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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eix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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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蟹来了,不要吵了,没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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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2-5-2008 00:55: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9 秋嫣 的帖子

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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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2-5-2008 00:56:14 | 只看该作者
http://www.freeoz.org/forum/thread-784900-1-1.html 16楼,又开始投票了!!!!  我们一起关注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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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2-5-2008 01:00:40 | 只看该作者
ritaclin naughtybaby qian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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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2-5-2008 01:38:53 | 只看该作者
看过U和楼主的短信记录,顶多也就是双方意见不合发生了争执而已,于是楼主就揪住其中的字眼大作文章要求版主道歉、弹劾。说实在的,个人不觉得Ubuntuhk有什么需要道歉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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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2-5-2008 10:47:53 | 只看该作者

这咋到该你认错的时候不认错还改主题了?河蟹了?说吵没劲?前几天浑身劲.发了一贴又一贴,早干吗想的?VIVI给你气的几天没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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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2-5-2008 10:54:01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这个论坛允许更改帖子的主题? 不合适吧? 说话要有信度, 驷马难追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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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10 收起 理由
秋嫣 + 1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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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2-5-2008 10:56: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iprol 于 22-5-2008 09:24 发表
为什么这个论坛允许更改帖子的主题? 不合适吧? 说话要有信度, 驷马难追才好.

允许但不建议。在这个版更加不希望发生。技术上限制不了但希望大家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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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威望 +12 收起 理由
qian403 + 2 同意!BTW:您有看过所有帖子的原文吗?我都 ...
秋嫣 + 10 不是人人都自觉啊,建议本版改成严禁改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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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2-5-2008 10:58: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iprol 于 22-5-2008 09:54 发表
为什么这个论坛允许更改帖子的主题? 不合适吧? 说话要有信度, 驷马难追才好.

讨厌超级变变变.一天到晚我变我变我变变变的

我们活在个性失真的年代,活在打死不认错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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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威望 +20 收起 理由
fredyue + 18 你太有才了!
qian403 + 2 还剩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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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楼主| 发表于 22-5-2008 11:41:3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原帖由 秋嫣 于 22-5-2008 09:47 发表

这咋到该你认错的时候不认错还改主题了?河蟹了?说吵没劲?前几天浑身劲.发了一贴又一贴,早干吗想的?VIVI给你气的几天没来了,


不来了最好,来了也没人管饭,还浪费本ID的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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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2-5-2008 11:54: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neixian 于 22-5-2008 10:41 发表


不来了最好,来了也没人管饭,还浪费本ID的精力。

最好论坛只有你来是不是?
讨厌你,整天说话不算话,整天不为自已说过的话负责,你够十八岁没?你毕业没?你工作没?装***有意思吗?

ubuntuhk注:请大家注意措辞,论坛中没有敌人,只有观点不同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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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2-5-2008 12:01:09 | 只看该作者
秋姐姐,咱去水区灌水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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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10 收起 理由
秋嫣 + 10 树欲静畜不止,现在走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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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楼主| 发表于 22-5-2008 12:03:3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呵呵,本ID可没有能力也没有不准她或者任何人来啊。
你作为一个女ID,如此抓狂放肆,是不是有点××××啊?
你是不是想鼓动我拒绝和解,撤销弹劾呢?怎么跟那边×××××一个作风?有没有人教过你讲道理?

ubuntuhk注:请大家注意措辞,论坛中没有敌人,只有观点不同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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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2-5-2008 12:04: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NEWGAY 于 22-5-2008 11:01 发表
秋姐姐,咱去水区灌水去

嗯.对牛弹琴确是没意思,何况不是牛,就是×××.咱们走吧

ubuntuhk注:请大家注意措辞,论坛中没有敌人,只有观点不同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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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2-5-2008 12:06: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neixian 于 22/5/2008 11:03 发表
呵呵,本ID可没有能力也没有不准她或者任何人来啊。
你作为一个女ID,如此抓狂放肆,是不是有点不象女人啊?
你是不是想鼓动我拒绝和解,撤销弹劾呢?怎么跟那边上蹿下跳的人一个作风?有没有人教过你讲道理?

21世纪的Internet网络论坛上还分男女? 还在18世纪哇? 还老封建哇? 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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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2-5-2008 12:07:02 | 只看该作者
提醒:请大家理性讨论,希望不要在这里再出现人身攻击的行为,谢谢合作。否则斑竹有权警告,达到3次会封id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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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2-5-2008 12:07: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neixian 于 22-5-2008 11:03 发表
呵呵,本ID可没有能力也没有不准她或者任何人来啊。
你作为一个女ID,如此抓狂放肆,是不是有点不象女人啊?
没有人教过你讲道理?

