学历,那么,雇主就必须按照§ 656.17(e)(1)所规定的专业工作的标准进行招聘。对其它通常不需要大学学士或更高学历的工作,雇主可以根据§ 656.17(e)(2)对非专业工作的要求进行招聘。虽然劳工申请的工作可能是非专业的,法规并不限制雇主进行比这类工作所要求的更多的招聘。因此,如果雇主不确定工作是否是专业的,雇主最好是以对专业工作的要求来进行聘请。<br>
<br>
问:刊登专业工作的招聘广告时,所要求的步骤,比如,工作单,两份印刷品广告以及三项额外的招聘步骤,必须不同吗?<br>
答:一般而言,所有要求的步骤必须不一样。不能复制招聘步骤或者用一个招聘步骤满足两个招聘要求,除了某些与报纸广告同时连带的网页广告,因为这可以被当作雇主利用自己网站以外的网站所做的广告。例如,在当地和(或)少数族裔的报纸上的两份广告,或者在一个网站上的两份广告,都不能被视为两个招聘步骤。类似的,雇主不能用一份专业杂志代替第二份星期天报纸作广告,然后又把它当作是“贸易或专业组织”招聘要求的额外步骤,雇主也不能把工作单算作是利用雇主自己网站之外的网站招聘的额外步骤。<br>
<br>
问:在美国人力银行(on America's Job Bank,AJB)上刊登广告是否符合对专业工作的“在雇主的网站之外的网站上招聘”的额外步骤要求?<br>
答:是的,但是这个广告不是用来满足工作单的要求。如果州劳务局的工作单发放程序包括了在美国人力银行的广告,那么这个工作单的广告不能被视为额外的招聘步骤。<br>
<br>
广告<br>
<br>
可接受的出版刊物<br>
<br>
问:什么才被视为可以接受的报纸或者杂志、期刊?有一个出版的列表吗?<br>
答:没有一个可以接受的出版刊物的出版列表。<br>
<br>
根据通常的招聘经验,大多数雇主都有能力分辨哪些报纸(或者对某些专业工作的期刊)能够带来最大的广告效益。雇主必须能提供文件证明所选定的报纸和(或)期刊对于招聘的工作和可能申请工作的工人都是最合适的。<br>
<br>
注意:如果在乡村地区的报纸没有周日版,雇主选定一个有最大流量的报纸版面,雇主必须要能够证明所选定的版面确实是流通量最大。<br>
<br>
时间框架<br>
<br>
问:必须何时在报纸或专业期刊上刊登广告?<br>
答:通常,报纸的广告必须在投档前的30天至180天登在两个不同的周日版。周日版可以是连续的。如果工作地点设在没有周日版报纸的乡村,雇主可以选择流通量最大的报纸版面。<br>
<br>
这个例外只适用于乡村报纸。如果城市郊区的报纸没有周日版,雇主必须把广告刊登在最合适的流通于郊区的城市报纸的周日版上。<br>
<br>
对于期刊,没有特别的版面要求,但广告必须在申请投档前的30天至180天刊登。<br>
<br>
问:所有招聘都必须在投档前30天至180天之间进行吗?<br>
答:不。大多数的招聘都必须在30天至180天的时间框架里进行,但专业工作所要求的三个额外步骤之一可以在投档前30天之内进行。然而,任何的招聘步骤都不能在投档前超过180天进行。<br>
<br>
广告内容<br>
<br>
问:招聘广告需要提供哪些和工作相关的细节?<br>
答:雇主得向申请者解释工作机会。PERM规则没有要求雇主把所有的工作责任、工作要求和雇用条件在广告中都一一刊登出来。只要雇主能说明广告与雇主申请劳工时所列的工作之间的逻辑联系,雇主就满足了向申请者解释工作机会的要求。包括职位介绍、雇主名字、工作地理位置以及雇主的联系方式的广告就足够清楚地向申请者解释了这个工作机会。<br>
<br>
注意:雇主可以选择刊登一般性的广告,给出较少的有关工作责任和要求的具体细节,但雇主必须准备一个招聘报告,讨论处理所有的满足了最低要求的申请者。如果刊登一般性的广告,雇主可能会收到大量的申请,所有的这些申请者都必须在招聘报告中得到处理。一般性的广告中可能要包括一个工作身份码或其他资讯来帮助雇主跟踪此项工作的申请者。

