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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ho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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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您是否赞成同性伴侣领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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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5-5-2010 13:52:47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单亲家庭可以领养孩子,同性恋夫妇就可以领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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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5-5-2010 13:54:03 | 只看该作者
单亲家庭可以领养孩子么?你去福利机构问问。

原帖由 xblues 于 24-5-2010 15:48 发表
单就你说的同时拥有父爱和母爱这一点,那你能说单亲家庭的孩子成长就不幸福了么?同性伴侣虽然不能同时提供父爱和母爱,但是同时却可以提供双倍的父爱或者双倍的母爱啊。

认为单亲家庭的孩子不幸福,更多的是一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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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5-5-2010 13:54: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1 青山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歡迎青山哥哥來參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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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5-5-2010 13:55:0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2 青山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不知道,到時候我自己生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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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5-5-2010 13:56:51 | 只看该作者
你自己生,我一点意见都没有。

原帖由 xblues 于 25-5-2010 13:55 发表
不知道,到時候我自己生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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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5-5-2010 13:57:5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5 青山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澳洲的情況不清楚,剛此找到了這個美國的網站,說明現在這樣的例證逐漸增多。
單身父母領養:
http://library.adoption.com/arti ... ent-adoption-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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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5-5-2010 13:58:59 | 只看该作者
我一样也反对单身父母领养孩子。我认为这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

原帖由 xblues 于 25-5-2010 13:57 发表
澳洲的情況不清楚,剛此找到了這個美國的網站,說明現在這樣的例證逐漸增多。
單身父母領養:
http://library.adoption.com/arti ... ent-adoption-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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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5-5-2010 13:59:33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对孩子心理不会造成不好的影响的话  倒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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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5-5-2010 14:02:1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7 青山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我覺得不應該從立法上完全禁止,而是給各種想要領養的父母這項基本權利。然後針對個案來進行隔離分析和競爭,單身父母也好,同性父母也好,異性父母也好,誰能拿出更好的條件,孩子就給誰。在立法允許的基礎上,公平競爭。而不是在立法上禁止,這就等於賦予個別群體了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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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5-5-2010 15:00: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5-5-2010 13:58 发表
我一样也反对单身父母领养孩子。我认为这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


为什么单身父母领养孩子就是对孩子不付责任呢?我觉得很多单身父母很爱孩子,也对孩子很负责的。相反,也有很多有双亲的孩子受到父母的虐待。我觉得禁止单身有爱心也有经济能力的人士领养孩子而让那些孩子待在孤儿院里很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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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5-5-2010 19:25:04 | 只看该作者
领养的问题不在于立法禁止,而是立法允许。
法律规定的是允许领养的情况,而不是规定不允许领养的情况。

从很多孩子生活在孤儿院等待领养的角度来看,允许任何有爱心有经济能力的人领养,的确是要好过孩子继续生活在孤儿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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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5-5-2010 21:52:08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澳洲单亲领养的法律,但是我知道单身女性可以通过捐精受孕成为单亲妈妈,我觉得这本质上和单亲领养是没有区别的。领养要go through的paperwork和手续很可能比10月怀胎还要烦人呢,因此很难说选择性单亲妈妈要单比亲领养更负责任。既然前者后法,为什么后者不呢?为什么同性恋父母亲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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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5-5-2010 23:15:00 | 只看该作者
孩子需要的是爱

有爱
愿意爱
愿意花时间去爱孩子的人
都可以有权利去帮助那一些
被所谓的父母抛弃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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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楼主| 发表于 26-5-2010 23:09: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雅瑶冬月 于 25-5-2010 00:51 发表


无法认同。。。

我并不反对也不歧视同性恋,但我反对你这种认为反对同性恋或者态度有保留的就是愚昧的看法。。。这是你们自己在歧视自己。。。

看了你的发言,我彷佛看到一个反对解放黑奴的奴隶主正在为捍卫黑奴制度慷慨陈辞:“我并不反对也不歧视黑人,但我反对你这种认为反对黑奴制度或者态度有保留的就是愚昧的看法。。。这是你们自己在歧视自己。。。

多么得冠冕堂皇?!多么得虚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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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楼主| 发表于 26-5-2010 23:10: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神风 于 25-5-2010 12:46 发表


好像我们对常态的定义有点儿不同。
常态是nature的状态。
在nature的情况下,一男一女的结合可以生出小孩儿。
在一夫一妻制的社会中,如果一切进展顺利,没有非常态的情况出现的情况下,这个孩子会在父亲母亲 ...

看了你的发言,感觉就是你认为是常态就是常态,你认为异态就是异态,整个一个自我循环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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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7-5-2010 08:12:05 | 只看该作者
单身男性是不是不可以领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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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7-5-2010 08:18:3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差别是显而易见的。自己生的孩子是自己的。领养的孩子是别人的。领养机构有什么权力把别人的孩子交给一个不完整的家庭去抚养?