女人应如何?你骂的时候低眉顺眼的说"是,你骂你很是?"你去日本呆着去吧,中国没这样的!
你象男人吗?说话不算话,说了又变,天天扯东道西,一点小事上纲上线,错了就炸楼,就选择性看不见?你有家长吗?你家长教过你做人最起码要有诚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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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2-5-2008 12:08:3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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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2-5-2008 12:09: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neixian 于 22-5-2008 11:03 发表
呵呵,本ID可没有能力也没有不准她或者任何人来啊。
你作为一个女ID,如此抓狂放肆,是不是有点不象女人啊?
你是不是想鼓动我拒绝和解,撤销弹劾呢?怎么跟那边上蹿下跳的人一个作风?有没有人教过你讲道理?

又想炸楼了?好在刚才先回了,又上纲上线了?经历过文革?红卫兵?真可怜!
你活的太可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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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楼主| 发表于 22-5-2008 12:13:3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呵呵。辛苦这么久,把你们这些人的本来面目露出来,俺表示满意。
砌楼,炸楼,俺的权利,你用骂街的方式来处理,我不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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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2-5-2008 12:14: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ello 于 22-5-2008 11:07 发表
提醒:请大家理性讨论,希望不要在这里再出现人身攻击的行为,谢谢合作。否则斑竹有权警告,达到3次会封id一周。

跟没道理的人咋理性啊 ,他不讨论.他就攻击,然后炸楼.能规定本版不给炸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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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2-5-2008 12:16: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neixian 于 22-5-2008 11:13 发表
呵呵。辛苦这么久,把你们这些人的本来面目露出来,俺表示满意。
砌楼,炸楼,俺的权利,你用骂街的方式来处理,我不干预。

谁的本来面目?我们做风是一直如此?您呢?一会一样.六月的天,孩子的脸,说变就变
看我签名,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你先挑衅在先.别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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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2-5-2008 12:16:50 | 只看该作者
没事,他的楼我都留着呢。从2楼就开始备份了,还有截屏啊!不怕炸

求分,只剩下7分了

[ 本帖最后由 qian403 于 22-5-2008 11: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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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2-5-2008 12:17:28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别理她,什么秋嫣?整个一××××,连名带人俗气到底

ubuntuhk注:请大家注意措辞,论坛中没有敌人,只有观点不同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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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楼主| 发表于 22-5-2008 12:18:0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刚才有空,闲得回你一帖。我一理你你就来劲,看来理错了。有事去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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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2-5-2008 12:18: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秋嫣 于 22-5-2008 10:44 发表

跟没道理的人咋理性啊 ,他不讨论.他就攻击,然后炸楼.能规定本版不给炸楼不?

论坛规则请尊重。吵架时候双方都会认为对方没有道理,但请尊重争论对方的言语权。作为管理者只能根据客观情况判断管理,比如人身攻击之类,至少让争论保持在文明的限度内,避免过激言论。

同时也对mohan29,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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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2-5-2008 12:23: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ello 于 22-5-2008 11:18 发表

论坛规则请尊重。吵架时候双方都会认为对方没有道理,但请尊重争论对方的言语权。作为管理者只能根据客观情况判断管理,比如人身攻击之类,至少让争论保持在文明的限度内,避免过激言论。

同时也对mohan29,btw



我先记录一下,可否视作对mohan29的第一次警告哈?至于秋嫣嘛,请cello明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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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2-5-2008 12:23: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ohan29 于 22-5-2008 11:17 发表
楼主别理她,什么秋嫣?整个一俗气女人,连名带人俗气到底

哎呀,这还有个洋人呢,没注意啊,哪钻出来的?
早上没刷牙出来的?讲话口这么臭的?
你洋得拿法语回贴啊,讲中文现在都俗,吃大米都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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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2-5-2008 12:25: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ello 于 22-5-2008 11:18 发表

论坛规则请尊重。吵架时候双方都会认为对方没有道理,但请尊重争论对方的言语权。作为管理者只能根据客观情况判断管理,比如人身攻击之类,至少让争论保持在文明的限度内,避免过激言论。

同时也对mohan29,btw

我举报.此人对我人身攻击
原帖由 mohan29 于 22-5-2008 11:17 发表
楼主别理她,什么秋嫣?整个一俗气女人,连名带人俗气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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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2-5-2008 12:27: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6 qian403 的帖子

45楼已经警告过一次了,同时还有性别歧视的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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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2-5-2008 12:27: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qian403 于 22-5-2008 10:53 发表



我先记录一下,可否视作对mohan29的第一次警告哈?至于秋嫣嘛,请cello明示。呵呵。

我不是斑竹,无权警告。但是可以劝告。个人认为两人的言语都有人身攻击。不过mohan29这个id是新注册的,如果被封成本不大,秋嫣如果使用不理智的方式和对方争论也许正中对方下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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