chubbycat 发表于 10-4-2005 08:55:02

re:美国新移民法案PERM常见问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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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新移民法案PERM常见问答(5)<br>
【***4月9日讯】编者按:美国新出台的移民法案PERM于2005年3月28日生效。为了方便广大的读者朋友们及时了解申办劳工证的新规则,***全文翻译了美国劳工部公开发布的“Permanent Labor Certification Program Final Regulation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永久劳工认证程序最终规则的常见问答)。***将陆续刊登翻译的PERM规则常见问答,以飨读者。<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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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普遍工资由两级水平改为四级?<br>
答:国会颁布的2005年综合拨款修正移民与归化入籍法案(Section 212(p), 8 U.S.C. 1182(p))陈述,“劳工部长使用或者提供给雇主的确定普遍工资的政府调查,应该提供至少四级工资水平,相应于于不同的经验、教育以及主管层级。如果现有的政府调查只有两级工资水平,通过以下方法建立两个中间级别:第一级工资加上、第二级工资减去这两级工资的差别除以3所得的商。”<br>
<br>
问:四级工资水平的条款何时生效?<br>
答:2005年3月8日生效,支付全额普遍工资的要求也同时生效。<br>
<br>
问:雇主是否可以使用在2005年3月8日之前确定的普遍工资?<br>
答:可以,但用来确定普遍工资的工资来源不得是职业就业统计(Occupational Employment Statistics,OES)的工资类别,也就是,雇主提供的工资调查,麦克纳马拉-奥哈拉服务合约法案(McNamara-O'Hara Service Contract Act)或者戴维斯-贝肯法案(Davis-Bacon Act)或者集体谈判协定(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的工资。在PERM下申请劳工证,使用OES工资的雇主必须在2005年3月8日之后获取普遍工资。<br>
<br>
注意:所有在2005年3月8日或之后申请(根据邮戳或电子日期)劳工证,工资必须是普遍工资的100%,并且,如果用OES确定普遍工资,普遍工资的确定必须基于四级工资水平条款。<br>
<br>
问:是否可以多个申请中使用同样的普遍工资?<br>
答:可以,只要有关普遍工资有效期限的条款得到满足,如果普遍工资用于相同的职业和技能水平,采用相同的工资来源,并且工作都在相同的地区,雇主可以使用同一个普遍工资。<br>
<br>
问:普遍工资会过期吗?<br>
答:会,州劳务局确定的普遍工资有一定的有效期限。从确定之日算起,有效期不少于90天,但不超过一年。<br>
<br>
注意:为了使用州劳务局确定的普遍工资,雇主必须在其有效期之内,投档申请或者开始招聘。<br>
<br>
问:什么时候可以采用中间值代替算术平均值来确立普遍工资?<br>
答:如果雇主提供的工资调查在§656.40 (g)条款下可被接受,而且只提供了中间值而没有算术平均值,那么准许使用中间值。<br>
<br>
问:何时雇主允许提供另外的薪资来源?<br>
答:除非申请劳工证的工作机会适用于集体谈判协定或者职业运动联盟的规则或者条款,雇主可以向州劳务局提出要求,使用雇主提供的工资调查,或者戴维斯-贝肯法案,或者麦克纳马拉-奥哈拉服务合约法案工资率,如果合适的话。<br>
<br>
问:雇主提供的工资调查可以被接受的标准是什么?<br>
答:州劳务局将根据§ 656.40(g)(2)和(3)的条款来确定雇主提供的工资调查是否可以被接受。

chubbycat 发表于 9-4-2005 02:46:09

re:美国新移民法案PERM常见问答(4)...

美国新移民法案PERM常见问答(4)<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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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讯】编者按:美国新出台的移民法案PERM于2005年3月28日生效。为了方便广大的读者朋友们及时了解申办劳工证的新规则,***全文翻译了美国劳工部公开发布的“Permanent Labor Certification Program Final Regulation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永久劳工认证程序最终规则的常见问答)。***将陆续刊登翻译的PERM规则常见问答,以飨读者。<br>
<br>
问:如果雇主在广告中刊登了工作职责和要求,需要将之列在劳工申请ETA 9089表格上吗?<br>
答:是的,如果雇主想要加上工作机会的额外资讯,例如:最低学位、经历要求,或者特别的工作职责,雇主也可以这样做,只要这些也都列在ETA 9089表格上。<br>
<br>
问:广告中必须列出工作地址吗?<br>
答:不必,地址可以不出现在广告里。然而,广告中必须标明工作的明确地理位置,以便让申请者知道旅行要求,以及可能的安家地点。雇主不必说出工作地点,除非工作地点不明确。比如,如果申请者必须与工作地点以外的一个地方(比如,在另外一个州的公司总部)联系,或者,雇主有好几个工作地点。<br>
<br>
问:雇主的地址需要列在广告上吗?<br>
答:不,雇主的地址不需要列在广告上。雇主可以指定一个办事处或者邮递信箱,以便接受申请者的履历表,只要广告上把工作地点交待清楚了。<br>
<br>
问:广告中须标明工资吗?<br>
答:不,工资不需登在广告中,但若工资列在广告中,不能低于普遍工资。<br>
<br>
多个工作<br>
<br>
问:一则广告中可以用于多个工作职位吗?<br>
答:可以,一则广告可以用于多个职位,只要符合§ 656.17(f)对广告的所有要求。<br>
<br>
注意:雇主可以选择刊登一般性的广告,给出较少的有关工作责任和要求的具体细节,但雇主必须准备一个招聘报告,讨论处理所有的满足了最低要求的申请者。如果刊登一般性的广告,雇主可能会收到大量的申请,所有的这些申请者都必须在招聘报告中得到处理。一般性的广告中可能要包括一个工作身份码或其他资讯来帮助雇主跟踪此项工作的申请者。<br>
<br>
工作单<br>
<br>
问:雇主必须向州劳务局(SWA)发出一份工作单吗?或者在美国劳力银行(AJB)发出工作单就足够了?<br>
答:雇主必须向工作所在地的州劳务局提出一份工作单。有可能各个州发放工作单的程序不一样,因此有的州可能会在美国劳力银行上发工作单。在这种情况下,只要雇主是通过州劳务局在劳力银行发工作单,这样的工作单就足够了。<br>
<br>
注意:如果在劳力银行的广告不是用来满足工作单的要求,雇主可以自由选择劳力银行作为专业工作招聘的三个附加步骤中的一个。<br>
<br>
问:所要求的30天工作单时间框架必须在投档前至少30天之前完成吗?<br>
答:是的,30天工作单时间框架必须在投档前至少30天之前完成。雇主不必限制在30天之内,可以张贴工作单更长的时间,但是,30天的公告必须在投档前至少30天之前进行。<br>
<br>
普遍工资<br>
<br>
问:雇主何时、在哪里获得普遍工资的资讯?<br>
答:在递交ETA 9089申请表格之前,雇主必须从州劳务局获得工作所在地的普遍工资。雇主要在ETA 9089表格上填明州劳务局提供的以下信息:普遍工资、普遍工资的记录号码(tracking number)、SOC/O*NET(OES) 号码、职业名称、技术水平、薪水来源、决定日期以及过期日期。<br>
<br>
注意:州劳务局的普遍工资判定档案并不需要在申请时呈交,但是从投档申请之日算起,雇主必须将之保留5年。<br>
<br>
问:ETA 9089申请表格上F区关于普遍工资的第八个问题“过期日期”是什么意思?<br>
答:“过期日期”是州劳务局提供的普遍工资的有效期限的最后一天。从其决定之日算起,普遍工资的有效期限不少于90天,但不超过一年。<br>
<br>
问:如果在劳工认证申请表上所提出的工资,少于普遍工资标准值的5%之内,可视为合格吗?<br>
答:不合格,雇主提供的工资必须等同或高于普遍工资。工资必须至少是普遍工资的100%。以前规则允许的5%偏差不再适用。<br>
<br>
问:如果存在集体谈判协定(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或者雇主选择使用戴维斯-贝肯法案(Davis-Bacon Act) 或者麦克纳马拉-奥哈拉服务合约法案(McNamara-O'Hara Service Contract Act)中的薪资额度,雇主也必须向州劳务局要求普遍工资吗?<br>
答:是,雇主必须从州劳务局获得工作所在地区的普遍工资。州劳务局负责判定雇主提供的工资来源是否合适,是否可被接受。<br>
<br>
问:如果雇主提供的工作会使用戴维斯-贝肯法案(Davis-Bacon Act) 或者麦克纳马拉-奥哈拉服务合约法案(McNamara-O'Hara Service Contract Act)中的薪资额度,雇主主就一定要使用DBA或SCA吗?<br>
答:不,雇主并不要求使用DBA或者SCA确定工资,但仍可使用。<br>
<br>
问:雇主一定要在招聘之前确定普遍工资吗?<br>
答:不,雇主并不需要等到取得普遍工资之后才开始招聘。然而,雇主必须注意,在招聘工过程中,雇主张贴的投档公告上要标明工资率,雇主提供的工资率不得低于普遍工资率。同样的,雇主在招聘过程中,不能提供低于美国工人普遍工资的工资。