原帖由 aprilpoon 于 25-5-2010 21:52 发表
不知道澳洲单亲领养的法律,但是我知道单身女性可以通过捐精受孕成为单亲妈妈,我觉得这本质上和单亲领养是没有区别的。领养要go through的paperwork和手续很可能比10月怀胎还要烦人呢,因此很难说选择性单亲妈妈要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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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7-5-2010 08:43:50 | 只看该作者
watch the movie The Back-up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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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7-5-2010 09:04:19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如果讨论的是以“同性恋”成人为主体,本身就忽视了儿童的权益。
有时理解和尊重不一定代表认同。比如说,有人爱吃肉,有人喜欢吃素,因为这都是个人的事,能够理解和尊重对方的选择,但是绝对不等于爱吃肉的就喜欢吃素了,也不等于爱吃素的人喜欢吃肉了。我想大多数人还是会喜欢和社会的主流意识一致(所以成为主流意识,就是因为认同的人比较多,而和意识正确与否无关),实际上这样会使自己生活的社会成本比较低。
不知道谁有权利,什么情况下,可以决定将儿童的命运放在一个与主流社会意识不符的环境中。
我觉得应该有限定的条件才可以考虑,就是在某些情况下,被收养的益处大于不被收养。例如已经没有其他人收养,不被收养已经失去生存条件;在生存条件特别差,基本生活和教育等环境远差于被同性恋收养能够达到的条件。
这个问题现在一想真的很难办:
1)设身处地的想一想,我们会因为别人真心喜欢你,而不管你对对方的感觉如何,就会嫁(娶)他吗?我想不会的,那么是不是也不应该因为“同性恋伴侣”想收养孩子享受天伦之乐,就不管另一方孩子的想法和利益就同意这种需求呢。
2)如果一个人很饿时,只有简单的食物,我们会不会告诉他这个饭不好,不要吃了,应该吃大餐?也不会,因为有东西吃总比饿着强。所以如果被收养对象生活条件很不好,收养会带来明显的生存条件改善,那么这时是不是应该也不才虑太多啊?从这点上来说,被收养也应该没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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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7-5-2010 11:41:0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9 lymmd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可以决定将儿童的命运放在一个与主流社会意识不符的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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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7-5-2010 13:26: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hoz 于 26-5-2010 23:10 发表
看了你的发言,感觉就是你认为是常态就是常态,你认为异态就是异态,整个一个自我循环论证!


简单扣个帽子是无能的表现。
如果你对常态有不同的见解,欢迎发布。

百度百科中对常态的基本解释:
1. [normality behaviour]∶固定的姿态
2. [normal condition]∶平常的、正常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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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7-5-2010 13:28:5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9 lymmd 的帖子

同意。
其实收养法的规定本来就是可以收养的条件,而不是对禁止收养的规定。
从社会现实出发,尽量给孩子改善生长环境,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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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楼主| 发表于 27-5-2010 21:57: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神风 于 27-5-2010 13:26 发表


简单扣个帽子是无能的表现。
如果你对常态有不同的见解,欢迎发布。

百度百科中对常态的基本解释:
1. [normality behaviour]∶固定的姿态
2. [normal condition]∶平常的、正常的状态

从你发布的基本解释来看,我看不出同性伴侣家庭或者单亲家庭哪点不符合常态?同性恋本来就是大自然中的客观普通存在,几千种动物中都可以发现。而且同性恋对于个人没有任何害处,不像疾病那样给人带来不便或者死亡。为啥就不是常态?
既然给别人扣了无能的帽子,还是请神风同学给个有能的解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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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7-5-2010 23:51:3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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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katsura 于 17-8-2011 14: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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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8-5-2010 13:11: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hoz 于 27-5-2010 21:57 发表
从你发布的基本解释来看,我看不出同性伴侣家庭或者单亲家庭哪点不符合常态?同性恋本来就是大自然中的客观普通存在,几千种动物中都可以发现。而且同性恋对于个人没有任何害处,不像疾病那样给人带来不便或者死亡 ...


大自然中本来就普遍存在着常态和非常态,
比如大海风平浪静和微风拂水是常态,台风海啸就是非常态;
比如人的智商在80-120左右是常态,过低和过高都是超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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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8-5-2010 13:18: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atsura 于 27-5-2010 23:51 发表
In the western society, i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did not took root as it did, the Roman way of social behaviour and culture would have been accepted as 'normal'.


It's not "would have been", it's "had been".
The world is developing and changing.
One day when breeding stops, or male and female mate to breed stops, then any kind of sexual relationship and family could be normal, or no sex/family could be normal.
Not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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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8-5-2010 20:26: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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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katsura 于 17-8-2011 14: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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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8-5-2010 20:29:3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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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katsura 于 17-8-2011 14: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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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8-5-2010 20:39:3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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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katsura 于 17-8-2011 14: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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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楼主| 发表于 29-5-2010 02:05: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神风 于 28-5-2010 13:11 发表


大自然中本来就普遍存在着常态和非常态,
比如大海风平浪静和微风拂水是常态,台风海啸就是非常态;
比如人的智商在80-120左右是常态,过低和过高都是超常......

台风海啸给人类带来灾难,当然是异态。但是我还是看不出一个人喜欢同性跟台风海啸有什么联系?
神风神风,果然神秘得让人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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