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还在提醒TX们,注意停车场的要求,避免范低级错误。俺今天自己又撞枪口上了~,84刀没有了。
跟同学约好下午2点学校碰头,俺1点40左右就到了。一到学校就傻眼了,几个停车点全部满员。在绕场两周后发现Ranger正在执法,手中打罚单的小机器可叫得欢。俺心下暗想,可得注意别犯错。
俺继续绕场,心存侥幸盼望有人离开,再次绕场两周后仍未发现停车位。这时时间已经指向2点.心理开始着急,忽然看见一个位置(非划线车位,但车车停在那里完全不会妨碍他人离开,平时也有人停的),立马抢占。俺还特别将车向里面靠了许多。当然心理仍然范嘀咕,毕竟那个位置不是正规停车位。不过转念又找到支持自己的理由:该停车场在两个小块刚刚能停Yaris大小车车空地上标注“No Parking”字样,而俺停的地方没有(俺自己认为那个地方是能够划线成为正规停车位的)。时间不等人,停车,然准时赴约。
不幸的事还是发生了。
取车时发现罚单,84刀。TNND,俺心里十分十分不爽。这次要上法庭与之一较高下。当下俺还用手机拍照,想作为呈堂证供,理由很充分:俺已经很靠边了,而且地上没有“No Parking”字样。按照法无禁止即许可的原则,俺在那里停车应该是可以的,或者说是情有可原的。可是这一念头在俺驶出停车场是彻底破灭了。停车场的出口赫然写着“Parking in the bay only”。
回家,上网,Visa卡支付一气呵成
吃饭,生气,到论坛发泄聊以自慰
一夜无话。