chubbycat 发表于 17-4-2005 04:40:22

re:美国新移民法案PERM常见问答(6)...

美国新移民法案PERM常见问答(6)<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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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讯】编者按:美国新出台的移民法案PERM于2005年3月28日生效。为了方便广大的读者朋友们及时了解申办劳工证的新规则,***全文翻译了美国劳工部公开发布的“Permanent Labor Certification Program Final Regulation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永久劳工认证程序最终规则的常见问答)。***将陆续刊登翻译的PERM规则常见问答,以飨读者。<br>
<br>
问:如果雇主不同意州劳务局确定的普遍工资,有什么其它办法?<br>
答:如果雇主不同意分配给工作机会的工资级别,或者如果州劳务局通知雇主的工资调查不可接受,或者有其它的法律依据重新检查普遍工资,雇主有一次机会向州劳务局提供补充材料。另外,雇主可以选择重新申请一次普遍工资,或者要求核查官员复查普遍工资。<br>
<br>
问:当请求对普遍工资进行复查时,雇主可以给核查官员提供什么另外的文件?<br>
答:根据§656.41条款,请求复查普遍工资时,雇主向州劳务局递交补充材料的机会是雇主首次投档以后在申请中补充材料,呈献给查核官员的唯一机会。投诉阶段不能被当作雇主递交与普遍工资有关的新材料的手段。<br>
<br>
招聘报告<br>
<br>
问:招聘报告要如何详细说明美国工人被拒绝的合法的与工作有关的理由?<br>
答:雇主必须对美国申请者被拒绝的理由进行分类,并且列出每一类被拒绝的人数。招聘报告不必提供美国申请者的个人身份。<br>
<br>
注意:查核官员在复查雇主的招聘报告之后,可能会要求查看美国申请者的履历或者申请材料。<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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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责任<br>
<br>
<br>
问:业务上的需要可用来证明超出该工作的特定职业准备(Specific Vocational Preparation,SVP)的工作要求,和/或者,用来证明该工作的非常规工作要求吗?<br>
答:可以。业务上的需要是证明非常规和/或超出特定职业准备的工作要求的一个方法。虽然作为一条准则,工作要求必须是该类工作通常所要求的,不得超过在O*Net工作范围中所指定的特定职业准备水平,业务上的需要可以为非常规和/或超出SVP的工作要求提供证据。<br>
<br>
注意:业务上的需要可以由雇主来建立,证明在雇主的业务范围内,工作要求和责任与该工作存在合理的关系,并且是完成该工作所必需的。<br>
<br>
问:雇主可以将外国语言作为招聘条件吗?<br>
答:可以,如果证明是业务上的需要,雇主可以包括外国语言的要求。规则要求根据工作性质证明外国语言是业务上的需要,比如,译员,或者,很多时候需要与雇主的英语沟通。建立这类业务所需的文件请见§656.17(h)(2)条款。<br>
<br>
注意: 需要和不能有效地用英文进行交流的同事或者属下沟通,而且/或者,出于工作环境安全的考虑支持外语需求的情况,已经被视为业务需求外语的证明。<br>
<br>
问:如何知道包含需求的工作描述是否超过了该职业的一般考量?雇主申请普遍工资时将非常规工作要求通知了州劳务局,是否不用再通知劳工部?<br>
答:州劳务局在决定普遍工资时提供的针对SOC/O*NET编码和职业名称的工作总结被认为是该工作的常规要求。不在这个工作总结之上的其它工作要求就被视为非常规要求,雇主应该准备好业务需要的文件证明,以备查核官员的查询。这些工作总结的报告可以在http: //online.onetcenter.org 上找到。即使雇主申请普遍工资时已经告知了州劳务局这些非常规要求,雇主仍然必须通知劳工部,在回答ETA 9089表格上的H-12或H-13问题时予以证实。另外,如果雇主没有在ETA 9089表格上证实这些非常规的工作要求,劳工证的申请将会被拒绝,无论雇主是否有业务需要的文件证明。<br>
<br>
<br>
外籍工人的经验<br>
<br>
<br>
问: 在什么情况下,外籍工人在雇主那里获得的经验可以被当作合格条件的经验?<br>
答:如果外籍受益人已经被雇主雇用,雇主不能要求美国籍申请人拥有超过外籍工人最初被雇佣时(包括作为合同雇工)所具有的工作经验,(1)除非外籍工人的工作经验是在从事一个与正在申请劳工证的工作不是实质可比较的工作时获得的, 或者,(2)雇主能证明训练一个工人达到合格是不可能的。<br>
<br>
注意: 一个实质可比较的工作或职位是指一个工作或职位要求超过50%的时间达到相同的职责表现。<br>
<br>
问: 为了确定外籍工人是否在雇主那里获得了经验的目地,在国外的分支公司或一家收购公司可以被视为一个雇主吗?<br>
答:为此目地,一个雇主就是拥有相同的联邦雇主身份证号码(Federal 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FEIN)的一个实体,只要这个雇主符合§656.3条款下对雇主的定义。<br>
<br>
问:外籍受益人是否需要拥有学士或更高学历以符合专业工作的要求?<br>
答:不,外籍工人不需要拥有学士或更高学历。然而,如果雇主乐意接受相当于学士学位的工作经验,这样的工作经验必须是在美国的劳工市场上可以获得的,雇主自愿接受工作经验以取代学位也必须同样的适用于美国的申请者,并且要写在申请表格里。<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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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雇主允许接受外国的相当学历吗?<br>
答:雇主可以接受相当的外国学历。 然而,雇主必须在ETA9089表格上清楚的表明自愿这样做。

chubbycat 发表于 21-4-2005 05:57:25

re:美国新移民法案PERM常见问答(7)...

美国新移民法案PERM常见问答(7)<br>
【***4月18日讯】编者按:美国新出台的移民法案PERM于2005年3月28日生效。为了方便广大的读者朋友们及时了解申办劳工证的新规则,***全文翻译了美国劳工部公开发布的“Permanent Labor Certification Program Final Regulation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永久劳工认证程序最终规则的常见问答)。***将陆续刊登翻译的PERM规则常见问答,以飨读者。<br>
<br>
<br>
问:允许雇主接受其它工作资历作为替代吗?<br>
答:是的,雇主可以具体说明替代的工作资历的要求,但是这些替代条件和原有的要求必须从实质上相互等同,这样,申请人能以合理的形式完成该工作。正如在最终法规的序文中所论述的,这是在福朗西斯-克劳格(Matter of Francis Kellogg)案例中外国劳工证上诉委员会(Board of Alien Labor Certification Appeals)发展出来的标准。<br>
<br>
注:即使雇主所给的替代条件与原有条件大致相等,但是外籍工人没有符合该工作的原有基本要求,只不过根据雇主的替代条件而可能达到了该工作所要求的资格,那么这个替代条件将被视为非正当地适应外籍工人的资格,除非雇主已经在申请中指出兼有适合的教育、培训和经验的申请人可以接受。<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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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大专院校教师的招聘<br>
<br>
<br>
问:大专院校教师职业包括在A类职业中吗?<br>
答:不包括,只有在科学或人文科学方面拥有杰出能力的大专院校教师,在申请前从事他们的科学或人文科学领域方面,并且准备在美国也从事相同的领域,才属于科学或人文科学的第二组A类。<br>
<br>
问:如果为没有杰出能力的大专院校教师递交申请,适用什么款项?<br>
答:不符合科学或人文科学的第二组A类的大专院校教师,可以根据§ 656.18依据对大专院校教师的选择性特殊招聘和文件程序的条款,或者根据为基本程序的§ 656.17条款,递交申请。<br>
<br>
问:如果大专院校教师按照A类申请被拒绝,允许雇主根据§656.17条款申请劳工证吗?<br>
答:可以,雇主可以为已被拒绝的A类大专院校教师,根据§ 656.18对大专院校教师的选择性特殊招聘和文件程序的条款,或者根据为基本程序的§ 656.17条款,递交申请。<br>
<br>
问:对大专院校教师的招聘规定不同吗?<br>
答:是的,雇主可以根据基本程序决定对大专院校教师的招聘,也可以根据§656.18条款对大专院校教师的选择性特殊招聘和文件程序进行招聘。<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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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雇主必须提交文件证明外国人比申请此工作的美国人资历更佳才可雇佣该外国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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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够资格的理疗师、专业护士或者在表演艺术、科学或人文科学领域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含大专院校教师<br>
<br>
<br>
问:对于在竞争和招聘中获选的专科和/或大学教师的劳工证申请,雇主需要提供投档公告吗?<br>
答:是的,雇主必须提交投档公告,其中必须包括§656.18(b) (3)中所规定的广告资料,即工作头衔、职责和要求,以及在§656.10(d) (3)中指定的信息。<br>
<br>
问:A类是什么,谁够A类申请?<br>
答: A类列出的那些职业,是劳工部确定的没有足够的美国人能够、愿意、够资格、现成可供使用的职业,并且美国同类雇员的工资和工作条件不会因外国人在这些职业上的受聘而受到不利的影响。雇主为理疗师、专业护士、或者在表演艺术、科学和人文科学领域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包括大专院校教师,申请劳工证时,应该查阅 §656.5关于A类的条款,确定外国人的资历是否符合了该规定的要求。<br>
<br>
问:A类劳工证申请要送到劳工部的全国处理中心吗?<br>
答:不是,A类申请应该以双份提交国土安全部的相关部门。<br>
<br>
问:A类申请采用什么样的申请表格?<br>
答:雇主必须使用ETA9089表格,其中包括普遍工资。<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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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A类申请是否必须向州劳务局获取普遍工资?<br>
答:是的,雇主必须向工作所在的州劳务局获取普遍工资。<br>
<br>
问:对于A类申请,雇主必须提供投档公告吗?<br>
答:是的,雇主必须遵守§656.10(d)的公布规定,向国土安全局的相关部门递交A类申请。<br>
<br>
问:如果一个A类申请被拒绝了,雇主可以根据基本程序§656.17条款为理疗师或者专业护士申请劳工证吗?<br>
答:不可以。§656.17条款不考虑专业护士和理疗师的申请。<br>
<br>
<br>
表演艺术<br>
<br>
<br>
问:在表演艺术领域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的申请曾经根据旧规定的特殊处理程序予以处理,这些人递交申请后,接下来的程序是什么?<br>
答:在表演艺术上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现在归入§ 656.5条款下的第二组A类。相应的,这种申请必须以双份提交国土安全部的相关机构。必须与此申请一起提交的辅助文件列在了§656.15条款的A类职业的劳工申请。

chubbycat 发表于 26-4-2005 02:41:02

re:美国8月1日起全球推行新签证政策...

美国8月1日起全球推行新签证政策<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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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1日起,美国在全球推行新的赴美签证政策,新的政策对于中国影响不大,但是对于签证办理程序的变化,实施新签证是否会降低签证率等成了留学美国的热点问题。日前,美国驻华使馆签证处副处长孙歌文先生就签证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br>
<br>
新政策每个人都面签<br>
<br>
据环球时报报道,孙歌文介绍,从8月1日起实行了全新的赴美政策,尤其是面谈方面。新的政策对中国的申请人并没有什么影响。因为中国以前大约90%的申请人都需要亲自到使馆来进行面谈,现在是每一个人都要来面谈,因此这个政策对中国的影响并不像其他的国家影响那么大。<br>
<br>
签证启用新系统<br>
<br>
8 月1日的新政策对申请F-1学生签证来说,最主要的变化是一个全新的系统(简称SEVIS)开始起用。对于申请F-1学生签证需要的I-20表格和以交流学者访问者身份申请签证所需要的DS交流表,都必须由学校给他们签发表格,这些都会在SEVIS系统里面注册。当学生接收到这个表格之后,他们会知道在 SEVIS系统里面的注册号码,接收到这个号码以后就可到使馆来申请签证。对于那些已经收到表格,但是现在还没有和使馆预约号码的学生,使馆希望他们尽快预约号码进行面谈。<br>
<br>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学生申请人,在I-20表格上面有一个入学时期,必须在这个时期到达的90天之内申请签证,使馆签证处也只能在这90天之内批准签证。学生申请人也不能在入学日期到来30天之前入境美国。美国的大学九月要开学了,现在离入学的时间已经很近,希望还没有到签证处来申请的学生尽快来使馆申请,学生签证申请人应该打使馆签证处的预约号码,尽早约到面谈时间。<br>
<br>
获得签证没有魔法<br>
<br>
实行新的政策是否会对签证率会有影响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孙歌文申明新的签证政策对签证率没有任何影响。得到赴美签证的申请人必须至少满足一个条件,就是必须向签证处证明,自己在中国有很牢固的约束力,以使保证你在赴美停留一段时间后还会回到中国。大多数能够满足这一条件的申请人,签证处都会批准签证。<br>
<br>
据了解,根据美国相关的法律,签证处都会事先假定每一个申请人都有一个倾向,就是他们在申请签证时决定赴美,再也不回中国,签证官会为申请人推翻这个假设。因此要求每一位申请人在回答问题的时候,尽量做到真实、精确。这是快速审查申请人的最好办法,以便签证处尽快做出对他比较有利的决定。<br>
<br>
审查签证不再被动等待<br>
<br>
众所周知,在美国学习或者工作,如果你的专业涉及到一些敏感的技术,美国都要做背景调查。大多数背景调查的案例,今后都将在几天或者几周之内给予答复。特别是对于学生申请赴美留学的案例,签证处会尽快地给予答复。对于做SAU背景调查的人员,如果他们的案例被调查已经超过两个月,孙歌文建议任何背景调查超过两个月的案例,申请人都可以给使馆签证处发传真,号码是 65323178。使馆签证处可以帮助他们进行再次询问,并且促使他们做出比较快的答复。对于那些因为check而过了最迟入学时期的申请者,即使学校同意学生推迟报到,也必须填写I-20表才能获得签证。

chubbycat 发表于 7-5-2005 03:40:47

re:申请H-1B签证? 不要错过5月12日!...

申请H-1B签证? 不要错过5月12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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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讯】(***记者冯静编译) 美国国家安全部5月4日发布新闻,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处(USCIS)将贯彻2004年的H-1B签证改革法案,并宣布2005和2006财政年度新的H-1B申请章程,开始于2005年5月12日(星期四)。<br>
<br>
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处(USCIS) 批转了联邦公报的执行2004年H-1B签证改革法案的新章程。新章程生效在联邦公报发表以后,并且它改变了2005年和以后的财政年度H-1B的申请过程。这个章程可应用到最近新增的20,000名H-1B签证, 它只为从美国学术机构获得的硕士或更高学位的外籍工作者, 以及应用到国会托管的每年最多65,000个H-1B签证名额。<br>
<br>
H-1B签证程序应用到美国企业雇用特别职业的外籍工作者,要求他 (她)们是专业领域上的理论或技术的专家, 譬如科学家, 工程师, 或计算机程序设计者。国会50多年前产生了H-1B程序,并在1990年规定了每年封顶65,000个H-1B名额。 作为H-1B程序的一部份, 国家安全部(DHS) 要求美国雇主符合特别的劳动条件,保证美国工作者不受影响。<br>
<br>
新H-1B签证的有效性<br>
<br>
在仔细审查了2004年的H-1B签证改革法案,和假设新章程能按原计划实施之后, USCIS已经确定2004年法案是合理的,将再应用到2005财政年度-开始于2005年5月12日(星期四),以及此法案也合适于20,000个新增 H-1B名额,它被限制到那些获得美国高等教育的硕士或更高学位的外籍人。<br>
<br>
预计会有大量的美国雇主寻求新的2005财政年度的H-1B 申请, USCIS鼓励美国雇主依照以下提出的申请程序, 通过隔夜传递服务递送他们的H-1B申请,保证在2005年5月12日(星期四)或以后,佛蒙特服务中心能最早收到。以便雇主不必为同一受益人提出二个申请,USCIS将自动地处理申请,将不接受一个2005财政年度的H-1B号,作为2006财政年度的申请,除非在I-129表格的第一页清楚地标识" 仅2005财政年度。"<br>
<br>
开始在2006财政年度和以后的财政年度, USCIS 将首先处理20,000名拥有美国高等教育的硕士或更高学位的外籍受益人的H-1B申请,以避免H-1B封顶。<br>
<br>
如果您提交在2005财政年度<br>
<br>
-- 2005 年5月12日, 星期四开始(假设新章程按照日程表实施), USCIS 命令美国雇主寻找2005财政年度的H-1B号,提交他们的H-1B申请到以下佛蒙特服务中心的地址:<br>
<br>
USCIS Vermont Service Center<br>
1A Lemnah Drive<br>
St. Albans, VT 05479-7001<br>
<br>
-- 假设新章程按照日程表实施,USCIS将拒绝任一在2005年5月12日(星期四)之前收到的寻求2005财政年度的新的H-1B申请。 而且, 在2005年5月12日(星期四)以后任一个USCIS服务中心收到的,而不是在以上的USCIS佛蒙特服务中心的地址,这样的申请将被拒绝。<br>
<br>
-- USCIS只接受那些,通过美国邮政,快递服务,或通常为佛蒙特服务中心服务的其它传讯公司,递交的2005财政年度的H-1B申请, 个人递交或电邮提交(e-filing)将不会被接受。<br>
<br>
-- 要求保险处理过程的申请也许需要递交I-907表格和1,000美元附加费。<br>
<br>
-- 已经提交了2006财政年度的H-1B申请的美国雇主,可以"升级(upgrade )"他的申请和寻找一个合适的2005财政年度的H-1B号。按照新章程的指示,"升级" 必须分开专门送交到以上的佛蒙特服务中心地址, 但不要求另付费用或全套新表格。 因而, 那些已经提交的2006财政年度的申请(包括那些请求工作起始日期在2005 年10月1 日,或更早) 将可寻求2005财政年度号。 "升级"的提交必须包括:<br>
<br>
(1)请求"升级"的信件<br>
(2) 以下任一:<br>
a. 同意2006财政年度申请的复印件,<br>
b. 接受2006财政年度申请的复印件,<br>
c. 有关I-129表格头两页的复印件,如果接受的通知还没收到, 或<br>
d. 新的I-129表格;<br>
<br>
(3) 劳工部证明的劳动条件请求(LCA), 在要求的就业时期有效 (或复印件如果还没提供2006财政年度申请); 并且<br>
(4) 如果还没准备好保险处理过程的申请, "升级" 必须包括I-907表格和1,000美元费。<br>
<br>
如果您提交在2006财政年度<br>
<br>
-- 从2005 年4月1日起, 美国雇主寻求2006财政年度的H-1B号,可以在USCIS服务中心提出他们的H-1B申请,通常有就业场所的限制。<br>
<br>
-- USCIS将接受第一批20,000个申请H-1B的工作者,他们具有美国高等院校的硕士或更高学位。 在20,000个名额被填满之后, USCIS将考虑那些拥有硕士或更高学位的H-1B申请人,填满国会被托管封顶的65,000个名额。<br>
<br>
-- 为了保证公正, USCIS只接受那些, 通过美国邮政,快递服务,或通过为佛蒙特服务中心服务的其它传讯公司递交的申请, 以及临时暂停电邮提交(e-filing)。 一旦2005年财政年度新的20,000个名额填满, USCIS 将宣布再允许选择电邮提交。<br>
<br>
新文件费用和所有财政年度的表格<br>
<br>
-- 提醒申请人, 不管财政年度申请, 提交I -129表格必须包括费用:<br>
<br>
(1) 基本提交费185.00美元, 加上<br>
<br>
(2) 合适的1998年美国竞争和劳工改善法案(AWCIA)费:<br>
<br>
a. 1,500.00美元,当雇主拥有26名或更多的美国全时等效雇员, 包括任何正式的或辅助的雇员,或<br>
b. 750.00美元,雇主拥有25名或更少的美国全时等效雇员, 包括任何正式的或辅助的雇员。<br>
<br>
(3) 并且为了防止欺骗和侦查,新增了500.00美元费用。 (雇主寻找H-1B或L非移民类的工作者的最初付费,和雇主寻求聘用一现有的H-1B或L的工作者,目前由其它雇主雇用的,必须支付这500美元。 500美元不需要递交: 1) 原雇主寻求延长当前的外籍人H-1B或L身份的; 2) 寻找H-1B1(智利新加坡自由贸易法案)非移民的雇主; 或3) H-1B或L主要受益人的受抚养者。)<br>
<br>
-- I-129新表格可在网站www.uscis.gov找到和直接使用。但是,直到2005年5月30 日以前, 美国雇主还可以提交I-129和I-129W老表格,只要他们按照新章程的指示,清楚地表明受益人的教育程度。关于I-129和I-129W老表格的信息也可以在以上网站得到。

paully 发表于 7-5-2005 10:02:47

re:真够详细的了,肥猫辛苦了,有机会请你吃酒...

真够详细的了,肥猫辛苦了,有机会请你吃酒<P><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tr><td><OBJECT codeBase='<a target=_blank href=http://download.macromedia.com/pub/shockwave/cabs/flash/swflash.cab>http://download.macromedia.com/pub/shockwave/cabs/flash/swflash.cab</a>#version=4,0,2,0' classid='clsid:D27CDB6E-AE6D-11cf-96B8-444553540000' width='48' height='48' Id='Audible58852132567'><PARAM NAME=movie VALUE='../plug-ins/audio/swf/06.swf'><param name=menu value=false><PARAM NAME=quality VALUE=high><PARAM NAME=play VALUE=false><param name='wmode' value='transparent'><embed src='../plug-ins/audio/swf/06.swf' quality='high' pluginspage='<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macromedia.com/shockwave/download/index.cgi?P1_Prod_Version=ShockwaveFlash'>http://www.macromedia.com/shockwave/download/index.cgi?P1_Prod_Version=ShockwaveFlash'</a>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width='48' height='48'></embed></OBJECT></td><td align='left' style='cursor:hand;' title='鼠标悬停播放' nowraponclick='document.Audible58852132567.Play()'>你好可爱耶!</td></tr></table></p>

chubbycat 发表于 22-11-2005 03:00:27

Re:[转帖] 美国签证 (B-1, B-2, L-1 and H-1)

张雪梅阎小同律师事务所专栏<br>
B1签证有关问题解答<br>
<br>
作者:张雪梅 律师<br>
<br>
【***11月21日讯】本事务所经常收到电话,询问B1签证在美国的延期和身份转换的有关事宜,以下仅就一些最经常问到的问题进行简单答覆,供广大读者参考。<br>
<br>
问: 我现在持有B1签证在美国进行商务访问,我的B1签证可以延期吗?<br>
<br>
答:总的来说,B1签证的延期比较困难,美国移民局不会收到您的延期申请后自动延期您的B1签证。如要成功地取得延期,您必须向移民局提供下列信息:1)向移民局解释您在进入美国后都做了什么并说明您为什么需要延期。您不能简单地说因为事情没有办完需要更多时间,而必须提供详细理由及进度时间表说明将来所要进行的具体工作及所需要的时间;2)您还必须提供由邀请您来美国的个人或公司出具的信函说明为什么您需要延长您在美国的逗留;3)您还必须向美国移民局证明您将如何在延期期间支付所有开支。如果您不能就以上各点向美国移民局提供满意的解释和支持文件,美国移民局很可能拒绝您的延期申请。<br>
<br>
问: 我的B1签证可以延期多久?<br>
<br>
答: 一般B1延期一次最多可以申请六个月。当然,延期时间的长短主要取决于延期的理由。如果您仅仅需要参加某个贸易展览会或参加某个会议,美国移民局通常只批准参展或参会所需要的时间,如果您需要完成某项培训,移民局则有可能批准完成该培训所需要的时间。<br>
<br>
问: 我在B1签证延期申请的审理期间能够在美国合法逗留吗?<br>
<br>
答: 可以。在您的B1签证延期申请的审理期间,您在美国的逗留属于合法。<br>
<br>
问: 我的B1延期申请会影响我以后来美国吗?<br>
<br>
答:您的B1延期申请有可能对您将来赴美的签证申请产生不利影响,尤其是如果该延期申请被美国移民局拒绝。<br>
<br>
问: 如何我想在美国读书, 怎样把我的签证从B1转为F1 (学生身份)?<br>
<br>
答: 将您的B1签证转为F1必须注意以下事项:<br>
<br>
首先,如果您在60天之内提出转换身份的申请, 移民法在此情况下认为您在进入美国时就已有此上学的打算(preconceived intension)。因此,如果您在进入美国后天内提出此转换申请,移民局通常都会拒绝. 如果您申请来美时, 并未打算在美读书, 只是后来才产生读书的想法, 您可以提出此申请, 并向移民局证明您在进入美国时并没有转换学生身份的打算.<br>
<br>
您申请的学校必须有美国移民局的授权能够颁发I-20,并且您必须为全时学生(full time student)。全时学生的定义根据学习课目的不同而不同,如英语语言学习、大学本科或研究生,请谘询您所申请学校的外国学生部了解进一步详情。<br>
<br>
您还必须证明您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等费用。通常您的I-20表格应列出所需费用而您可以提供过去数月的银行帐目(bank statement)来证明您的经济能力。如果您自己的资金不够,您可以通过经济担保人来满足此要求。<br>
<br>
注意,您在F1签证转换的申请获得批准前不能开始上课。<br>
<br>
本文仅为有关法律知识简介,不为本所法律意见。如需个案法律谘询,请与张雪梅律师联系。<br>
<br>
电话:(770)457-5888,<br>
<br>
电子邮件:info@zylawyers.com,<br>
<br>
网址:www.zylawyers.com,<br>
<br>
地址:<br>
<br>
Zhang & Yan Law Offices,<br>
<br>
2971 flowers Rd.<br>
<br>
South, Suite 265,<br>
<br>
Atlanta, GA 30341.

晴天 发表于 1-2-2006 10:15:30

Re:美国签证 (B-1, B-2, L-1 and H-1)

问问题,不是说澳洲国籍去很多国家都是免签证的吗?干吗还有弄一个旅游签证?

chubbycat 发表于 31-1-2006 12:40:16

Re:[转帖] 美国签证 (B-1, B-2, L-1 and H-1)

美高学历H-1B签证用罄<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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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讯】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USCIS) 公布了最新高学历H-1B工作签证名额使用进度,至2006年1月17日为止,两万高学历H-1B签证已经用完。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决定1月17日为截止日期(Cutoff Date),在截止日期之后的申请将被退回。<br>
<br>
USCIS将用计算机从1月17日当天收到的需占两万高学历H-1B名额的申请中随机抽取。其它未被抽上的和1月17日之后收到的申请将被退回。<br>
<br>
2006 财政年度为外籍高科技人员而设的65,000个普通H-1B名额于2005年8月10日已满。欲申请2007财政年度,即2006年10月1日及以后生效的普通H-1B或高学历H-1B名额的人士,需等到2006年4月1日或之后才能递交申请。不能提前半年以上递交申请。<br>
<br>
USCIS仍继续处理以下申请:<br>
1. 为现在美的H-1B工人申请签证延期,<br>
2. 为现在美的H-1B工人改变雇佣条款并延期,<br>
3. 为现在美的H-1B工人改变或添加雇主并延期,<br>
<br>
<br>
始于1990年的移民和国籍法案(Immigration Act ),允许美国雇主用H-1B非移民签证雇用短缺的高技术性员工到美国进行短暂的工作,初始停留时间为三年,可以再延期三年。一些美国商业机构或其它组织使用H-1B签证从国外雇用某些领域的理论或技术专家,通常的H-1B签证持有者为建筑师,工程师,计算机程序员,会计师,医生和大学教授。目前美国国会每年给H-1B工作签证的限额是65,000名。在2005年8月10日名额已满。<br>
<br>
2005年5月5日生效的2004年H-1B签证改革方案,改变了2005财政年和以后的H-1B申请程序。该法案为在美国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国雇员设置了20,000个新的H-1B名额。

chubbycat 发表于 31-1-2006 12:38:36

Re:[转帖] 美国签证 (B-1, B-2, L-1 and H-1)

美H-1B和H-2B工作签证新消息<br>
<br>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USCIS) 公布了最新H-1B和H-2B工作签证名额使用进度,公布的申请件数是至2005年11月29日为止,高学历H-1B签证已有16,698件,欲申请者从速。2006财政年上半年收到了38,088件H-2B申请,由于申请件数超过2006财政年上半年33,000既定名额,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将会决定一个截止日期(Cutoff Date),在截止日期(Cutoff Date).之后的2006财政年上半年H-2B申请将被退回。<br>
<br>
高学历H-1B签证16,698件,欲申请者从速<br>
<br>
2005 年5月5日生效的2004年H-1B签证改革方案,改变了2005财政年和以后的H-1B申请程序。该法案为在美国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国雇员设置了 20,000个新的H-1B名额。到2005年11月29日为止,2006财政年名额收到了16,698件高学历H-1B签证申请,已批准14,281 件,欲申请者从速。<br>
<br>
2006年4月1日以后送2007财政年度的一般H-1B 申请<br>
<br>
始于1990年的移民和国籍法案(Immigration Act ),允许美国雇主用H-1B非移民签证雇佣短缺的高技术性员工到美国进行短暂的工作,初始停留时间为三年,可以再延期三年。一些美国商业机构或其它组织使用H-1B签证从国外雇佣某些领域的理论或技术专家,通常的H-1B签证持有者为建筑师,工程师,计算机程序员,会计师,医生和大学教授。<br>
<br>
目前美国国会每年给H-1B工作签证的限额是65,000名。其中,6,800个留给与美国有自由贸易协定的缔约国新加坡和智利的国民,所以实际上只剩下 58,200个配额供其他各国人士申请。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USCIS)早前公布H-1B 非美国硕士以上学位可用名额58,200名已经在8月10日额满的消息,在8月10日当天收到的H-1B申请, 移民局将随机抽取看谁幸运抽中H-1B 的名额。 申请人只能等到2006年的4月1日以后才能送2007财政年度的H-1B 申请案。新加坡和智利没有用完的名额可以重新分配给2006财政年度的H1B配额。这些名额从2006年10月1日,即2007财政年开始使用。<br>
<br>
H-2B签证<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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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B签证允许美国雇主在工作高峰期,有季节性需求或间歇性需求和一次性的事件而雇佣必要的临时工。通常H-2B签证的工人从事的领域主要是建筑,医疗保健,环境美化,伐木,制造业,饮食服务、加工和旅游服务。<br>
2005 年5月25日,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根据2005年“挽救我们的小型和季节性商业法案”(Save Our Small and Seasonal Businesses Act of 2005),开始接受额外的H-2B签证申请。美国移民局允许接受两类立即生效的H-2B签证申请。<br>
<br>
其中一类属于2005和2006财政年,所有占用以前每年66,000 H-2B签证限额的所有回返工人,即在申请工作生效之日前三年曾有过H-2B签证。例如申请在2005年10月1日前开始工作的工人,曾经在2001年 10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之间有过H-2B签证。在2005年10月1日之后开始生效的工作申请,申请人在2002年10月1日至 2005年9月30日之间被批准获得过H-2B签证。<br>
<br>
如果只是申请H-2B签证延期,或只是改变或增加雇主或雇佣条款,这些不占当时的签证名额,不会导致在新的申请中被认为是回返工人。没有被认定为回返工人的申请将占用相关财政年度的名额。<br>
<br>
到2005 年 11月 29日为止,2006财政年上半年收到了38,088件H-2B申请,已批准了 29,213件H-2B申请。由于申请件数超过2006财政年上半年33,000既定名额,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将会决定一个截止日期(Cutoff Date). ,在截止日期(Cutoff Date).之后的2006财政年上半年H-2B申请将被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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